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8-22 点击:

  (局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资 产 管 理制 度

 一、资产业务综述

 本手册旨在规范资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对资产管理的各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使用有效。

 本手册所称的“资产管理”是指单位对货币资金、票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位局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2. 主要职责分工

 (1) 资产管理处室

 负责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及程序;负责对取得的资产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对现有资产情况进行登记,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定期对资产盘点并编制报告、查找盘盈盘亏原因并落实责任;负责资产处置的相关事宜。

 (2) 财务处

 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核查;负责汇总资产预算并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负责进行资产的日常会计记录;负责监控资产预算的执行;负责参与资产盘点确保盘点结果的真实有效;负责资产相关的账务处理工作。

 (3) 各职能处室

 负责本处室实物资产的使用管理,维修维护申请和审核工作;负责对本处室货币资金支付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二、资产业务控制流程

 1. 固定资产购置子流程(示例)

 (1)固定资产购置流程图

 (2)固定资产购置流程节点简要说明

 (3)关键流程节点详细说明

 流程节点:A1

 控制活动名称: 购置申请提出

 说明:

 业务部门提出请购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审批单》,请购审批表应详细填写拟购买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预算金额以及购置原因等相关内容。拟购买固定资产必须在部门预算内。

 流程节点:B2、C2、D2

 控制活动名程:固定资产购置审核

 说明:

 根据单位固定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对申购事项进行审核。财务处审核购置项目是否在预算内以及采购方式是否得当。

 流程节点:E2、F2、

 控制活动名称:固定资产购置审批

 说明:

 一般固定资产由局长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对于价值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仪器设备),要报经局联席财务会研究或专家组进行论证后方可采购。

 流程节点:C3

 控制活动名称:公示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结果

 说明:

 财务处公示各业务部门所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信息。

 流程节点:C4、H4

 控制活动名称:固定资产购置

 说明:

 未列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且未达到限额标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范畴以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允许单位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金额全局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不得违反规定分散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或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但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均进行集中采购。

 2.固定资产验收子流程(示例)

 (1)固定资产验收流程图

 (2)固定资产验收流程节点简要说明

 (3)关键流程节点详细说明

 流程节点:B1

 控制活动名称:固定资产验收

 说明:

 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具备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与请购单是否相符,运转是否正常,使用状况是否良好,有关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等。

 流程节点:B2

 控制活动名称:公示验收结果

 说明:

 公示验收的项目购置来源、相关技术参数以及验收小组成员等信息

 流程节点:C3

 控制活动名称:固定资产入库

 说明:

 购置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发展与财务处根据发票、资产明细表等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接受捐赠或盘盈增加的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发票、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入账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流程节点:D5

 控制活动名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说明:

 财务处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评验收入库单据、相关购置申请、招标文件及批件、合同、验收报告等购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及时进行财务处理,不得账外滞留。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1、采购货物须通过政府采购部门办理并取得《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建设房屋建筑物等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并取得《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直接发包批准书》。

 2、购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在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财会部门据发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基建项目工程决算书、《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直接发包批准书》复印件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

 3、 调入、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由财会部门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

 4、 调出、变卖、报废、盘亏固定资产,须报经局领导审批后办理。单位原值在一万元以下的,填写《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报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单位原值在一万元及以上的,填写《莱阳市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报财政局国资管理部门审批。财会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处置单”办理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

 机动车报废还必须取得公安车管部门的牌照缴销手续和废旧车辆拆解企业的书面证明,财会部门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

 5、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 各单位财会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用固定资产。按照本单位机构设置,将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部门,将各科室、各部门的在用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固定资产一览表》,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作为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在固定资产一览表上签字对所管理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固定资产一览表》一式两份,各单位财会部门留存一份,责任科室留存一份。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及时在《固定资产一览表》上进行登记变更。

 固定资产每年清点一次,清点时,由财会部门牵头,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配合。对照《固定资产一览表》,对于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等情况,由管理人负责;财会部门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并变更《固定资产一览表》。

 (二)闲置固定资产。各单位闲置的固定资产,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并编制报表报局财务审计科备案。

 (三)科室、部门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离本岗位,应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点和交接,在交接完成之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2、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对外租赁,要与租赁人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书须经法规信访科签字把关,并报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并签字。

 3、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允许无偿出借。确需出借的,须报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出借时间一年及以上、单价原值五万元及以上的,须报经局长批准,并报局财务审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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