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 [**施救公司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3-23 点击:

  **施救公司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支队和大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随车携带三证: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 3.遵守交规,拖车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得违反交规;上班时间严禁饮酒,禁止酒后驾车。     4. 加强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证车辆状况,保持车辆整洁。 5. 节约油料,注意车辆油料情况,及时加油。 6. 修车前要向主管领导请示,不得擅自更换、添加设施。 7. 非因接处警,未经领导同意,施救车辆不得擅自驶离大队。 8. 上班时间内施救车驾驶员未被派出处警的,应在大队待命。有要事确需离开大队的,要向主管领导告知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9.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非施救车驾驶员的人驾驶;如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施救车学开车。 10. 由大队综合科负责每月对施救车驾驶员进行绩效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年终可视具体情况给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 11.值班备勤时间安排: 正班08:00——(24小时); 付班08:00——12:00;14:30——18:30; 正常班08:00——12:00;14:30——17:30。     12. 值班施救人员必须保证电台、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听从大队110值班人员调度。 13. 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查扣机动车的相关指令后,辖区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处警。需将车辆进行拖吊处理的,民警要立即向大队值班室报告车型颜色、车牌号码、拖吊地点、暂存地点、拖吊原因、查纠部门、查纠人等信息。由大队值班室指派施救车辆赶赴现场实施拖吊,大队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办理移交手续。施救人员拖吊车辆进入指定停车场后,施救车辆驾驶人要将停车场开具的进场移交单带回交到大队值班室入档。 14. 勤务中队执勤民警在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需要暂扣的车辆的详细情况报给大队值班室做好车辆拖吊登记,如类型颜色、车牌号码、拖吊地点、暂存地点、拖吊原因、查纠部门、查纠人等,大队值班人员安排施救车前往指定地点实施拖吊并做好登记办理移交手续将涉案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涉及移动车辆要及时向大队值班室报备,再由大队向市局110指挥中心报备)。拖吊车辆进入指定停车场后,施救车辆驾驶人要将停车场开具的进场移交单带回交到违法处理窗口统一处理。 15.遇到重大活动和警卫保障等其他任务时。需要运送水码、反光锥、标志牌、警戒带等物品时,运送人员需向大队物业门岗办理移交登记,送到中队辖区时需向中队办理移交手续。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回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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