养犬如何规范【关于规范家庭养犬管理的提案】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03-17 点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九江市委员会第 15 届 3 次会议提案

 第20180045号

  案

 由: 关于规范家庭养犬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

 界别: 工商联 邮编: 332000 手

 机: 138****7700 固定电话: 无 通讯地址:

  联名提案人:

 承办单位: 主办:公安局 协办:执法局,农业局 内 容: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民收入的增加,市民的休闲和消费方式也呈多样化发展,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给城市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一、养犬不规范,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文明   1、烈犬、大型犬伤人危害大,急待规范。在九江有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者,且溜犬,尤其是藏獒等,而不套绳,或由不能够完全控制的人牵着,横冲直撞,甚是吓人。尤其是妇女和儿童,有的生来怕狗,有的被咬过而恐惧狗,本来是傍晚轻松的散步休闲,放松心情,消除一天工作的疲劳。碰到这样的狗,真是大煞风景,叫人兴致全无。而且很多的家长们、大人们总是在担心自己的小孩,会被这些狗伤害,而提心吊胆;有很多做儿女的担心年漫的老人,会被这些狗伤害,而不能够全神贯注的生活和工作。不难看出,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且溜犬不套绳,或由不能够完全控制的人牵着遛狗,给市民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   人只要被犬咬,在未来都会留下阴影,或担心再被咬,或担心留下狂犬病毒,犬伤人造成的痛苦和经济损失无法估计。当前,有部分犬没有注射狂犬疫苗,近年来,犬咬人引起狂犬病逐年呈上升趋势。狂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为100%,危害极大。   2、犬粪便污染环境,丞待加强管理。素质高的养犬者,不随便抛弃家养犬,就不造成流浪狗,危害社会;在遛狗时也注意卫生,对犬便会自觉、及时处理,不污染环境。但也有素质低和环境意识差的养犬者,随意抛弃宠物犬,造成流浪狗,污染环境。另外,一旦流浪狗死掉了,不能及时处理,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流浪狗还有可能携带病毒,其任意繁殖更形成了恶性循环。更有不少素质低,或卫生意识差的养犬者,任由宠物犬随地大便,根本不进行处理,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九江的社会形象。   同时,有少数养犬者只养而不教,任由其晚上乱叫,犬吠声污染环境,影响周围邻里生活,引起邻里矛盾纠纷时常发生,引起社会不和谐。   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   1、制度滞后。城市宠物管理制度滞后。一是“无法可依”。我市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制度,对宠物管理作出严格规范,仅有2011年的《九江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到目前未定稿。素质高的养犬者经打听,知道《养犬证》是在公安部门办理,但办与不办没有差别。这样就谈不上奖惩严格的问题,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二是“有法难依”,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体系,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面对众多的宠物狗力不从心,执法力度就自然不够,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明,又没管理费用,管理的效果就自然不明显,城市宠物管理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   2、公众认识不足。公众对宠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多数的饲养者对宠物狗的知识缺乏,更严重缺乏对养宠物犬对社会体系的影响及关联知识,只知道自己养了有乐趣,而不知道,也不管其他的事。因此,部分宠物没有参加免疫,随处敞放,甚至被遗弃现象突出。只有一部分人做到了主动防疫,而能做到选育、调教和控制繁育的微乎其微。二是人们严重缺乏关于狂犬病及相关知识的了解,而缺乏防治狂犬病的意识。未养犬者对此也就较为淡漠,往往被咬伤后的紧急处理不及时,以致最终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三是公众对于宠物管理的参与度不高, 一些民间自发的宠物管理组织自身发展存在缺陷,或缺少场所等硬件条件,或资金有限不能支持管理活动的持久,或没有配套的政策和制度的支持,参与管理难度大等等,因此他们参与程度不深。   建

 议:   三、关于加强对家养犬管理的几点建议   1、尽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宠物管理制度,使管理“有法可依”。制定完善符合城市实际、操作性强、人性化的宠物管理制度。可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实行养犬登记管理制度,政府不收取任何注册登记费和年审费;严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如藏獒、狼狗等;规定须拴养、挂犬牌、免疫牌、由行为能力强的成人牵领,还应增加须戴嘴套、牵领人须随带清洁工具等条款;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为养犬管理主体,居民民主订立养犬公约。养犬者需强制对所养犬注射狂犬疫苗,并交纳卫生补偿费,由此发给犬牌,无犬牌的狗市民均有处置权;增加违规处罚的力度和可操作性,使其更具有约束力和震慑力,狗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他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养犬者将被重罚。这样人性化的法规,以疏导代替严管,才能根本解决因太高门槛造成私自养犬泛滥的现象。   2、明确以政府公安部门为管理主体的管理体系。社会工作是系统工程,而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做好的事情。因此,要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社会各界的联动与合作。形成自上而下,各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纵向、横向的立体管理网络。建议公安机关在管犬防病中的主要职责是查处犬叫扰民,犬伤人事件和妨碍犬只管理执法的治安处罚等;卫生防疫部门对犬只进行强制性防疫,并定期进行抽查,对违章者给予处罚。同时,在城市闲散地建立流浪宠物收养中心,加强对流浪宠物的管理。建议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的综合治理考核,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长效管理。   3、深入广泛宣传,发动市民,充分发挥市民作用。加强和创新城市宠物管理,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的主体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市民的作用,让市民自觉参与管理。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等媒体的作用,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利用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加大犬只管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市犬只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狂犬病防治科学知识。要积极发挥社区的作用,社区不动,社区工作不到位,那就会事倍功半,甚至事倍功无。要通过社区把通告散发到楼群院落和养犬户手中,也可以将预防工作的有关法规、规定印在防疫证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自觉遵章养犬的群众愈来愈多,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养犬人的自律性,为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将广大的市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了,市民积极参与管理,就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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