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从业人员禁令,模版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银行信贷从业人员禁令

  一、 严禁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二、 严禁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三、 严禁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四、 严禁借本行名义或利用本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户投资理财。

 五、 严禁利用本行员工或本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或借用本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本行员工过渡资金。

 六、 严禁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七、 严禁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或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八、 严禁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本行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九、 严禁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信用。

 十、 严禁直接经办(审查或审批)本人、本人近亲属及近亲属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授信业务。

 十一、 严禁伪造业务协议、业务凭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或擅自对外出具资信证明、担保承诺函等。

 十二、 严禁涉黄、涉赌、涉毒以及大额举债、经商办企业、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等行为。

 十三、 严禁私自接受或索取客户及中介机构的佣金、返利和回扣等各种利益。

 十四、 严禁篡改、伪造、损毁、擅自销毁授信业务档案,或擅自对外提供授信业务档案内容。

 十五、 严禁将信息系统 ID 号码和密码交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 ID 号码和密码办理业务。

 十六、 严禁代客户保管预留印鉴、办理预留印鉴的更换、挂失。

 十七、 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支付设备(如网银 U 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

 十八、 严禁代客户保管银行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身份证等重要物品,或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

 十九、 严禁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电话/手机/网上银行业务。

 二十、 严禁违法违规收集、加工、使用、存储、传输和向

 第三方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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