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内整修项目更正公告230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内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

 SDZT- - 20200318016

  采

 购

 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代

 理

 机

 构:山东展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2.1

 供应商须知总则

 .................................................................................................................. 6 2.2 磋商文件 ...................................................... 11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 12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16 2.5 公开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与地点................................... 17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 17 2.7 磋商费用....................................................... 23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4 3.1 相关要求 ...................................................... 24 3.2 评审过程 ......................................................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6 第五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0 5.1 项目基本情况................................................... 30 5.2 建设内容及数量................................................. 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6.1 报价部分 ...................................................... 33 6.2 商务部分 ...................................................... 36 6.3 技术部分 ...................................................... 4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内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1-6888651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展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三庆世纪财富中心 A2-409 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8366127349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内 整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ZT-2020031801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 金额 A 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内整修项目—(绿化整修)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 信 用 山 东(www.creditsd.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30 万元

  B 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内整修项目—(管线设施整修)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 信 用 山 东(www.creditsd.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15 万元 C 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内整修项目—(地基平整)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 信 用 山 东(www.creditsd.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41 万元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报名截止时间,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三庆世纪财富中心A2-409 号 3、报名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以上文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套。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

  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磋商文件售价:400 元/份(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20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三庆世纪财富中心 A2-409 号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1-68886511 2、代理机构:山东展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三庆世纪财富中心 A2-409 号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18366127349

  发布人:山东展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供应商须知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1-68886511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展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及编号 名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内整修项目 编号:SDZT-20200318016 4 标段划分 共分A A 、B B 、C C 三包

 5 项目建设内容 绿化整修、管线设施整修、地基平整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预算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

 A A 包¥

 29.30 万元

 B B 包¥

 29.15 万元

 C C 包¥

 28.41 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共两轮报价,开标报价即为首轮报价。

 8 资金来源及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9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材料

 1 1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身份证原件);

 2 2 、 营业执照;

 3 3 、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 4 、 财务状况说明(提供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5 、 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证书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后审,资质审查以评定小组最终审查结果为准。

 11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 勘察

 12 磋商文件答疑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将疑问发送盖公章的扫描件及 word 版文件至 qq 邮箱 1092137008@qq.com 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8366127349 答疑时间截止后提出的疑问将不再接收。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采购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一经发布,即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已收到。

 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13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在距公开报价 5 日前发出。如果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足 5 日,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14 报价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5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

 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两万元)

 递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转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账户名称:山东展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账号:83718999910100031000016 保证金缴纳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账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电汇底单/转账用途中需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用途,并及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报价当日不接受。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报价行为。

 16 履约保证金

  每包成交供应商为 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两万元)

 17 报价范围 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搬迁费、税费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一切费用。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19 响应文件电子版 □ √提供

  □不提供。

 2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21 响应文件装订密封 项目编号:SDZT-20200318016 项目名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内整修项目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响应文件应使用 A4 幅面纸张,按规定栏目打印填写,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相关处盖章、签字。

 响应文件封面后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并标明页码,整个文件不得有涂改、增删,确实需要的,应在涂改、增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名。

 响应文件封面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 U 盘一份),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当按照上述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形式。

 2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

 23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

 2020 年4 4 月 20 日下午 14:0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2020 年4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三庆世纪财富中心 A2- - 409 号。

 24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5 磋商时间、地点 报价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6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公证机构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7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的签到表顺序 28 磋商小组 3人 29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

 30 技术部分是否采 否

  用“暗标” 31 成交供应商确定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32 付款方式

 竣工结算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3% ,留下 7% 为质保金,三年后无息返还。

 33 工期 10 日历天。

 34 质保期 A A 包质保期为3 3 年;B B 包和C C 包质保期均 为6 6 年(质保期内所设计本项目的内容均为甲方免费)

 35 是否公证参与 ☑是

 □否 36 解释 磋商文件就同一事项解释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37 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 13000.00 元。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全额支付。

 2、公证/律师费:按成交金额的 1‰收取,不足 500 元的按500 元收取,由成交单位缴纳。

 2.1.2 磋商双方 2.1.2.1采购人:见前附表。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见前附表。

 2.1.3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5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5.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2.1.5.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5.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6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2.1.7 答疑

  见前附表。

 2.1.8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9 其他条款 2.1.9.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该成交供应商承担。

 2.1.9.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9.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磋商文件 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将回执传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2.3.1 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见第六章 2.3.1.2供应商应该对所投标段的全部服务进行报价。

 2.3.1.3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

  则其报价无效。

 2.3.1.6 6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7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

 2.3.1.8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9 9 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 10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 响应文件 用不褪色的材料 打印。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用签名章、签字章、电子签名等代替(签名章要求为相关部门备案的合法章)。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 其报价无效,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予以拒绝。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响应文件装订:见前附表 2.3.5.4响应文件密封:见前附表 2.3.5.5 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

