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区项目部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工区项目部要由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交通安全专管人员组织编制检查计划和专业检查表,并报工区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专项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交通安全专管人员负责对驾驶员每旬进行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文件等。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任何车辆的时速决不准超过有关要求和规定所限制的速度,行驶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法则。
第四条
严禁领导干部、非驾驶人员或有驾照不在岗位的人员驾车。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第五条
严禁带故障车辆上路,不管大车、小车或轨道
车等作业车,没有安全保障的车,坚决不准使用。另外,各单位和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车辆的保养、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第六条
严禁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员,要通过加强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专题教育,严禁故障车上路、驾驶员疲劳驾车及强行超车等,以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私自停放;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工区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确保车辆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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