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操作规范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101 号发布,自 1992 年 8月 1 日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二)合浦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拆除环卫设施行为是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取得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同意意见; (三)环卫设施的拆除必须遵循“先建后拆”或“拆一还一”的原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需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的企业法人、组织。
六、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一)《因建设需要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申请表》(3份); (二)回建计划和措施; (三)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总平面图; (五)拆除的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意见; (六)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设计图及工程概算; (七)如果需要在异地回建环卫设施,则还需提供以下
资料:
1.拟回建的环卫设施土地使用证; 2.规划部门对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规划红线图; 3.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施工许可证;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注:申请获得同意后应签订《环卫设施拆迁回建协议书》(详见附件),以确保环卫设施“先建后拆”或“拆一还一”原则的落实。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3.《环卫设施拆迁回建协议书》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拆除( ( 迁) ) 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 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限 1 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限 5 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限 2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 1 个工作日)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 (姓名)
(公章)
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拆迁设施 计划拆迁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拆迁设施名称
具体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固定资产原值
回建设施 具体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工程预算
计划施工日期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科室审批 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 3:
环卫设施拆迁回建协议书
被拆迁方:
(以下简称甲方)
回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
工程的需要,经向××市××局申请并获批准,拆除位于
的
。为不影响环卫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不受干扰,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101 号令)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拆迁回建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在
重建环卫设施
座,该设施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工程预算为
万元。
二、乙方需在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历经
天内完成并向甲方移交本工程,工程质量达到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经××市××局认可的重建方案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建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根据需要调整的建设内容必须经××市××局审核同意。
四、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额为(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担保的凭证原件(乙方出具的收讫履约保证金的凭证)与重建环卫设施承诺书同时递交。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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