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翠竹小学疫情报告人制度

来源:三支一扶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深圳市翠竹小学疫情报告人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本着健康第一的宗旨,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使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深圳市翠竹小学疫情报告人制度》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学校校长、老师、校医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报告责任人。

 2、各校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作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并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确保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落实。

 3、学校应做好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的晨检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传染病暴发疫情,及时报告。

 4、各班级每天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晨检工作,对于学生缺勤情况应高度重视,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晨检过程中发现可疑传染病疫情或暴发疫情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并做好病例登记工作。

 5、学校教工发生传染病,其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

 6、学校设立详细《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登记本》(参考附表三),在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传染病疫情的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对疫情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登记本》保存三年。

 7、学校定期组织医务人员、教工、学生学习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特别是新进人员培训。如需更换学校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时,学校必须及时通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备案登记,学校做好新旧专职疫情报告人员交接工作。

 本制度自重修之日起开始实施。

  深圳市翠竹小学

  2008年9月2日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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