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办理申报表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附件 1

 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证金办理申报表 年第

 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注册地

 水利资质等级

 主项资质归属行业

 保证金缴存形式(勾选)

 现金(

 )

 保函(

 )

 保险(

 )

 应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数额

 (大小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

 ¥

 )

 保证金缴纳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注:1、申请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需盖公章)

 2、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2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自主选择并前往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采用现金、保函的形式缴纳;或者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核算务工人员工资,工资足额支付,不以风险金、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克扣工资。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或通过劳务企业发放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3、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责令整改,限期仍未支付的,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中保证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本企业承诺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保证金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足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间自调整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往贵单位办理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退还、调整、启用)相关事宜,有效期天。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被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4 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应急启用表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被启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欠薪金额

 大写:

 小写:

 启用事由概述

 (详情附页)

 启用金额

 大写:

 小写:

 项目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栏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情形时填写

  项目所在地水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保证金缴纳地水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退还(调整)申报表 年第

 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企业法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现存金额

 大写:

 小写:

 申请调整后金额

 大写:

 小写:

 申请理由

 项目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栏由人力社保部门要求调整时填写

 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保证金缴纳地水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退还时应核实在温承接所有项目是否存在欠薪情况

 附件 6 温州市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责令调整通知书 第号

 公司 :

 你公司违反了《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 号)规定(内容):

 现责令你公司按照《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 号)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足保证金。补足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如逾期仍未调整到位的,我单位将依据 的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

 ﹉﹉﹉﹉﹉﹉﹉﹉﹉﹉﹉﹉﹉﹉﹉﹉﹉﹉﹉﹉﹉﹉﹉﹉﹉﹉﹉﹉﹉﹉﹉﹉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签字确认: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本单位、企业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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