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集团考勤制度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科技发展集团 考勤制度
第五条
考勤管理 (一)考勤记录管理:
各公司考勤记录以行政部考勤员为主,以各部门考勤员统计为辅。
(二)考勤员工范围: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的全体员工。经公司特批人员除外。
(三)出勤的员工每日须保证至少有一个上班卡及一个下班卡记录。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下班,需根据计划安排,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主管领导请假说明,并告之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处。
(五)考勤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每天在考勤表上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本部门《考勤表》及《请假单》等相应材料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员有漏报、错报、迟报、谎报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考勤制度严格把关,不得逾期补签。
(六)因公司安排加班到 22:00 以后的,经领导批准可自离开公司之时起,向后顺延上班时间。
第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且超出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内的视为迟到。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且离下班时间三十分钟内的视为早退。旷工:(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4)超过 30 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二)处罚:
1. 迟到或早退:当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口头提醒;第二次迟到或早退,主管以下员工,扣人民币 20 元,主管(含)以上员工,每高一职级加扣一倍(主管:40 元,部门经理:80 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半天计;三次以上,每次以旷工半天计。
2.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每次均以旷工半天计;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以旷工一天计;
3. 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月 20%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 50%,当月旷工累计一天以上、三天以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 80%,当月连续旷工两天(含)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作开除处理,只发当月实际上班天数的基本工资。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病、事、公假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其他休假应提前一周,丧假例外) 填写《请假申请单》,由本人向本部门递交,经批准后方为准假。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时,应于当日上班 1 小时以内用电话或其它有效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方为准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批准权限:
① 公司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请病、事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主管副总审批;三天以上或离驻地外出须报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批;取得请假批准后将相关资料立即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②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及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或离驻地外出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报公司董事长最终审批;取得请假批准后将相关资料立即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③ 除病、事假以外的所有假期,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下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休假;公司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休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再报本公司人事部备案,方可休假。
④ 公司副总经理请假或离驻地外出当天不能返回以及单程行程200 公里以上的,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⑤ 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休假,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⑥ 部门副经理(含)以下级别人员请假或离京外出,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各种假期的规定 各种假期是指法定假、病假、事假、年假、工伤假、公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
(一)法定假 1.元旦----放假 1 天。
2.春节----放假 7 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
3.劳动节----放假 7 天(5 月 1 日至 7 日)。
4.国庆节----放假 7 天(10 月 1 日至 7 日)。
(二)年假
1.员工自入职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可享受年假,年假为 5 个工作日。
2.年假不可一次休完,可用于冲抵病、事假,或于当年分二次以上休完。
3.当年休假累计(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30 天(含)以上,当年年假天数减半。当年休假累计(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60 天(含)以上,当年不享受年假。
4.公司举办有组织的分期、分批的带薪活动,当年累计超过 5个工作日,可视为年假休假。
5.年假当年内有效。
6.女员工跨年度休产假的,二个年度中,只能休一次年假。
(注:在“年假”条款中,“当年”均以员工个人服务期计) (三)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须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急诊证明。
2.员工病假期满尚未痊愈,须及时上交有效病休证明申请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当月累计病假十五日以内(含)每日扣当日岗位工资的 100%;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十五日至三十日者,扣发当月加班工资的 100%及缺勤天数日岗位工资的 100%;连续超过三十日者,只发基本工资。
4.如遇跨月连续休病假,扣发工资办法与上述 3 “当月累计”同等病假天数扣发工资的办法相同。
5.假期间如遇节假日,不作为扣薪天数计算。
(四)事假 1.当月事假累计二个工作日以内(含)每日扣当日岗位工资的100%及加班工资的 100%,累计二个工作日以上至五个工作日扣发当月加班工资的 30%及缺勤天数日岗位工资的 100%;累计五个工作日以上至十个工作日扣发当月加班工资的 70%及缺勤天数日岗位工资的100%;当月事假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只发月基本工资。
2.遇跨月连续休事假,扣发工资办法与上述 1 “当月累计”同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的办法相同。
(五)探亲假
到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具体适用范围及标准如下(含路程时间):
1.未婚员工父母在外地者,一年一次探亲假,假期 10 天。
2.已婚员工父母在外地者,四年一次探亲假,假期 10 天。
3. 配偶在外地或因公司工作安排异地派驻者,一年一次探亲假,假期 10 天。同时,异地派驻员工,每两年额外奖励一次探亲假,假期 10 天。
4.探亲假假期内扣发日岗位工资的 30%。
(六)公假 员工因下列原因需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公假。每次不得超过半天。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怀孕定期检查。
2.开家长会:须持学校、幼儿园开会通知。
3.出庭作证。
公假视同出勤。
(七)婚、丧假 1.婚假:在公司服务期间领取结婚证的正式员工有权享受婚假。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者婚假 3 天;达到晚婚年龄者(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婚假 10 天。请婚假须持结婚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被授权领导批准,视为准假,方可休假。在公司服务期间领取结婚证者,婚假须于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请有效。婚假假期须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假期内扣发日岗位工资 30%。
2.丧假: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子女、配偶)丧假三天;假期内扣发日岗位工资 30%。
(八)怀孕、产假、哺乳假、流产假
1.怀孕: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怀孕,怀孕期间,到医院定期检查时,须持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视为公假(但每次检查不得超过半天)。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此公假,定期检查按事假计。
2.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怀孕者可享受 90 天产假。晚婚晚育者,女方生育,准男方休假 15 天。产假期间,扣发缺勤工作日的日岗位工资及日加班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怀孕者,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3.哺乳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怀孕的员工,享受一年哺乳期,
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每天有一小时哺乳假;每天工作不足八小时的不享受哺乳假。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怀孕的员工生育后,如需请哺乳假,按事假计。
4.流产假: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合法的情形下可享受流产假,假期 5 天,假期内扣发日岗位工资 100%。
(九)工伤假:
员工工伤假的审批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伤休假必须持指定医院的休假证明。致残的工伤诊断证明交各公司人事部备案存查,工伤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
(十)其他:
农历正月十五、八月十五、除夕、妇女节,公司视具体情况,由董事长决定,可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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