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培训项目教学案例2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职教培训项目教学案例 专业名称 法学 课程名称 国际公法 授课班级 12春法学 专 教师 苏景潮 单位 大城县电大 教学目标 掌握国际法的主体范围及中国在国际法主体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1)国际法主体的范围;(2)个人和法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争论;(3)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及其特点;(5)国际法上的承认;(6)国际法上的继承;(7)中国在国际法主体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1)个人和法人国际法主体资格;(2)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的联系与区别;(3)国家的管辖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 教学内容及过程 一、知识回顾
中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中国与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2、中国对外政策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3、中国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实践。
[讨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承认的方式和效果国际组织的继承。
二、知识新授
1、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1)国家是国际法的基础,它是国际法的主要制定者,又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国家是主权者,因而是当然的国际法主体;国家是完全的国际法主体;国家是确定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基础;
(2)国家的概念和要素。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个政府;享有主权。
(3)国家的类型。单一国;联邦;邦联;被保护国;永久中立国。
(4)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讨论〕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组织
3、案例分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驻扎在希腊的英国海军舰队经常在科孚海峡通过,科孚海峡是在阿尔巴尼亚大陆和希腊的科孚岛之间,是地中海东部进入阿德里亚海的航道。阿尔巴尼亚认为这个海峡只是其沿岸的地方性海峡,外国未经允许不得通过,英国认为该海峡是连接两面公海的国际航道,任何船舶都有权自由通过。1946年10月22日英国四艘军舰在海峡通过时,其中一艘受到严重损害,英国于是在该海峡进行扫雷活动,发现德国水雷22颗。英国要求阿尔巴尼亚对于它的军舰受损负责。〔讨论〕:根据这一事实分析国家在领海的权利
三、强化训练
1、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
A国际法的法典化
B使国际法汇编成册
C国际立法
D编辑成册以利查询
2、在国际法上,互不侵犯原则是指( )。
A禁止一切战争
B禁止侵略战争
C禁止不宣而战
D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武力
二、案例分析
案情:光华寮案(见教材426页)
分析:
1 台湾当局是否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它能否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2 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
3 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
4 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窃案的判决或裁定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板书设计 1、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课后反思
本节课是让学生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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