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安全生产、消防、食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x xx 街道安全生产、消防、食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水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地质灾害事故,非煤矿山事故,烟花爆竹及危化品事故,电力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 xx 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防范。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制,各级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和调度。

 第六条

 各居委会、办事处内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各种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建立 xx 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指挥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安委办、食安办、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建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国土所、民政所、劳动保障所、财政所、计生服务中心、城区派出所、城区工商所、中小学校、中心卫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办事处副科级干部兼任,副主任由安委办主任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卫组、疏散引导组、运输联络组。

 第十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指挥本街道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准备。

 (三)领导、协调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

 (四)督促各社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体系,承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各组的主要职责。

 (一)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具体的抢险和救援行动。

 (二)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

 (三)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四)现场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

 (五)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

 (六)运输与联络组负责联系和协调运输、通讯工具并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xx 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庞

  远(党工委书记)

 副

 指

 挥

 长:谢惠娜(党工委副书记)

 王文中(纪工委书记)

 王世刚(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长山(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乔

  凡(办事处副主任)

 庞明作(党工委组织委员)

 李素娟(党工委委员、群工站站长)

 易金海(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董少杰(副科级干部)

 成

  员:张文灵(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庞

  庚(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

 焦

  宇(经济发展办主任)

 薛保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叶静丽(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严林军(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乔永兴(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跃洲(民政所所长)

 杨新广(人社所所长)

 杨

  凯(综治办秘书)

 张林行(国土资源所所长)

 徐颖魁(财政所所长)

 操龙海(城区派出所所长)

 袁

  萌(城区工商所所长)

 杜伟奇(西峡二高校长)

 张亚斌(城区四小校长)

 李爱丽(xx 小学校长)

 闫金伟(人民医院院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少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文灵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特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卫组、疏散引导组、运输联络组。

 一、抢险救援组 组

  长:谢惠娜 副组长:王世刚

 成

  员:焦

  宇

  乔永兴

  宋运朝

  许

  琳

  张林行

 王金龙

  李文会

  王

  杰

  杨

  凯

  李士伟 许

  建 二、物资保障组 组

  长:易金海 副组长:严林军 成

  员:刘清荣

  杨

  芳 三、医疗救护组 组

  长:乔

  凡 副组长:叶静丽

  闫金伟 成

  员:李

  展

  杨

  峰

  卫生院相关医务人员 四、现场保卫组 组

  长:董少杰 副组长:操龙海 成

  员:派出所 10 人

 五、疏散引导组 组

  长:王文中 副组长:薛保山 成

  员:闫

  静

  李

  平

  万

  丽

 六、运输联络组 组

  长:李素娟 副组长:张文灵

  李

  丽 成

  员:李晓梅

  庞

  庚

  杜小燕

  张

  萌 第十四条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及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第三章

  预测和预警机制 第十五条

 各社区、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各企业的档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六条

  信息传递。党政办在接到各种预警信息后,根据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事态,发布预警信息。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应人员,做好准备。同时,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办事处,并通知相关机构。公民有义务通过 110 报警或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信息。

 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预警处置。得到预警信息后,街道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预防性措施。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零时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应急分队进入 “战备”状态。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社区、单位、企业要立即上报办事处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社区领导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第十九条

 现场指挥与协调 (一)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助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四)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六)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七)实行 24 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八)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依靠本街道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无法消除危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时,街道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在应急处置过后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党政办。处置结束后,应将处置结果报街道指挥部,经批准后,方作出同意应急处置结束的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民政所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五条

 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

 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街道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各单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党政办职责(负责人:李素娟)

 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社会化宣传范畴,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综治办职责(负责人:庞明作)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内容的硬性指标,严格考评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第二十九条

 安委办职责(负责人:张文灵)

 1.负责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 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监督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3.负责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4.负责对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应资格的考核工作;

 6.协助上级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7.承担本级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办公室职责(负责人:庞庚)

 1.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管理;

 3.负责特种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民政所职责(负责人:张跃洲)

 1.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以及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福利企业落实安全工作;

  2.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人社所职责(负责人:杨新广)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2.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

 纪工委职责(负责人:王文中)

 1.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

 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对前期事故调查中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负责事故责任追究的调 查、处理,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应与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同步进行。

 第三十四条

 工会职责(负责人:王朝峰)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工会组织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落实 “三同时”制度,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团工委职责(负责人:李丽)

 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妇联职责(负责人:蔡锐)

 协同有关部门和通过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司法所职责(负责人:廖春地)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三十八条

 社区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人:严林军)

 1.负责供水、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堤防、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水利工程(含单站总装机容量 1 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垦)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销售环节的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6.负责渔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渔业船舶开展水上自救互救,配合做好水上渔船搜救工作。

 第三十九条

 文化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人:薛保山)

 1. 负责文体、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所属辖区内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体育场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本部门组织的文艺演出的安全监督检查。

 3.负责督促本行业从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人:叶静丽)

 1.认真组织好办公室人员的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岗位考核制度。

 2.经常深入基层在督促计生工作的同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反映,发挥“人人都是安全员”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城建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人:乔永兴)

 1.依法查处非法建筑、违规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等违法行为;需要停建、拆除的,依法提请政府停建、拆除;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管办职责(负责人:宋运朝)

 1.对执法管理过程中因组织不严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以及简单粗暴执法所产生的安全事故;

 2.对环卫作业过程中因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所产生的安全事故;

 3.履行全区规划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施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户外广告、霓虹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做好本辖区户外广告、霓虹灯的安全专项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

 5.健全和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占道堆放施工、社会摊点设置、工程渣土处置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6.如因管理、督查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层层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社区党支部职责(负责人:张明山、张国敏)

 1.贯彻落实上级及本级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党(总)支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两委”干部实绩考评考核范围;

  5.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第四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人:周书强、王书银)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配合上级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 组织与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十五条

 中心校职责(负责人:袁书珍)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与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督促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

 3.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储存的行为;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取缔无证无照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工作。

 第四十六条

 城区派出所职责(负责人:操龙海)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并提请政府组织实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

 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5.根据职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6.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预案由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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