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种子种苗选用制度

来源:三支一扶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农业公司种子、种苗选用制度(试行)

 1、为规范公司基地种植,确保产品品质,推动公司种植业高产、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合 xx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种植基地。

 3、种子、种苗作为特殊生产资料,在选择时,必须根据季节性和区域性相符的原则,选择优质、高产、抗病虫害的品种。

 4、种子、种苗选用程序如下:田间管理员根据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在充分了解品种品质、产量、抗性、栽培技术要点等特性基础上,筛选2-5个品种,填写《种子、种苗选用审批表》(见附表1),报总经理、技术顾问、副总经理、生产队长共同研究确定。

 5、研究确定果树种苗时,总经理、技术顾问、副总经理、生产队长、田间管理员中,至少应有2人对预选品种进行现场考察,且对品种特性、栽培技术、病虫防治熟悉。

 6、研究确定蔬菜种子时,如有本土栽种的传统品种,则优先选择本土品种。如有经公司多年种植、市场反应好的品种,可优先选择。如需更换品种,或新种植品种,则须选择2-5个品种,进行严格的品比试验后,方可确定,且每个品种品比试验面积不得超过100M2 。

 7、进行品比试验的品种,田间管理员应认真填写《品

 比试验记录表》(见附表 2),记录各品种的种子商品性状、栽培技术、生长特性、抗性、产量等生物学特征特性,为品种确定提供详实依据。

 8、基地栽培地蔬菜品种,凡能够自我繁殖留种的,相应田间管理员应报公司批准后,进行留种,并按相关要求贮藏种子。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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