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DB31T,393-2007,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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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 备案号:

 21513-2007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 393- - 2007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Setting Specification for Road and Traffic Guilding

 Sign in Tourist Area (Spot)

  2007-10-14 发布 2008-01-01 实施

 上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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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前言 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系统化、规范化和一体化,完善区域旅游服务功能,满足自驾车旅游者和旅游车辆驾驶员识别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距离和了解旅游项目类别的需求,使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外旅游者出游更加便利,根据国家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规范性文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技术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办公室、同济大学、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守恩、秦丽玉、周丰年、王俊骅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赵梦柳、汪剑明、朱国建、林章林、李颖、朱成宇、杨俊才、徐全军、钮建平、林震华、林正秋、朱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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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版面设计、版面内容、设置原则和设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T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JT/ T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长江三角洲地区 本标准中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3.2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 提供旅游景区(点)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以及前往旅游景区(点)的方向和距离等信息,设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及通往旅游景区(点)各连接道路交叉口附近的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分为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和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两种。

 3.3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的内容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距离。

 3.4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的包括:旅游项目类别图案、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方向。

 4 旅游景区(点)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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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据旅游资源要素价值、旅游景观市场价值和旅游交通需求指标,可将满足表1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分列为A、B、C三类。国家各有关部门评定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可结合实际情况归入A、B、C三类。

 表 1 旅游景区(点)分类表 评价项目 评价因子 分类 A B C 旅游资源 要素价值 观赏游憩价值 高 较高 一般 历史文化 科学价值 具 有 极 高 的 历 史 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际意义 具 有 很 高 的 历 史 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国内意义

 具 有 较 高 的 历 史 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省(市)级意义 旅游景观 市场价值 国内外 知名程度 国际知名 国内知名 省(市)知名 美誉度 有 极 好 的 声 誉 受 到90%以 上 的 游 客 和 专业人员的赞美 有 很 好 的 声 誉 受 到80%以 上 的 游 客 和 专业人员的赞美 有 较 好 的 声 誉 受 到70%以上的游客和专业人员的赞美 市场影响力 很有发展前途 有较好的 发展前途 有发展前途 旅游交通 需求指标 年适宜游览天数 300天以上 250天以上 150天以上 年接待 旅游者人次(或年接待旅游自驾车数量)

 70万以上 (或7万辆以上)

 50万以上 (或5万辆以上)

 30万以上 (或3万辆以上)

 5 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1 A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1.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入城口、城市快速干道的出口或出口处附近的交叉路口开始引导。

 5.1.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从干线公路与通往旅游景区(点)公路的交叉口开始引导。

 5.1.3 遇下列情况,高速公路上可设置 A 类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

 5.1.3.1 与高速公路出口匝道直接相连; 5.1.3.2 位于出口匝道附近,但高速公路出口标志中无旅游景区(点)所在地的地名信息; 5.1.3.3 交通组织需要时。

 5.2 B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5.2.1 市区的旅游景区(点),从旅游景区(点)附近的 2 个干道交叉口或 3km 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2.2 郊区的旅游景区(点),在景区(点)所处区(县)的范围内或距旅游景区(点)5km以内的范围开始引导。

 5.3 C 类旅游景区(点)的引导范围 从距旅游景区(点)附近的干道交叉口开始引导。

 6 设置原则 6.1 一般规定 6.1.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中的主标志,应符合 GB5768 的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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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1.2 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应结合指路系统作系统性的规划与设计。

 6.1.3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按道路的设计车速、几何线形、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组成、道路沿线和交通组织的状况等因素设置。

 6.1.4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设置在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或干线公路的路口和路段上。

 6.1.5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宜单独设置,当与其它交通标志相互遮挡时,应设置在距离其它交通标志 60m 以外的范围或交叉口下游。

 6.1.6 现有道路条件无法单独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时,宜与指路标志版面组合或合杆设置。

 6.2 设置方法 6.2.1 旅游景区(点)应由远至近依次连续引导,并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6.2.2 距离旅游景区(点)500m 以外范围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如图 1 所示。

 图 1 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3 距离旅游景区(点)500m 以内范围应设置景区(点)方向标志,如图 2 所示。

 图 2

 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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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6.2.4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第一次出现后,在需转向或分叉时应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或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在大于 5km 的直行路段宜增设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6.2.5 应在旅游景区(点)入口位置设置停车场指示标志,如图 3 示例所示。

 图 3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和停车场指示标志设置示例 7 版面内容 7.1 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7.1.1 应醒目易辨、信息准确、美观明晰。

