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浅析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摘要]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问题愈发尖锐,弱势群体问题也愈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关系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我国弱势群体进行概括性的分析,阐释了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形成原因以及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进而提出了从就业机制、医疗机制、教育机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以期对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弱势群体;和谐社会;社会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同时相应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资源配置的方式由行政命令手段为主转向了以市场价格机制为主。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使社会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城市出现较严重的失业、下岗问题,形成了众多的弱势群体。这既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在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大背景下,弱势群体令人堪忧的生存状况引起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也引起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目前,我国学者对弱势群体的研究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各种理论观点层出不穷,观点的分歧也导致了不同的政策建议,这些研究还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我国目前弱势群体大致包括残疾人、农村贫困户、灾民、城市低保对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失业者等,人数已经高达3.5亿以上,并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但至今尚没有一个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健全的综合保障体系。

 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如何加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改善其生存状况,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

 我国弱势群体分析

 弱势群体的界定

 1. 弱势群体的含义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称银行是“弱势群体”引来了在座与会人员的一片笑声,包括政府总理李克强。那么到底什么是“弱势群体”?银行真的属于“弱势群体”吗?“弱势群体”这个词自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以后,就逐渐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对于弱势群体这一概念的界定,却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学术界关于弱势群体的理解有很多,从社会学角度来理解,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权利、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

 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

 社会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因为不论在任何时代的任何一个地方,总有一部分人处于社会的最下层、最低层。目前,中国的弱势群体主要集中在城市贫困人口和失业下岗的贫困职工、老年人、孤寡贫困者、残疾人、失学儿童、农民工以及农村的贫困者。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构成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情况来看,最具有代表性的构成就是城镇贫困人口和农民工。

 我认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人群,一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这部分人群以女工及年龄偏大的人居多,因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收入来源不稳定;二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或集体单位工作过的自由职业者;三是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缺乏有效照顾的儿童;四是进城打工的农民,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五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因退休时收入较低,然而目前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覆盖不到他们,又因原单位破产或经济不景气,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标准较低,遇到重大疾病时往往无钱医治;六是农村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偏远贫穷地区的农民,这是我国人口比数最多的弱势群体。

 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1.收入差距的拉大,实质是贫富差距扩大

 虽然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消除贫富差距,但是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有一定的差距。当今中国贫富差距的日趋扩大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在 20 世纪 90 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 ,一些单位有意无意把工人当做改革对象,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中的失业者成为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群体。同时,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新贫困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相对差距因个人金融资产的扩大而呈现继续扩大的态势。再次,地区收入差距拉大。随着经济的发展,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郭华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问题[J].政治与公共管理,2005(4).

  2. 制度的变迁,首先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造成城市和乡村差别较大,特别是一些老少边地区,因交通不便、资源缺乏、生存环境恶劣,成为贫困人口集中的地方。其次,在转型期,产业结构有了很大调整,从两个方面直接影响弱势群体的规模:

 (1) 城市工业中一些传统产业现衰退。制造、建筑和采掘等行业生产不景气,致使职工下岗,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2) 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不论是在农村作为潜在的失业者,还是变为城市打者,客观上都处在社会弱势地位。

  3. 社会保障的滞后、市场经济的引入,使得中国城市社会保障体制开始由单位内的保障向全社会的保障过渡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原有的单位保障已经出现漏洞或已经部分解决,全社会的保障体制又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城市中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仅占全国城市从业人员的 50 %,参加失业保障社会统筹的职工占63 %,参加生育保险的仅占 9 %,参加工伤保险的占15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社会保险年鉴[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4. 失业者和下岗职工文化素质偏低,谋生渠道单一,择业观念陈旧,是形成弱势群体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1)失业者和下岗职工多为文化素质不高、技术能力低的一般工人。这是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一个明显特点。随着我国城镇就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劳动密集行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在大幅度下降,知识密集行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在迅速增加,但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员是很难进入知识密集行业的就业队伍的。

 (2)岗职工择业观念陈旧,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障碍。“非国有企业失业风险大”、“担心受非国有企业老板的歧视”、“没有工作国家总得管”、“不愿与原企业切断劳动关系”等思想观念在下岗职工中仍普遍存在,反映出下岗职工对企业和国家的依赖思想,其中也包括对企业的感情因素。