 亦必须在偏离 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

 2.3.5.6.1、响应文件应使用 A4 幅面纸张,按规定栏目打印填写,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相关处盖章、签字。

 2.3.5.6.2、响应文件封面后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并标明页码,整个文件不得有涂改、增删,确实需要的,应在涂改、增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名。

 2.3.5.6.3、响应文件封面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式五份,正本一

  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 U 盘一份),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

 2.3.5.6.4、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形式。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2.3.6.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 报价部分的组成

 (一)报价一览表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 商务部分的组成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四)供应商2016年以来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五)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六)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情况介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星期; (4)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商务偏离表;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项目安全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质保期过程中)

 (8)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2.3.6.4 技术部分的组成

 (一)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二)对本项目的理解 (三)技术服务方案与维保方案; (四)售后服务方案、两年维护期总体方案及详细维护方案(维护期项目至少说明7项内容); (五)应急保障方案; (六)技术偏离表; (七)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2.3.7 磋商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 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见前附表 2.3.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7.3磋商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2.4.1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见前附表。

  2.4.2 2。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4.3 3 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4.4 4. . 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 或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件原件 ,否则其报价无效。

 2.5公开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与地点 2.5.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报价。采购人授权代理人、供应商授权代理人、见证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5.2供应商参加公开报价的授权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5.3公开报价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5.4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公开报价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见证律师对公开报价过程进行见证。

 2.5.5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5.6报价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6.2 唱价 2.6.2.1唱价在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公证处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见前附表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等《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磋商纪律的; 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3 磋商小组 2.6.3.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监督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6.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6.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监督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审程序 (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磋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编写评审报告。

 2.6.5 评审 2.6.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

 2.6.5.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5.3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磋商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1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2.6.8 成交公示以及成交通知书 2.6.8.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成交公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2.6.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 1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2 2 ); 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采购预算(采购最高限价)、有多个报价;

 (3 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4 4 )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5 5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6 6 )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并存在内容严重不一致;

 (7 7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

 (8 8 )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9 9 )报价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 10 )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小组)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

 ( 11 )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2 )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 13 )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 14 )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 15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有碍公平、公正;

 ( 16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17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 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符合要求;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最高限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审活动终止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6.11.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串通报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2.7 磋商 费用

 无论磋商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 报价 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

 详见 前附表须知。

  第三章

 评 审 办法

 3.1 相关要求

 “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项目要求相似或者类似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

 3.2 评审过程 一、总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三)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四)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供应商进行合理报价,每轮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后一轮报价视为无效。本次磋商共进行二轮,第二轮为最终报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报价部分5 15 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5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最终报价)×100%×15

 15 商务部分5 15 分

 业绩合同为类似项目且与政府事业单位签订的每有 1 个得 3 分,最高 15 分 15 技术部分

 0 70 分

 提供的产品整体性能及配置完整性: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整体性能及配置完整性由评委独立评价;一般得 1-3 分,良好得 3.1-5 分,优得 5.1-8 分 8 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方案、人员安排计划、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情况、工作进度保证、工作标准与要求、与采购人、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等)、对本项目的理解、技术方案;一般得 1-8 分,良好得 8.1-16分,优得 16-20 分 20 售后服务方案、两年维护期总体方案及详细维护方案(维护期项目至少说明7 项内容)。一般得 1-8 分,良好得 8.1-10 分,优得 10-15 分 15 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及两年维保期、服务体系建立、管理机构设置、系统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的运营保障方案、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速度、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备品备件、定期回访等)一般得 0-5 分,良好得 5.1-8 分,优得 8.1-10 分 10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根据本项目使用特点提出合理的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投标人的服务模式能够切合实际一般得 1-2 分,良好得2.1-3 分,优得 3.1-5 分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工作流程图、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评审,根据制度完整、针对性强、合理合法性。一般得 1-2 分,良好得 2.1-3 分,优得 3.1-4 分 4 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及实质性优惠条款、根据标书制作是否规范,投标文件是否胶装,提供材料是否完整,文字、图片是否清晰,描述是否准确,询标答疑过程(若有)对评审小组提出须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等,一般得 1-2 分,良好得 2.1-3 分,优得 3.1-4 分

 4 项目安全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维护期/质保期过程中)注:此项不允许缺失。一般得 1-2 分,良好得 2.1-3 分,优得3.1-4 分 4 总分

  100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为模板,具体内容以实际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内整修项目合同

 (甲方)

  所需(项目名称)

  经山东展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经磋商小组确定(乙方)

 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的 四、货款支付:竣工结算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3%下 ,留下 7% 为质保金,三年后无息返还。

 五、工期

 1、工期:10 日历天。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9977 号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七、质量

 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甲方有权利检查产品材料是否符合标书要求的各项指标。

 八、包装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1、由甲方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对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2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售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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