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1 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为切实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政〔2016〕31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教〔2019〕114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我县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二、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统一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中小学校采暖保暖工程。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

  2 央、省、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 600 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 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 6000 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共同分担,我县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执行,即中央、省、县分担比例为 80:16:4。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 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 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 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

 (三)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5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625 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按照 5:5 比例分担。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全覆盖,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3 不断完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 6:4 比例分担。

 (五)实施中小学校采暖保暖工程

 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障实施采暖保暖工程。

 三、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3.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四、实施程序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按教育部、财政部

  4 《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政〔2016〕31 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17〕33 号)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审核。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拨付至学校后,由学校通过“一卡通”或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教育局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现金。

 3.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中小学校采暖保暖工程。制定全县公办义务学校采暖保暖工程工作方案,建立一校一策,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五、保障措施 1.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

  5 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县财政局、教育局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4. 县财政局、教育局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5.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六、监督检查 1.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

  6 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县教育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严格执行省、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继续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 县校舍维修项目运行方案

  为 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2〕15 号)和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运行及管养职责

 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运行及后续管养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一)县教育局要落实具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大管养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各学校应建立由校长、副校长、资产管理员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及附属设施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

 (三)校长是校舍管养的具体责任人,对教职工和学生加强爱校护校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校舍管养情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管养措施和运行维护

  8 校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性排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运行维护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等。

 (一)排查鉴定的一般要求

 1. 安全性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在学校开学前,必须进行校舍安全性排查。

 2. 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安全性排查中发现校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 5 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 年的;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3. 抗震鉴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运行维护的一般要求

 1. 日常维护。由学校负责,应经常性进行校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

 2. 大修改造。由学校负责,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9 3.。

 抗震加固。由学校申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

 (三)管养和维护申报程序 学校应于每年年初,初步拟订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筹集方案,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扩)建、拆除、出租(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校舍。

 三、管养资金

 各学校要根据在校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地区差别和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定每年校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校舍养护应根据校舍的资产属性确定养护资金来源,确保有稳定渠道并安排到位,建立健全校舍管理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校舍管养资金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各个学校应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将管养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10 四、管养制度 (一)建立校舍管养考核制度。研究制定校舍管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纳入省对市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建立校舍管养预警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 立校舍管养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舍管养责任人,确保校舍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对疏于管理和养护,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1 县中小学采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校冬季防寒采暖保障条件,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决定实施中小学采暖民生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全县义务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二)实施内容。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三)经费来源。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二、实施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县级负责统筹,指导各校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采暖工程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采暖方式、任务分工、资金安排、时限要求。

 (二)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为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统一质量标准和维修服务。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三)切实加强运维管理。加强检查指导,确保管理规范,充分考虑季节特点、学生成长、卫生健康、节约资源等

  12 因素,研究制订学校采暖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范和操作要求,落实学校及校长、班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中小学校采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

 (二)确保落实经费。加强资金统筹,足额保障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采暖设施设备等所需经费。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公用经费(含取暖费)承担。县财政补助资金在保障区域内学校正常供暖的前提下,适当向偏远山区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倾斜,切实保障其日常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购置安装学校采暖设施设备。

 (三)加强督查指导。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采暖保暖工作督查指导;加强师生冬季防寒采暖安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供电线路、采暖电器的安全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全面改进服务,把中小学校采暖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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