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合同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临海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合同
根据临政采[2011]1 号文件精神,依照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各定点加油企业签订的“车辆定点加油合同”确定的事项,采购人(用油单位,下称甲方)与定点加油企业(下称乙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按、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公务用油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的承诺 1、97# 、93 # 、90 # (汽油)及 0 # 、–10 # (柴油)每升 以 物价部门核准的加油站即时挂牌价基础上下浮
元/升,锅炉及其它用油运输费用:
; 2、免费办理
卡,并按甲方要求对卡进行限制设定:
; 3、协助甲方管理车辆加油; 4、保证供应的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5、保证遵守规定,准确计量,合理计费; 6、提供其他优惠服务:
。
二、查询业务 1、乙方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如建有该系统,其网址为:
。
2 、 人 工 查 询 热 线
联 系人:
。
3 、 结 算 及 对 帐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话:
。
三、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
四、违约责任。
按照乙方与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合同执行。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双方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提请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仲裁、诉讼,应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临政采[2011]1 号文件及乙方与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合同。
3、其它约定:
。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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