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运行的实施意见 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公务员考试 发布时间:2020-03-11 点击: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运行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提升全县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形成“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生动局面,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全市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运行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县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取向,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聚焦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现象,全面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自觉把机关党建工作融入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同谋划、同部署,努力把机关党建工作打造为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的示范标杆。 二、 规范组织机构设置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一般提前4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基层党组织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情形,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掌握。 三、健立完善责任体系 (一)落实机关党工委领导责任。县直机关党工委要履行好牵头领导、规范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全县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的职责,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制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经常深入部门(单位)督查机关党建工作情况,负责对部门(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考评,每年度向县委报告工作1次以上。县直机关纪工委要履行好牵头领导、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职责。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工委为主。机关纪委每年度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工委报告工作1次以上。 (二)落实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部门党组(党 委)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支持机关党组织履行职责,吸收不是班子成员的机关党组织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有关会议,参加行政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严格落实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部门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每年度向上级党委汇报1次党建工作。 (三)落实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强化“主业”和“主责”意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主持制定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分工,并抓好落实。每年度到所在支部或基层联系点讲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度向党员干部大会通报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在机关营造主要领导重视党建、抓实党建的良好氛围。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给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干部作出示范。 (四)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部门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既对分管领域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负责,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季度召集分管股室(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度到基层联系点或分管股室(单位)党组织讲党课不少于1次。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真正把党建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五)健全党组(党委)议事和运行规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和运行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补充。党组(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议题由党组(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事时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党组(党委)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六)落实机关党委直接责任。机关党委(含不设党委 的党总支、党支部)履行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做好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有关基础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好党员发展质量关。牵头指导所属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提能。协助抓好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强化机关党组织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领导本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必须强化主业意识,旗帜鲜明推进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每半年向县直机关党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主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度向所辖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机关纪委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党内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关纪委书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监督力量,每半年应向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工委主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度向所辖党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 (七)落实机关党支部具体责任。机关党支部履行抓机 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学习培训、“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牵头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形式,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按照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积极搭建党员示范争优平台,激励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定期向党员通报工作情况,引导党员主动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建言献策。落实党内关怀,及时解决党员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党支部书记是机关党建具体责任人,负责督促党小组和党员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使党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见到实效。 四、突出抓好重点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深入学习领会省委市委县委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脱贫攻坚、绿色发展、依法治县、党的建设等重点任务,坚定自觉抓好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和先进典型“四项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法纪观念,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始终做到一心为民、干在实处。 (二)严格落实基本制度,强化党性意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基本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度讲党课不少于1次。实行“组织生活计划”制度和主题党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固定一天为“组织生活日”,党支部要围绕县上确定的主题,在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组织生活计划和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并认真抓好实施。鼓励党小组和党员个人牵头领办党组织活动,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制度,机关党员党费每月交纳1次,由党员本人主动交纳。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行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公示制度,每季度公示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严格按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三)规范基础工作,强示范重引领。建立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台账,项目化分解每月工作任务和活动内容,“挂图作战”,销号推进。强化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鼓励基层党支部采取录音、录像的形式创新建立“三会一课”多媒体档案,加强痕迹管理。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积分评星活动和“党员亮身份、组织树旗帜”行动,设立机关党员形象公示栏、党务公开栏,严格要求机关党员佩戴党徽上岗,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党支部至少成立一支党员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到联系村(社区)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 (四)突出凝神聚力,打造机关文化。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促进机关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运动会、健康体检、机关干部大讲坛、走访慰问贫困户、环境卫生整治、摄影比赛等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向心力。规范制作机关干部去向告知牌、桌牌和工作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开展机关岗位大练兵活动,定期评选工作标兵,有效规范机关干部履职行为,打造以“团结和谐、求实创新、规范高效”为核心的机关文化。 (五)创新工作载体,激发党员活力。主动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探索和运用机关党组织活动的新载体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机关“三会一课”的灵活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党员订阅、使用“共产党员”“天府先锋”“学与思”和**本级微信公众号,利用微信党建平台、专题网站等网络媒介发布党建信息,开辟学习党建知识专栏,实现党员网络自主学习全覆盖。开展贫困村结对共建、社区“双报到”、有奖知识竞赛、党内好文章品鉴、红色基地现场教学、多媒体微党课、党建微电影等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教育性、参与性和生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党员主动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 (六)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清风正气。深入开展“护根”行动,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类廉政文化教育活动,营造崇廉尚廉氛围,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深化作风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贯彻落实,深化正风肃纪,深入开展为官不为、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约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反对腐败,定期分析研究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着力抓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五、全面规范工作保障 (一)从严考核评价。严格目标考核,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增加考核权重,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党工委牵头细化任务、组织考核,考核结果送县目标办汇总。严格落实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分别牵头开展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和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对评议排名后3位的,进行约谈提醒并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按程序进行组织调整。规范党务干部和党员履职行为,完善机关党务干部工作清单和党员“一卡一表一册”,由部门机关党委牵头开展跟踪考核,每年按照不高于在职党员总数15%的比例,评选表扬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参照优秀公务员标准给予奖励。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党建工作履职不力、不作为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约谈和追责。 (二)全面落实保障。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县直机关纪工委和同级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未设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党组织,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并按规定落实工作经费和纪检干部的办案人员补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部门(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推动有条件的部门机关党委工作机构和干部人事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负责人交叉任职;没有条件实行合署办公的,可由同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合理安排党务干部工作,让其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对没有配齐党务干部或党务干部不从事“党建主业”的,取消部门党组(党委)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有条件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八有”标准单独建立功能设施齐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党员活动室;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员活动室的部门,采取整合部门内其他办公室、会议室资源或与相邻部门联建的形式建立党员活动室。 (三)强化关心关爱。重视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度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开展示范培训不少于1期,机关党委每年组织下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开展培训不少于1期,机关党组织每季度组织机关党务干部开展培训不少于1期,全面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完善直属机关党务干部人才库,把机关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人才的重要岗位,注重从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党务工作者。保持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届期内的相对稳定,党务干部的配备应当由机关党委提名,非因提拔、调离等原因,不得随意调换机关党务干部。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任职时间满两届一般应进行轮岗或交流。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进行双向交流,使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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