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授权规定:业务审批和财务审批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20-03-11 点击:

   

 财务审批授权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公司发展,在坚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审批制度适用于制造本部、营销本部、国际本部等职能中心商品出库、货款支付、工资发放、费用报销、员工借款、固定资产购置、税金交纳和其他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批。

 三、内容:

 出库审批   

  1、审批程序  

  ⑴ 对于先收款后发货的情形  由经办人员填写出货清单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由销售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再交由货运人员到库房办理产品出库手续。

 ⑵ 对于先发货后收款的情形  由经办人员填写出货清单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经销售会计确认应收款额,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再报相应的审批权人审批(审批权限如下,额度外的不予批准)。经办人员持审批权人的审批意见到库房办理商品出库手续。

 2、审批权限  

  未收到货款的订单,累计欠款金额a)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由销售经理批准;b)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由营销中心销售总监批准;c)2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由营销中心负责人批准;d)50000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以上“累计欠款金额”,不包含购方按规定享有的信用额度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欠款额度。                              

  B. 材料结算审批审批

 1、审批程序

 ⑴ 货款支付一律先由经办人员认真填制付款申请表,对收款单位、付款金额、用途及合同号码(附合同原件)均要详细填列,并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⑵ 经办人员将付款申请表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的合理性、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后交制造本部负责人审批。

 ⑶ 财务部负责人审核付款申请表的经济内容,包括合同、发票等,签署意见后交职能本部总监审批,最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2、审批权限

 ⑴ 现结设备、物料及零星采购,单笔次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内的报销(或冲账)由制造本部负责人审批;5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⑵ 月结材料款,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支付由制造本部负责审批;30万元以上的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C. 工资发放(包括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审批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作员工工资,《工资发放表》由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交公司职能中心总监审批。

 D. 费用报销审批

 1、费用划分

 费用报销包括销售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报销。

 销售费用在本制度中指物流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销售人员差旅费、报关费、船运费、提单费等;

 行政管理费用在本制度中指办公用品费用、电话费、技术开发费、员工培训费用、租赁费、修理费、总部员工差旅费等;

 财务费用在本制度中指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审计费等。

 2、审批程序

 费用报销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交由各职能本部负责人签批,再将费用报销单交财务部负责人复核,职能中心总监审批。

 3、审批权限:

 公司各部门因公发生的费用(含代客户垫付的费用)单笔次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由各职能本部负责人审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注:1)其中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需由相应的车间主管及行政部经理审核;

 2)应由客户承担先由我司垫付的费用,销售文员需签字确认并复印留底。

 E. 借款审批权限

 1、现金借款

 公司各部门因公借款一定要注明借款事由、金额、预计报销日期等内容,单笔次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再由各职能本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2、支票借款

 公司各部门因公办事需借支票,在借支单上一定要注明借支原因,单笔次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再由各职能本部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3、特别说明  1)以上现金借款由审核、审批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上现金借款,若借款人未办理担保手续,按《费用报销制度》中“现金借支”规定办理;

 3)未写抬头、金额的支票,借款人必须是办理了担保手续的员工,否则不予借支(写好抬头及金额的除外)。

 F.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

 由申请人向采购部提出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报告说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必要性、计划购置数量、固定资产品名、规格、型号、市场询价情况、资金来源等),采购部负责人根据公司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是否购置给予审核,交由制造本部负责人签批。

 G. 交纳税金审批

 各月份应缴纳各项税金的纳税申报由会计负责填列后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再交职能中心总监签署。

 H.投标保证金审批权限:

 1、本公司代经销商支付投标保证金在对方款项已到本公司账上的情况下,由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对方款项未到本公司账上,需由本公司先行垫付的,先由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核,再交总经理审批。

 2、本公司自付保证金,单笔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由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I. 其他:

 1、银行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无需填制付款申请表,无需报批;

 2、其他相关联公司需我司代垫付款项由总经理审批;

 3、上述未涉及到的款项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四、审批责任

 1、审批人及经办人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签批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审批人员在履行审批权限时,应遵守有关财经制度,秉公办事,对所审批事项负责。

 3、审批权人因故不能履行审批权利时,其审批权上移。

 五、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原授权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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