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询价采购公告366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询价通知书
采购编号:自沿政采〔2018〕19 号 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编 制 人: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期:2018 年 3 月
目
录
第 1 章 采购邀请 ......................................................... 3 第 2 章 采购须知 ......................................................... 4 第 3 章 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10 第 4 章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 10 第 5 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1 第 6 章 采购项目需求 .................................................... 11 第 7 章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3 第 9 章 报价要求 ........................................................ 14 第 10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15 第 11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18 第 12 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 25 第 13 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29 第 14 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35
第 1 章 采购邀请
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本项目采取询价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具体事项如下:
1.1 采购编号:自沿政采〔2018〕19 号。
1.2 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1.3 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 个包,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 6 章。
1.4 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25 万元。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发布公告。
1.7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具备的条件:详见第4 章。
1.8 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本询价通知书以采购公告的形式发布并提供免费下载。
1.9 采购公告发布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
1.10 供应商报名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1)北京时间:2018 年 4 月 4 日 9:00 至 9:30。
(2)供应商报名签到时须单独提供《报名函》(详见格式 11.9)
1.11 响应截止时间:2018 年 4 月 4 日 9:30。
1.1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4 月 4 日 9:30。
1.13 递交和开启响应文件地点: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14 联系方式 (1)采购人: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姜尚;
联系电话:0813-3804617。
(2)代理机构: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自贡市沿滩区狮山街 24 号(自贡市沿滩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联系人:赖芳; 联系电话:0813-3800904。
(3)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自贡市沿滩区财政局 地址:沿滩镇开元南路 16 号; 联系人:龙强; 联系电话:0813-3805004。
第 2 章 采购须知 2.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25 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5 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特别说明: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 12.5.6 条。
4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 7 章。
5 响 应 文 件 数 量【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6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金
额:人民币 3000.00 元。
交款方式:现金(自行密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开标时现场缴纳)。
7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纳形式:非现金形式。
交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收款单位:采购人。
退还时间:按合同要求。
8 评审情况的公告 全部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情况、实质性审查情况、综合评分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集中采购机构及时领取。
10 合同编号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2)本询价通知书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单位享有。
2.2.2 有关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
(2)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2.2.3 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2.4 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
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所属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为有效投标,同一型号的其他投标人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 询价通知书。
2.3.1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3.2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和修改。
(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单位对已公告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更正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
(4)供应商未查看更正公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4 签订合同。
2.4.1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2.4.2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4.3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4.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5 响应纪律。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6 询问、质疑和投诉。
2.6.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2.6.2 根据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2.6.3 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的质疑,应在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单位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6.5 采购单位在受理质疑书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7 其他。
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
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第 3 章 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项目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第 4 章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4.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供应商应具备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特别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5 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5.1 响应函【原件】; 5.2 承诺函【原件】; 5.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供应商非企业的提供单位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等); 5.4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 2016 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5.5 2017 年 7 月以来任意时间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7 供应商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时提供,其余供应商不需提供,本项不作资格审查,仅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第 6 章 采购项目需求
6.1 采购内容清单配置 【实质性要求】
。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执法执勤用车 辆 1 25
2 6.2 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车型 项目 商旅车(汽油国五) ▲最大总质量(kg)
1860 ▲乘员人数(人)
7 人 ▲轴距(mm)
3088 最小离地间隙(mm)
无 最高车速(km/h)
195 ▲发动机型号 智能直喷发动机 带发动机自动启停功能 ▲发动机排量(L)
2.5 额定功率(KW)
147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5256*1878*1776 标准配置要求 座椅
▲正司机,副司机单人座 ▲真皮第二排双人座 ▲真皮第三排三人座
前排驾驶椅 6 向手动调节 副驾 4 向手动调节 外饰
▲自动感应前大灯 内饰
前排中央储物箱 ▲自动恒温空调 ▲电动天窗 ▲一键启动 舒适装配
7 寸高清触摸屏 ▲定速巡航 烟灰缸 ▲发动机远程启动 以上带▲号部分须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偏离。否则为废标处理。
6.2 2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6.2.1 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22 个工作日交货至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6.2.2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2.3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 100%。
6.2.4 售后服务要求:按相关规定进行质保。
6.2.5 其他要求:供货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参数等要求,且为正规渠道全新正品。
第 7 章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7.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7.1.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XX%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2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的报价给予 10%的加成,用加成后的报
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质性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川检会〔2016〕5 号)的规定,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查询结果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给集中采购机构。
7.4 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产品【实质性要求】。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供应商应当就自己提供的产品是否为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进行标注。
第 8 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询价通知书中带“【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为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 9 章 报价要求
