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3543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1-04-16 点击:

 项目编号:

 5117232020000518

 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院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0 年 12 月 月

  采购文件编号:

 SCLTZB2020- -1 651 号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6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6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6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7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8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 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17232020000518。

 二、 招标项目: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上级专款。

 四 、 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网上报名

  获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请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招标文件购买: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

 获取方法: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售价通过电子邮件购买。

 邮箱账号:1651863637@qq.com 转账方式: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悦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92100000148990 注:汇款后请将投标报名应提交的清单以及汇款凭证发送到 1651863637@qq.com,款到指定账户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4、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 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

 2020 年 年 2 12 月 月 22 日

 1 11 时

 30 分 分 0 00 0 时 时 0 00 0 分(北京时间)。

 2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 88 号 号 T3- - 4406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2 12 月 月 2 22 日 日 11: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 88 号 号 T3- - 4406。

 十、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开江县任市镇红旗街 75 号

 联 系 人:欧老师

 联系电话:0818-83141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 889 号 13 幢 14 楼 14、15 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1524101(报名咨询)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采购文件咨询)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38850937(财务室)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3(开票咨询)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5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550万元 ;(其中计算机断层扫描(CT):485万元; 数字化X线摄影(DR):6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3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6、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正本1份和副本3份 (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 (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份数 1 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 PDF/Word 文档存入)、“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相关资料(1、介绍信,2、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4、接收邮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发送到 1516187983@qq.com,款到指定账户并接收到邮件后,将中标通知书邮寄到中标供应商指定地点。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4 中标供应商逾期发送邮件或不收取快递,由此引发的中标供应商权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13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 8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 889 号西城国际写字楼 14 楼 14-18 号。

 邮编:61400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4 供应商质疑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 8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 889 号西城国际写字楼 14 楼 14-18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开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8-8222319。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投标人(如分支机构等)

 18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 具体金额标准:50000.00 元(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投标人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19 节能环保要求 (实质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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