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配送服务合同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8-24 点击:

 食堂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税务局 地址:荔源广场 联系方式:

 乙方:深圳市康民裕农副产品贸易部 地址:批市场 F 座 111 号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

 项目内容 甲方向乙方采购蔬菜瓜果类、肉类、米油、牛奶、水果、禽蛋类、水产类、副食、干货、调配料、糕点、熟食等食堂食材,具体内容以每天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并由乙方负责将采购的食材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目按照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5 万元/年。

 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合同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1年 1 月 31 日止。

 2、合同结束后,经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考核合格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续签合同,后续一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重新签署的合同为准。最高延期不得超过三年。

 三、定价与结算

 1、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的采购费、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运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和 1.05 的中标上浮费,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

 2、乙方每月 30 日前递交下个月的报价表,双方以深圳市中农网数据或周边农批市场同类精品食材的月平均价格为标准确定下月食材的采购价格,每月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按实际发生额(即按实际采购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 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结算清单、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与乙方核对无误后将货款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五、

 服务标准

 1.

 依据及标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

  服务要求

 2.1 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

  全可靠,保证不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

 2.2 试供期: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 15 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主要考察乙方的货物质量、服务(菜品搭配、营养搭配等)、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进行重新招标。

 2.3 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粮油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

 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4 数量及验收要求: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乙方应建立供应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且送货的数量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甲方员工正常就餐。

 2.5 送货时间要求: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甲方应提前向乙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乙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甲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协议时约定处罚条款。

 2.6 临时加货处理: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 2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甲

 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2.7

 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中断与乙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2.8 乙方应随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2.9 其他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

 2.10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时向甲方配送物品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2.乙方必须遵守食品配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若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食品中毒安全事故,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七、

 其它事项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互相解释、互相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要求。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相关主管部门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约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签字):

  签约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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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开 户 银 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背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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