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涪城区杨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3471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政 政

  府

  采

  购

 招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以系统生成为准 项目名称:“涪城区杨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采购人: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

 代理机构: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0

 第 六 章

 招 标 项 目 技 术 、 服 务 、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内 容 条款…………………………………………………………………………………31

 第七章

 评标办法…………………………………………………………3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委托,拟对“涪城区杨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以系统生成为准 。

 二、:

 招标项目:“涪城区杨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四 、:

 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东原长岛 6 号楼商铺201-204)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投标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1 11 月 月 1 1 日 日 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1 11 月 月 1 1 日 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东原长岛 6 号楼商铺201-204)。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

 地

 址: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381669294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绵阳市东原长岛 6 号楼商铺 201-204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6-228118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绵阳毅德商贸城小微支行。

 银行账号:04181500000014。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下午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甲乙双方协商。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16-228118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16-2281180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东原长岛 6 号楼商铺 201-204)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6-2281180。

 10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代理公司负责答复。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代理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6-2281180。

 地址:

 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东原长岛 6 号楼商铺 201-204)。

 邮编:62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涪城规划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叁万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一次性付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 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服务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14.2 技 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的服务内容、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服务响应表;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服务机构、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服务内容、范围与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2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东原长岛 6 号楼商铺 201-204)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16-228118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1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四、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万元)

 工期 备注

 投标报价人民币合计(万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万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人民币(万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

 九、技术服务响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服务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 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 标准为:10 。

 万元。

 2 2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 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 年或 201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新成立公司免于提供);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 或 2018 年任意时段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回单复印件加盖鲜章);

 6、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8、有效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9、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

 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涪城区杨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项目背景

 绵阳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将涪城区杨家镇纳入绵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同时绵中公路的修建使杨家镇的发展建设进入新的台阶,杨家镇的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涪城区政府适时提出加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对杨家镇的经济发展与城乡空间格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杨家镇域范围内先后引进原香国际香草园、汉地康养、天虹现代丝绸文化体验园、宏宇葡萄园、醉香园、欢乐碗水乡文化村等项目,为杨家镇的经济发展与建设带来很大的发展动力,为妥善解决上述项目的后续工作,切实解决区政府招商引资发展需求,急需编制该镇区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项目范围

 本次规划区位于杨家镇镇域范围内的杨关产业片区和中心镇区两个片区,范围面积约 600ha。

 二、具体要求

 达到国家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相关要求。

 三、成果要求

 文本、规划图纸、附件(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同时符合《绵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及绵阳市相关规范要求。

 (一)基本内容:

 1.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2.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3.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4.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二)规划主要图纸 1.区位关系图 2.综合现状分析图 3.土地适应性评价图 4.上层次规划分析图 5.功能结构规划图 6.用地布局规划图 7.土地利用规划图 8.道路交通规划图 9.道路竖向规划图

 10.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1.市政设施规划图(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

 12.环卫、环保规划图 13.综合防灾规划图 14.绿地系统规划图 15.地块划分编号图 16.地块控制图则(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区域位置、编制区编码、地块划分及编制区边界、土地使用性质、公共设施配套、市政控制、道路交通和地块控制指标表等)

 (三)规划成果的实物形式:

 1.规划文本、说明书及规划缩图:统一按 A3 幅面装订为一本,大于 A3 幅面的亦折叠为 A3 幅面大小装订; 2.规划图纸:按照规范的比例绘制,图纸比例应统一; 3.光盘:内容为上述规划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纸的电子数据。规划文本和说明书采用 WORD 格式(*.doc)或 pdf 格式;规划图纸采用 CAD 格式(*.dwg)和 jpg 格式。

 4.规划正式成果彩图提供 8 套,规划报告、说明书及规划缩图提供10 套,电子光盘提供 2 张。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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