9.1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项目需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9.2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格式完整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可调整性
报价或附加条件性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9.3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实质性要求】
第 10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0.1 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和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特别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4)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
10.2 联合体响应【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包括部分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4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第 2 章前附表第 2.1.6 条的规定执行。
10.5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10.6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10.6.1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册。
(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询价通知书第 5 章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特别说明: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配置及参数要求应答表; 3)响应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4)商务要求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特别说明:供应商不能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0.6.2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 11 章规定的要求,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0.7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数量准备响应文件;其中,纸质版副本为纸质版正本的复印件。若纸质版正本与纸质版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纸质版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等内容。
(4)响应文件纸质版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5)响应文件纸质版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响应文件纸质版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并逐页编目编码,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7)响应文件纸质版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钉胶装,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8)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10.8 响应文件的装订、包装、密封和标注。
(1)资格性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按照第 10.6.1 条第(1)点顺序进行装订; (2)技术性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按照第 10.6.1 条第(2)点顺序进行装订
(3)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正副本、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正副本应分别包装、密封和标注,共计两封。
(4)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5)因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包装、密封和标记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9、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密封递交响应文件。
(2)邮寄或提前送达或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第 11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特别说明:
①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带“【实质性要求】”的格式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②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③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1.1 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性(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11.2 响应函【实质性要求】。
响
应
函
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询价通知书,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份、副本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份、副本
份。
5、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响应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期:
11.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承
诺
函
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和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采购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如果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规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响应人名称)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面和背面影印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响应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证明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都将导致该响应文件被作为无效响应。
11.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响应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适用)
(响应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
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响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的正面和背面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加盖响应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委托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都将导致该响应文件被作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6 、配置及参数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配置及参数要求应答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询价通知书配置 及参数要求 供应商响应应答配置 及参数要求 备注
说明: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 11.7 商务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商务要求应答表
询价项目名称 序号 询价通知书商务要求 供应商响应商务要求情况 备注
1
2
说明: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1.8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9 询价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询价报价表
序号 品名 品牌型号 制造商 国产或进口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1
合计总价(元)
合计总价(大写):
项目完成时间: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
日期:
特别提醒:供应商除准备本表外,还应准备信封 1 个,以便密封递交。
0 11.10 报名函。
报
名
函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报名包号:
(如有分包)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谈判代表:
。
联系电话:
。
承
诺:本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密封袋内足额封装了本次谈判保证金。
说明:本报名函为手持件,仅用于报名签到和退还谈判保证金,不做他用。
第 12 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12.1 接收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采购公告。
12.2 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
12.3 资格审查。
12.3.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12.3.2 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12.3.3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12.3.4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2.3.5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采购公告。
12.4 实质性审查。
12.4.1 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2.4.2 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2.5 询价。
12.5.1 实质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2.5.2 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询价报价表》(格式详见第 11.7 条),密封递交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供应商报价表一旦递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表。
供应商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2.5.3 评审委员会当场宣布供应商报价,并对报价进行评审。
12.5.6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2.6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12.7 确定成交供应商。
12.7.1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效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2.7.2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2.8 评审报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12.9 复核。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复核。采购单位评审现场发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以及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重新评审或者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12.10 终止采购活动。
12.1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采购活动终止: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12.11 成交结果 12.1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集中采购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12.11.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1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2.12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2.13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 13 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合同 (样例)
合同编号:自沿政采〔2017〕 号 合同编号机构: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随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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