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更新购置国产新能源小轿车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3030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1-04-16 点击: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项目名称:安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更新购置国产新能源小轿车采购项目 询价编号:

 AYCG(2020)136 号 号

 安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 安岳 )

 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18 -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 - 19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0 -

 第六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 23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 36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41 -

 附件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受 安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委托,拟对 安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更新购置国产新能源小轿车采购项目

 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更新购置国产新能源小轿车采购项目。

 2.询价编号:AYCG(2020)136 号。

 3.采购人:安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8 万元。

 三、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内容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 邀请数量和 方式

 公告方式:本项目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公告形式邀请 3 家及以上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近 3 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严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 9:0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 17:00 时 方式:电子邮件。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到 ayxzfcgzx@vip.163.com,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回复的《供应商报名登记确认函》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获取询价通知书。

 邮件格式要求 :主题:安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更新购置国产新能源小轿车采购项目。

 正文:

 项目名称【安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更新购置国产新能源小轿车采购项目】; 招标/询价/谈判/磋商编号【AYCG(2020)136 号】; 报名包号【1】; 报名供应商名称【XXXX】; 供应商联系电话【XXXX】; 供应商报名代表姓名【XXXX】;职务【XXXX】; 报名代表联系电话【XXXX】。

 附件:供应商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供应商介绍信(均为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手写“复印属实”)。

 注:ayxzfcgzx@vip.163.com 仅用于报名系统自动接收和回复供应商报名信息,其他内容不能接收识别和回复。供应商书写邮件时,务必按上述格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框内的内容,保留方框,便于系统正确识别。供应商收到确认函后应当仔细核对报名信息,若有误应及时邮件联系,否则视为供应商同意报名确认函信息。

 售价:免费(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 文件 截止时间、接受资格审查和参加询价时间

 2020 年 12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 响应 文件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17 室[大会议(竞谈)室]。

 十、询价 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417 室[大会议(竞谈)室] ]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要求 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派 1 名代表到场。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时应当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原件,根据要求 递交打印的有效健康码,出示在线健康码,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防疫消毒等疫情防护检查,服从防疫管控,否则将可能被拒绝进入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代表请在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 前充裕时间到达对应地点,若因疫情防护检查造成时间延误或被拒绝进入交易场地的,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作另行更正。

 十三、联系 方式 采购人:

 名称:

 安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安岳县集中办公区 1 号楼 523 室 联系人: 唐鄱阳 电话:

 13518357135 采购 代理 机构 :

 名称: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 4 号 联系人:

 杨婷 电话:(028)24520193 保证金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24520162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4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有关询价保证金的要求可以不予响应。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可以不予响应。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 扣分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承诺的供应商实行3%的价格加成予以惩戒。

 2、供应商若有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每有1次失信行为实行10%的价格加成无限制累加予以惩戒。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进行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等政策体现

 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若供应商提供的询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 响应文件按照 无效处理。

 2. 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若供应商提供的询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给予对应产品 3%的价格扣除,否则 不予认定。

 3. 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询价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给予对应产品 3%的价格扣除,否则 不予认定。

 4.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等组成部分属于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内,但整体不属于的,则该产品 不予认定。

 5.若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功能要求或其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并提供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的,按相应规定执行或优先推荐为成效供应商。

 6.若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及上述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以最高比例扣除,不重复扣除,优先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9 询价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应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领取成交通知书(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2824520181。

 地址: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416室。

 11 供应商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范围对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潜在供应商对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组织和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质疑提交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3 供应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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