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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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二、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七、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以上材料共

 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万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当事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

  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万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

 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万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

  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万 万卫许 许字[ 2014]第 5117811001 号

  万源大从医院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行政许可申请,经技术审查。

 存在问题如下 :

 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诊疗业务。

 2、未达到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涉及 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项目的基本标准 。

 检查意见如下:

 1、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之前,停止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诊疗业务。

  2、对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涉及 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项目的基本标准 进行整改。

 请按以上意见补充材料,限期在 45 日内自行完善相关事项,并向万源市卫生局重新申请。

 特此通知

 万源市卫生局

  2014 年 9 月 1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 将许可决定期限延长 10 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万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

 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不予变更/ 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

  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

 (1、变更;2、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根据

  的规定,经审查,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

  (1、变更;2、延续)。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

 卫

  字[

  ]第

 号

  :

 由于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 行政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你(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6、其它原因(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对

 许可证件\证号予以撤销。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源市卫生局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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