 7.1.2 分为共性图案与个性图案。

 7.1.3 符合表 2 中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应使用共性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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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表 2 旅游项目类别共性图案 类别

 图案

 江南古镇类

  山水类

  生态湿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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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寺庙类

  农家乐类

  科普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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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动物园类

  高尔夫球类

  森林公园类

  7.1.4 个性图案可突出平面图形,如表 3 所示;也可突出立体图形,如表 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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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表 3 突出平面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旅游景区(点)

 图案

 东方明珠

  虎丘

  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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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表 4 突出立体的旅游项目类别图案 旅游景区(点)

 图案

 马戏城

  中山陵园

  普陀山

  7.2 版面颜色 7.2.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

 7.2.2 棕色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专用版面底色,应符合 GB8416 的色号规定。

 7.3 版面尺寸及布置 7.3.1 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尺寸、文字和图形符号应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7.3.2 旅游景区(点)中文名称超过 6 个字时宜缩略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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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7.3.3 旅游景区(点)英文名称应小写,首字母大写。英文名称超过中文名称长度时可按照英文惯例缩略简写。

 7.3.4 旅游景区(点)的指引标志的版面内容不得附带商业性质的文字、数字及图案等。

 7.3.5 版面尺寸及布置可参照图 4-图 6 示例所示。

 图 4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 1

  图 5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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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6

 版面尺寸及布置示例 3

 7.4 组合设置 7.4.1 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可组合版面或合杆设置,如图 7 及图 8 示例所示。

 图 7 双柱式版面组合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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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8 悬臂式版面组合示例

 7.4.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依次为由近至远的旅游景区(点)信息;2 个以上(含 2 个)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组合时,从上至下依次为 A类旅游景区(点)、B 类旅游景区(点)、C 类旅游景区(点),或依次为左转、直行、右转的顺序。

 8 标志和标杆的材料 8.1 标志板材料 8.1.1 标志板的铝制材料应符合 JT/ T279 的规定。

 8.1.2 标志板的反光膜应采用二级以上反光膜,并符合 GB/T18833 的规定。

 8.2 支持方式 8.2.1 标志的支持方式可以分为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及附着式,支持方式应符合 GB 5768的规定。

 8.2.2 单柱式:标志安装在一根立柱上,适用于 1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的设置,标志版面尺寸应小于 1.5m2。

 8.2.3 双柱式:标志安装在两根立柱上,适用于 3 个以下(含 3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时使用。

 8.2.4 悬臂式:标志杆适用于 1 个或 2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8.2.5 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适用于 4 个以下(含 4 个)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组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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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设置示例 A.1 市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如图A.1所示,“中共一大会址”和“新天地”分别为市区的A类和B类景点。图A.1中所示的区域均在距离旅游景点位置500m以内范围,根据6 6 .2.3的规定,使用旅游景点方向标志。合杆设置标志时,根据7 7 .4.2的关规定“中共一大会址”的指引标志采用悬臂式,而“新天地”采用附着式。图A.1中黄陂南路为北向南的单行道,根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需配合交通组织设计的原则,在复兴中路上的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在马当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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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A.1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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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如图A.2所示,“美术馆”、“大剧院”、“博物馆”、“城市规划展示馆”为市区的A类旅游景点,“大世界游乐中心”为市区的B类旅游景点。根据 6.1.4的规定,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在南京西路、西藏中路和人民大道这些城市主干道上。而新昌路、黄河路、武胜路是支路,所以在这些路上不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西藏中路路段需要对多个旅游景区(点)进行指引,所以根据 7.4.1和 7.4.2的规定,采用版面组合标志的形式,而支持方式则根据 8.2.3和 8.2.4分别为双柱式及悬臂式。

 图 A.2市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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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A.2 郊区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

 如图A.3所示,“双溪漂流”为郊区的A类旅游景点。根据5.2的规定,在高速公路的出口匝道附件开始对双溪漂流进行引导。根据6.2.4中引导连续性的原则,在所有通往旅游景区(点)的改变方向的路口均设置旅游景区(点)指引标志,在直线段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

 图 A.3 郊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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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如图A.4所示,“天目湖”为郊区的A类旅游景点,根据 5.2的规定,在郊区的高速公路匝道附近位置开始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距离标志。根据 6.2.5的规定在直行路段上不设置标志,在241省道上和通往旅游景点的道路交叉口处设置旅游景区(点)方向标志。

 图 A.4 郊区旅游景点指引标志设置示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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