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敬老院食品安全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食安办﹝2016﹞**号

  

  

 ***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入住人员多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弱势群体,疾病抵抗能力低,一旦饮食不安全,很容易诱发食源性疾病,甚至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特殊人群的饮食安全。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的院长、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入住人员的饮食安全负总责,并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敬老院工作的首位。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将敬老院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考评内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确保敬老院安全无事故。

 二、严格监督,规范操作

  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主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后上岗;二是要建立健全食堂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组织,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三是配备粗加工间(场所)、餐具洗消间、食品原料仓库等,设置必备食品搁架、不锈钢操作台和容器;四是加强食品及原料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材料,定期对食品及原料进行检查,禁止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油脂酸败、掺假掺杂、来历不明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是保证食品贮存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六是配备消毒设施,配备消毒柜、消毒剂、保洁柜,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七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尽可能不使用食品添加剂,若用须按照专人采购、专柜保存、专人保管、专用台账、专用工具“五专”要求抓好落实,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及非食用物质,食堂加工场所严禁使用药物灭鼠、灭虫;八是使用符合要求的定型包装食用植物油,严禁使用散装豆油、菜籽油;九是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设有专用的收集容器并加盖,与收集单位或个人签订收购协议,并索取其资质或个人身份证明,确保餐厨废弃物去向清楚、利用安全;十是做好食品留样工作。设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每餐食品应按照每品种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冷藏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三、严密防控,严罚重处

 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组织演练,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县政府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民政部门要督促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完善软件资料,改进硬件设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指导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对其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服务,严格监管。县政府食安办将组织民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各敬老院及社会福利机构食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从严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月*日

  

 本文来自香当网http://www.xiangdang.net/

推荐访问:社会福利 食品安全 食堂
上一篇:扫黄打非示范点 [某社区“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申报材料]
下一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督导总结_人口登记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