 (三)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

 社会弱势群体绝大多数在经济上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有的甚至还徘徊在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决定了其物质财富的匮乏和生活质量的低水平。在消费层面上,绝大部分收入用于食品消费。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他们在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几乎很少有多余的购买力去满足精神、娱乐等其他层次需要。他们在政治、社会等方面占有的资源也非常匮乏,政治参与的机会少,对政府形成公共政策的影响力低。就普遍层面上看,弱势群体大多数没有技能特长,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因而参与就业的竞争力不强,改善生存现状的能力差。弱势群体由于在现实生活中长期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所以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社会歧视,在社会生活中缺乏安全感和支持感。心理上常处于抑郁、悲观、焦虑等消极状态,多疑、自卑的不良心理变化,使得其社会承受能力十分脆弱,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的修养观念比较淡薄,容易走上偏激的道路,犯罪行为也往往大多在这种背景下发生。

 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身心弱势、经济资源的弱势(匮乏)、社会权力资源弱势(匮乏)、社会关系资源弱势(匮乏)、社会声望和职业地位弱势(匮乏)、教育和培训资源弱势(匮乏)这六个方面。

 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解决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问题。以人为本,关注人权,要平等地保障每一个人、各个社会群体的人权,但是,相比之下,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具有更为迫切的现实意义。如果弱势群体生存状况恶化和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就会加剧劳资之间、穷人和富人之间、农村人和城市人之间、公民和权力机关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弱势群体面临的问题,应该上升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来认识。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而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状况是衡量社会和谐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但一定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尊严可以得到起码维护的公平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会自发地带来所有人的发展,有些人可能会随着发展而受到损害。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能否妥善处理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极大。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处在风口浪尖的“养老金并轨”总算是有了个眉目,但是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却仍然是雾里看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与百姓的期望相比,只能说刚刚起步,一些制度的设计还存在着缺陷。

 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法律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说已经健全,但是还在不断地完善当中。而在现有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当中,主要体现在对生理性弱势群体的保护上,对社会性弱势群体的保护仅限于法规和政策层面,缺乏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体系。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弱势群体,法律人为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做更多的工作,才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二)救助对象存在不公平性

 随着城市化地进一步加深,越来越多的农村人生活在了城市,但是他们大多享受不到与他们为城市所做贡献相对等的社保福利。特别是像北、上、广这样的特大型城市对户口准入依然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更谈不上为外来人口提供多么完善的社保体系,而弱势群体又是这群人当中被认为是最微不足道的一个群体。所以目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适用对象非常狭窄,可操作性不强,农村绝大多数人口仍然在社会保障覆盖之外,农村弱势群体往往因没有工资收入也就难以享受到现有只针对城市的救助保障,即使得到救助,也并非“应保尽保”。

 救灾救济面还存在很大局限性

 我国现有社会救助制度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救,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不管是救灾、社会救济,还是扶贫、助残,面对的都不是全体弱势群体,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新闻报道中多次提及各地的“弃婴岛”没开放多久就因为人数暴增而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不得不暂时关闭;各地救助站,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医疗卫生跟不上,基本就是名存实亡;还有各式各样的“福利院”收费昂贵,床位紧张,几乎都是有钱人的专用,弱势群体根本想都不用想。

 救助水准偏低

 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很低,农村的社会救助水平更低。传统的社会救助除了使鳏寡孤独病残者维持基本生活外,大多数其他救助仅仅是象征性的,或者是一种道义上的支持和帮助。当然我们不能否定政府在这方面确实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政府牵头来带动全民参与。陈光标的“中国首善”称号很多人觉得是在作秀,很多人嗤之以鼻,但他毕竟是做出了一些行动,起到了一定的表率作用的。中国的民间慈善行为实质上是对政府救助很好的一个补充,且不去与国外慈善家每年捐多少钱,死后裸捐等比较,呼吁更多的中国富人一起来为救助中国弱势群体做更多的事情还是很有意义的。

 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对弱势群体合理有效的社会关怀体系和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增进弱势群体对社会发展的认同和提高对未来的生活预期,进而有助于和谐社会进程的平稳推进和健康发展。具体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就业保障机制

 就业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解决其就业问题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解决就业问题,构建合理的就业机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实现:

 国家积极制定和完善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降低失业率

 政府可以依靠其自身的强制力和推动力,颁布出台扩大就业、降低失业率和保障失业人口基本生活的政策法规,通过政策引导、扶持等宏观调控手段,平稳降低失业率,增加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拓宽就业领域,鼓励就业方式多样化,积极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劳务输出,将视野转向世界,跨国就业,也成为缓解我国弱势群体就业压力的一个有效方式。

