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汇报】襄城县房地产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3-14 点击:

   

 **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

 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

 5月6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48号等3个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许政〔2015〕35号)。文件出台后,**县政府高度重视,郭县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分管副县长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并印发相关单位及各银行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好许政〔2015〕35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许政〔2015〕35号文件下发后,根据郭县长指示精神,杨县长亲自组织县住建、国土、规划、财政、人行、地税、城改办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许政〔2015〕35号(10条)、豫政办〔2015〕48号(16条)、国土资发〔2015〕37号(9条)、银发〔2015〕98号(3条)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学习,并全文转发了文件内容。同时,要求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本单位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同志进行学习,进一步吃透文件精神。另外,在学习文件精神的同时,

 加强对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由县住建局、规划局等单位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宣传,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在学习过程中,主要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特别是对许政〔2015〕35号10条意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二)严格落实文件精神

 对照许政〔2015〕35号文件内容,县政府积极统筹安排各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县金融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定期召开行长(理事长)联席会议,适时召开金融座谈会、政银企定向交流会,研讨分析全县经济金融形势,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截至5月底直接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3.01亿元,其中:中行直接向鼎鑫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1.2亿元;信用联社直接向河南亿鼎置业等10家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1.06亿元;中原银行直接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7500万元(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资金2500万元、首山金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0万元,家园房地产公司2000万元)。另外,我县9家金融机构分别与85家企业签订贷款合作意向14.7亿元。二是做好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认真落实银发〔2015〕98号(3条)文件精神,不断优化贷款流程,及时高效地发放贷款。目前,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农发行、村镇银行因政策性因素没有发放按揭贷款外,另外7家银行均与我县房地产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及时地发放了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15年5月底,已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8亿元。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豫政办〔2015〕48号文件,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积极邀请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了针对性强的6项措施,全力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房未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次提取间隔时间为一年),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二是增加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在现有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自主还贷方式。三是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办理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再次办理无需提供上述材料。职工提取本人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首次办理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再次办理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四是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

 五是调整公积金贷款月还贷能力核定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能力核定,月还款额(含各类商业贷款)由原来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调整为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六是简化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程序和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商品住房销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个楼盘项目可选择多家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县国土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股室对许政〔2015〕35号文件逐条学习领会,逐条落实到位。一是建立宗地分期出让及出让金分期缴纳机制。对于整宗地块规划,因拆迁、征地等原因,不能整体出让的,可以根据规划部门出其的规划条件,分期进行出让。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首付款,余额交纳最后期限由原来的60天调整为1年以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优化关于土地审批流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中,我县已将土地登记流程由原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现根据许政〔2015〕35号文件的要求,已将土地登记流程由1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均不含公告日),公告日期由原15日缩减为7日;对土地交易、抵押业务时限已经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招拍挂土地交易服务费原核定标准为1%,现降为0.5%;抵押土地交易服务费原核定标准为2‰,现降为1‰;转让土地交易服务费原核定标准为1.5

 %,根椐文件要求,现降为0.75%。

 县规划部门深入学习宣传文件精神。一方面组织全员学习,另一方面给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通知并附相关文件。同时,在规划局网站显著的位置刊登(许政〔2015〕35号)和(豫政办〔2015〕48号)、(国土资发〔2015〕37号)、(银发〔2015〕98号)文件,确保文件精神落实到位。一是做好手续办理。积极配合土地部门作好宗地分期出让工作,及时筹备召开城市建设技术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时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优化商品住宅项目住房结构。对正在建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县城市规划划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为适应市场需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套型结构比例。若属于细小调整,经县规划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办理相关手续;若属于较大调整,对居住小区布局结构影响较大、建筑体量风格变化较大的,按程序报县规划技术委员会和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无论在建项目或新开工项目,一律取消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商品住房户型设计“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同时,提高商住项目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调整后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最高上限为12%,加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社区养老、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的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可相互兼容15%的建筑面积。

 三是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式。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文件要求允许企业先缴纳7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剩余30%部分在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前全部交清。四是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规划部门统一受理,经县规划技术委员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若在某一环节发现问题,当天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决不重复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交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公示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最低时限设定为30天,公示期间,统筹安排下步工作。五是调整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对规划建设项目规模较大、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分批规划验收。待规划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竣工后再由规划、消防、人防、住建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县住建部门积极做好文件精神宣传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集中对许政〔2015〕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习,认真听取企业意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班子成员同志组织分管股室股长进行学习,进一步吃透文件精神。另外,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集中对许政〔2015〕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习,认真听取企业意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做好房地产市场服务。改变销售模式,把以往坐等直销改为市场营销,同时鼓励企业走出去深入基层,扩大营销范围,增大房源信息的发布量;帮助企业扩宽思路,开拓销售渠道,安排专人联系全县的销售企业、经纪公司和有意合作销售的一切力量进行销售。

 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为企业决策、分析提供有效的参考数据;每天统计房地产销售备案情况,并上报市住建部门,认真研究分析房地产发展趋势;在电视台及时发布商品房供求信息,帮助企业进行房屋销售。四是调整房地产竣工项目验收及初始登记程序。对已竣工备案合格的企业,积极帮助其进行分栋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另外,为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竣工项目无论是小区成片建筑,还是单体建筑,一直沿用的都是单栋验收、单栋备案、单栋办理初始登记的方法,方便企业后续手续的办理。五是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按照《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确定的房屋初始登记时限为30个工作日,我县实际确定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现调整为7个工作日;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确定的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现调整为3个工作日。六是创新保障房管理模式。目前,我县保障性住房采用政府集中新建的模式,由县财政出资,局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集中建设。针对以前在部分小区插建(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配建制度)的廉租住房,按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现公租、廉租并轨运行。

 三、存在问题

 一是拆迁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大多数群众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期望值较高,部分群众甚至认为拆迁拖的越久,补偿标准就越高,一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因拆迁补偿问题迟迟达不成协议,不仅增加了拆迁难度和改造成本,而且导致项目建设环境不优、进展缓慢。

 二是资金瓶颈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受国家经济下行的压力影响,金融部门收缩放贷比例,再加上部分项目开发企业本身实力不足,造成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致使项目推进缓慢。

 四、下步打算

 一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属地乡镇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和惠民性,自觉参与到城中村改造的过程当中。同时,严格按照“入户调查——征求意见——签订协议——合理补偿——依法拆迁——回迁安置”的程序进行,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对于具备回迁条件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安排群众回迁入住,努力为房地产项目创建良好的环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是做好房屋推介销售工作。通过政府牵头举办房展、电视台发布商品房供求信息等方法,帮助企业进行宣传,以便吸引更多的进城农民购房。同时,积极探索出台激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继续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购房。对一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政府坚持“零收益”,最大限度的让利于企业与群众。另外,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逐步改变过去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安置房进行分配的实物补贴模式,逐步实现拆迁安置的货币化补偿,鼓励拆迁户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现房)作为保障房(安置房)。

 三是做好房地产企业救市工作。认真落实好许政〔2015〕35号文件精神外,积极开展房地产企业救市工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多方融资平台,政府积极支持鼓励企业与上级等金融机构对接,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由国有公司作为借款主体,争取国家开发性融资支持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以缓解企业棚改资金短缺的局面,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另外,结合豫保安居办〔2015〕4号文件精神,政府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新模式,向国开行申请棚户区改造统贷统还资金,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从而盘活我县棚户区改造市场,为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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