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公安局红原县公安局涉案物品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4844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项目编号:红政采竞6 [2018]86 号

  红原县公安局涉案物品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我单位已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进行了需求论证,本采购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时间:

 红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 〇 一八年九月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红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红原县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红原县公安局涉案物品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

 红政采竞6 [2018]86 号 二、项目名称:

 红原县公安局涉案物品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个包 第一包:涉案物品管理系统; 最高限价:45.2 万元;预算价:45.2 万元(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本次谈判报名为 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请于 8 2018 年 年 9 9 月 月 5 25 日至 8 2018 年 年 9 9 月 月 9 29 日

 17 时

 00 分,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abatc.cn ),凭注册企业数字身份 CA 证书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按包获取。未注册企业须按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下载谈判文件,此为获取谈判文件唯一途径。

 (注:系统使用费 150 元,网络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4009618998)。不收取谈判文件工本费和编制成本费(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 2018 年 0 10 月 月 9 9 日 日 0 10 时 时 0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6 246 号(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

 红原县公安局

 地

 址:红原县邛溪镇

 联 系 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18909042240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红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红原县邛溪镇

 邮

 编:6224400

 项目负责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37-2665131

 电子邮件:2986533266@qq.com

 二〇一八年九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应知事项 内

 容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价:45.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45.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家数 每包 3 家 4 合同签订时间及交货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内; 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时间为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的时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0 天 6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报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节能产品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谈判时必须提供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处理(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产品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列入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供应商所投环境标志产品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三、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8 失信供应商管理 一、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承诺。

 9 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捌仟元整; (2)谈判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8 年

 9 9 月 30 日

 下午 17:00 时。

 (3)供应商应在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所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缴纳谈判保证金应以供应商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备案的电子网银账户缴纳,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谈判保证金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系统打印出的谈判记录表记录的谈判保证金为准。(谈判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达“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为确保谈判保证金在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供应商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到账时间。)

 (5)谈判保证金按包缴纳。

 (6)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中付款网银账户显示乱码的,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解决出现乱码的方法:

 谈判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中付款账户显示乱码,则汇总表也会显示乱码。请按“自行采用IE浏览器登录企业网银,点击“通知商户”按钮,再进入交易系统重新打印谈判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操作。)

 (8)因半角全角输入法造成供应商名称与付款网银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按一致处理。

 注:(1)递交响应文件当日08:00时后,州中心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打印《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本表为受理响应文件的重要依据。(2)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应打印“谈判保证金缴纳回执”,谈判时携带备查。回执单中若付款网银账户显示乱码,请按提示操作即可避免出现乱码,否则后果自负。(3)州中心(采购人)向谈判小组提供《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响应文件可不附缴纳凭据。

 (9)本次谈判保证金仅对本次采购活动有效,如出现二次采购活动等情形,供应商需退还本次保证金后重新缴纳 。

 (10)本中心已实行保证金自动退还制度。

 保证金联系电话:0837-6332586 保证金联 系 人:陈先生

  10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

 注:为减少供应商成本,逐步向电子化评审,过渡期间取消响应文件的副本。

 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 Microsoft Word 或 Microsoft Excel 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报价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 U盘形式递交,并应在 U 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 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谈判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询问、质疑供应商按照“第一章谈判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并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本次采购方式及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2.2 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谈判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3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3.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其他作为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智能物证密集柜 2.3.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报价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报价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谈判,报价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报价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3.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3.7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3.8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3.9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 谈判费用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4. 报价

 4.1 供应商应以“包”为谈判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按照未响应处理。

 4.2 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和交付使用,质保期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4.3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无效);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4.4 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 谈判保证金

 5.1 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

 5.2 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对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没有到账的供应商,视其为非响应性谈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5.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在红原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退还。

 5.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如果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

 (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5)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6)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6.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0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7. 知识产权

 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7.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7.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红原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 个工作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留意查阅。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查阅相关澄清、更正、修改,由此造成的结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9.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3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构成

 1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全部内容: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三、技术部分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质量、服务承诺 六、声明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九、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十、资质证明文件

 11.2 响应文件需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

 11.3 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五章。

 11.4 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1.5 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红原县政府采购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谈判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2. 响应文件印制和签署

 1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文档。响应文件的正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当电子版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 Microsoft Word 或 Microsoft Excel 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报价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 U 盘形式递交,并应在 U 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作为无效处理。

 12.4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目编码。

  12.5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作为无效处理。(1.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4.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以上规定的除外)

 12.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3.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无分包可不注明),并分包装订。

 13.2 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 “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无分包可不注明)。

 13.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3.4 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档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13.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3.4 条规定除外)

 1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4.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15. 迟交的响应文件

 15.1 红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迟交的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红原县政府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 12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

 四、响应文件递交

 17. 响应文件递交

 17.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17.2 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17.3 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 17.4 由供应商代表按照本章 13 条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标注情况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 17.5 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等有关人员在密封表签字确认;

  18.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谈判纪律要求

 19.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 (二)委托采购人代表; (三)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谈判文件; (四)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配合或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七)依法组织开展供应商履约验收; (八)积极支付采购资金; (九)支付谈判小组成员报酬; (十)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二)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谈判文件; (三)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四)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五)组织采购活动; (六)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七)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谈判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四)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五)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 (六)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四)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审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的合法性; (二)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违规情形处理: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代理或者拒绝继续代理其采购项目,并根据情况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

 (一)采购需求具有明显倾向性、歧视性的; (二)要求不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执行的; (三)要求实现非法目的的; (四)不委派采购人代表的; (五)其他应当拒绝代理或者拒绝继续代理的情形。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予通报:

 (一)未依法成立谈判小组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谈判文件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的。

 出现前款第(三)项情形,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谈判小组成员资格;应当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交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按时参加采购活动,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二)透露供应商商业秘密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的; (四)拒绝在资格审查报告、谈判报告上签字的; (五)在资格审查、谈判过程中滥用权力,导致采购活动终止或者谈判失败的; (六)采购过程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属于被监察对象的谈判小组成员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监察部门。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谈判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二)谈判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三)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四)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五)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六)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七)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本办法第三章第六节规定的谈判,导致谈判失败的,给予批评,禁止其参加该项目以后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授予合同

 20.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谈判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和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响应承诺严格履约,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结算书,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出具验收结算书和支付采购资金,并将验收情况反馈至同级财政部门。

 21. 成交通 知书

 21.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在红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或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abatc.cn )打印)。

 21.2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 履约保证金

 22.1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 5%;交款联系采购人;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22.2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工作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原件及货物验收单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章

 评审方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 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

  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由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

 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 3 .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 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

推荐访问:红原县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公安局
上一篇:对于茶文化海报图片
下一篇: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农牧林业局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保护利用工程项目(水产类)【第二包】询价成交公告4704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