 2. 社会关怀是对失业弱势群体保障的有效补充

 仅仅依靠政府的单方努力,完全解决失业问题难度很大,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合力,为失业者提供保障安置措施,尽可能降低由失业引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

 社会关怀有多个方面,依靠社会,制定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一方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提高个人自身素质,积极寻找再就业途径

 作为弱势群体本身也需要转变观念,必须改变以前坐等国家政府补助的态度,积极寻求再就业途径。通过积极参与教育培训等方法,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改善自身境遇。根据有关调查,失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因此,在失业的这段时间,失业人员不妨继续“充电”,参加一些培训,通过提高自身的文化和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参与当前社会激烈竞争的能力。

 (二)医疗保障机制

 在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医疗上的弱势群体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要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应逐步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对法定传染病的免费医疗制度、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适用城镇的社区卫生服务制度,改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体制。

 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对危、急、重病人的救治,国家必须提供及时的、无经济条件的救治保障,不能因无支付能力而不救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普及医疗保障问题的根本之道应是建立普遍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国家不可能全部承担普遍的医疗保险费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应首先承担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费用的主要部分。

 2. 要建立法定传染病免费医疗制度

 传染病病人的救治不但涉及到本人的健康,而且关系到他人的健康、社会的协调和稳定,这是应该得到保障的。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国家应逐步对法定传染病实施免费治疗措施,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对医疗弱势群体的关怀。

  侯晓: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J]. 太原: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3).

 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随着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政府承担大部分,农民承担小部分的原则,初步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特别是大病统筹问题。要实现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除了建立医疗保障的三大制度外,国家还应当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和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改善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使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具有可及性。改善医疗运行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完善教育机制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教育方面的重点部署就是要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对弱势群体进行“优先扶持”,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既然要促进教育公平发展,那就要增加对教育的投资力度,特别是能覆盖到弱势群体的教育投资力度。增加教育投资力度,有助于提升弱势群体整体的综合素质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教育和职业培训对于提升人们的就业能力、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原因,多半都是由于文化水平偏低。文化水平低下,成为制约失业人口再就业的瓶颈之一。因此,发展教育和培训事业,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解决失业问题、缩小两极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从1990年到2014年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3.4%提高到25%,但是从全世界范围内看,我国教育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对经济的贡献率也尚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因此,要增加对教育的投资力度,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根据舒尔茨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小学、初中的教育投资比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更有效。因此,要尽快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水平,以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而提高国民素质。

 其次,大力扶持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包括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在内的系统工程。要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对于年龄层偏低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文凭考试等培训形式,提高其文化水平,而不是应急式培训;对于年龄层偏大的失业人员,则着重其技能培训,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技能,走应急式培训的道路。

  阚先学, 韩秀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学报,2006.2

 参考文献:

 [1] 陈建华: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南昌: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3).

 [2] 费梅萍.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3] 李佳潼: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思考和政府的对策[J].长沙:长沙大学学报,2008(1).

 [4]高昌明,曹红苹.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现状及对策[J].湖州: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3).

 [5]徐君,马茹茜.农村弱势群体人力资本价值提升研究[J].常州:职教通讯,2008(2).

 [6] 赵洁,胡启南.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切实解决好失业问题[J].南昌: 求实,2009(11).

 (四)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国家应当担负起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度责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国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必须重视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制度建设上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

 由于公共资源投入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根据农民对保障的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而“择优选择”。目前,最急需建立的保障项目是社会救济性的低保制度,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资金的来源。政府财政投入应该是低保资金来源的主体。

 正确定位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

 政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者,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首要和基本的目标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追求社会公平,以维持社会可以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政府在建立公平的制度方面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资金筹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基本来源均是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一个根本性特征。

 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实施者、监管者。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为社会保障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环境,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市场失灵,并将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3. 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比如确立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事权和行政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保障水平低起点、广覆盖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等,使得社会保证更具有可行性。

 总之,在拓宽农村社会保障金筹措渠道的前提下,农村社会保障不能完全依靠自愿,要考虑其社会性,国家应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对落后地区也要逐步推行。同时,在经费投入和政策制定上要与城市社会保障一视同仁,特别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初期,国家应该更多地反哺农村,造福于农民。

 结束语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关系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但一定是弱势群体可以得到保护的公平社会;“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更是弱势群体渴望实现的梦想。关注公平,首先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把加强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提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保障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使得他们都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不仅事关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实现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总之,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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