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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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1、 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 检查工作, 既要维护考场纪
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 任课教师不负责监考自己所教的课程, 但在考试期间无论是否有监考工作, 都必须在学
校。
3、 考试中一旦发现问题,主监考老师要及时报送教务处、巡考老师及授课老师予以解决。
4、 主监考老师应提前 25 分钟到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签字,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及答题纸,并于考试开始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查验学生学生证,没有携带以上有效证件
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老师须随机安排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座, 如果发现考生擅自互换座位,立即按考试违纪处理。
5、 监考老师要求学生把书包、书、 笔记、 电子词典、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在教室指定位置。(特别提醒:如学生将手机等电子用具带入考场,监考老师需提醒学生必须关
机并放到指定地点, 在考试期间学生一旦接触手机或者听到手机铃响, 则一律视为违纪。
)
6、 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向全体学生宣读考场守则的重点事项,尤其强调严禁作弊。
7、 副监考人员服从主监考人员的安排,主监考人员服从巡考人员的安排。
8、 考前 5 分钟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是否遗漏或印刷不清晰,完整填写学生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在黑板上按要求书写板书内容,并准时宣布考试开始。考试结束前
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9、 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
应
给予答复。
10、
监考老师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时间内不看书报、杂志,不闲谈,不批改试卷,不做
与考试无关的事。不能将手机等带入考场。主、副监在考场必须一前一后监考,监考时
不得离开考场 (因紧急事务必须离开考场,
应先告诉同在监考的老师后方可离开,
离开
时间不应超过
10 分钟)。
11、
迟到 30
分钟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学生不得提前交卷,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12、
妥善处理学生作弊事件, 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迹象应及时制止,
可先提出口头警
告,认定作弊证据要确凿,在《考场记录表》中写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监考老师签字,
并当场要求学生在《考试违纪作弊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后马上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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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考老师应严格掌控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前向学生报
时一次,并检查学生姓名、学号是否写清。
14、 考试结束时,监考老师收齐试卷、清点试卷无误后才能让学生离开考场 , 并认真详
尽填写《考场记录表》 ,如出现任何问题由监考老师负全责。
15、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 《考场记录表》交至教务办公室,并签字确认。
16、 监考老师要按教导处所安排的日程进行监考, 不得随便调换, 有病有事要预先请假。
17、 此职责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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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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