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调研报告(选篇)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5 月中旬至 6 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永红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三县一区和市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中院及县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立案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走访县区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人大代表、律师及县区司法、国土、房产、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管理,集中破解执行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xx 年至今年 5 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9100 件,执结 22255 件,执结率为 76.47%,受案标的额 150.17 亿元,执行到位标的 108.51 亿元,标的到位率 72.25%。在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队伍建设和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一)强化执行措施,执行公信力稳步提升。全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了“打击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江淮风暴”等专项执行活动,共拘留 610 人,罚款 127.8 万元,搜查 201 次,执结案件 2057 件,执行到位标的 4.57 亿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xx 年以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658 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 2109 人次。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追究涉嫌拒执罪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案件数逐年增长。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871 件,执行到位标的 2356 万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二)完善体制机制,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高。全市两级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团队化执行组办案模式,坚持执行信访接待制度,不断加强执行联动。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分段集约式执行模式,平均办案时间缩短 21 天。协调市委办、市政办出台《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成立攻克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助法院执行情况纳入效能考核,为全市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市中院先后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

 点防范等多项制度,明确执行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职责权限、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工作衔接,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执行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全市法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枢纽作用,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规范执行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一案一账户”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加强对执行人员工作作风、态度、纪律的日常检查,惩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执行裁判文书 20557 篇,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积极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四)深化平台建设,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网络查控能力大幅提升,司法拍卖效率不断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启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 14 类 18 项信息查询及在 xx 金融机构存款查询、冻结、划扣功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联动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自动对比、自动启动对被执行人限制、制止等措施。全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持续降低拍卖成本,提高拍卖溢价率。xx 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布网络司法拍卖 968 起,成交金额 1.73 亿元,溢价率 13.9 %,帮助当事人节约佣金 865 万元,促进拍卖价值和效率的最大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信用惩戒措施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被执行人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由于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不能尽早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大,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流拍”无人竞买现象增多,导致执行处置难度增加。调研中发现,特殊主体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xx 年以来,全市特殊主体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 96 件,总金额达到 3634.15 万元。

 (二)执行工作机制仍需完善。“立审执”环节之间的兼顾协调仍需加强。财产保全、委托执行、拍卖评估等重点环节还需进一步规范。调研中发现,“立审执”有序衔接还不够顺畅,加上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不强,在立案和审判阶段未能及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导致有时错失执行良机。xx 年至今年 5 月,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案件 2264 件,占案件总数的 7.78%。个别案件财产评估、拍

 卖周期过长,财产处置变现率不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有待提高,个别案件进展公开不及时,有的案件已中止或执结,但未及时告知当事人,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力产生怀疑。执行信息化查控尚需健全,大数据整合、分析和应用功能还需强化。部分县区反映,执行工作考核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在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把握上还存在认定标准宽、程序简化等现象。

 (三)执行联动机制效果有待提高。在调研中发现,执行联动机制“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点对点”银行查控机制信息反馈还存在延后性。少数执行协助单位配合度不高,在财产查询等业务上存在办事效率低,反馈信息不准确,网络查控与临柜查控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个别县区的户籍信息及车辆管理信息尚未与法院网络查控体系对接,联动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不够,联合惩戒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日常监管检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执行不规范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调研中发现,个别法院在落实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等规定上存在执行告知、财产处置等工作延误、财产申报令未及时发布,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制裁比例较低等问题。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个别案件是否穷尽执行手段等终本结案具体操作标准不够统一。少数执行案件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存在遗漏的情况。另外,对执行案件没有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就简单地将案件归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申请人的债权并没有实现,从而影响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五)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在编执行干警 142 人,占在编人员的 18.8%。虽已超过 15%的比例要求,但执行队伍结构与执行工作任务要求尚有差距,“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个别县区执行干警年龄偏大,知识储备相对滞后,信息化操作运用能力欠缺,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执行案件逐年大幅上升,执行法官员额制后,入额法官办案任务更加繁重。xx 年执行法官人均办案 160 件,xx 年人均办案 180 件,截至今年 5 月,执行法官人均办案已达 126 件。有的基层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超过 220 件。执行压力较大,执行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制约执行工作效率的提升。

 (六)执行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在调研中发现,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意识淡薄,

 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低,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xx 年至今年 5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 1346 件,占案件总数的 0.46%;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7 件,仅占案件总数的 0.09%。个别单位和部门协助支持执行的意识不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一人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尚需不断拓展。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还有较大空间,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一步畅通。

 三、意见和建议 (一)咬定工作目标,不断深化执行工作认识。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践行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坚决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实到位,把执行工作作为实现法院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大任务高效优质完成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等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巩固执行改革成果。要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不断健全全市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执行指挥体系,确保执行权高效运转。贯彻落实最高院《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确保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加快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完善终本案件审查确定、恢复执行和退出机制,严格把好终本案件入口关,切实抓好终本案件审理。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经验总结,注重执行成果转化,积极构建适合我市实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执行工作成果。

 (三)优化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制度要求,着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完善执行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拓宽执行联动的内容和范围,实现 xx 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全覆盖。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

 息同步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真正运用到管理、审批等工作中,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院、检察、公安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落到实处。

 (四)创新规范执行方式,着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逐步消化执行积案,切实提高案件的执行率和到位率。拓宽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渠道,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弄清被执行人财产。持续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化财产报告、财产搜查、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打击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不断创新方便快捷的公开方式,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执行案件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多层面、跨媒介、全方位的执行工作宣传格局,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注重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及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对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形成震慑效应。加强对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厉行理性认识执行工作,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意识,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通过发布白皮书、举办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我家 xxAPP 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新进展、新举措,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努力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舆论氛围和良好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法治轨道。

 (六)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强化执行物质装备建设,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完善以员额法官为主导,分工协作的团队化、集约化工作模式。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执行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树立公正执法、勤勉敬业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方式,鼓励执行人员钻研执行业务,不断提高执行人员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涉执信访处理等各方面的能力。建立健全执行人员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机制,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健全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

 化监督手段,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

 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10 月 19 日至 20 日,省人大内司委与省法院组成调研组,赴 xx 州 xx 市、xx县、xx 县就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实地查看了法院执行工作有关场所,并听取 xx 州法院及各基层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总体上看,自最高院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全省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联合信用惩戒、强制措施威慑、制度创新建设等有序推进,执行工作获得长足进步,取得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阶段性成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xx 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立足地方实际,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题,千方百计推进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运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理,实现对案件整体质效和个案的监督。积极配合最高院完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力推进本省“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查控一体化。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对被执行财产处置以网络拍卖方式为常态、传统拍卖方式为例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在全国率先实行一案一账号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全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机遇,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执行工作提供精准服务。

 (二)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坚持应纳尽纳的原则,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部分人员被纳入黑名单后,主动履行义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探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惩戒力度,xx 市研发了“六个自动”的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自动拦截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业务办理。加大曝光力度,挤压老赖生存空间,通过社会舆论迫使其自动履行。

 (三)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规避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具有协助义务而拒不协助的单位或者个人,正确适用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

 定罪量刑。xx 年至 xx 年 9 月,全省法院共对 187 人处以罚款、对 6046 人予以司法拘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或当事人提起自诉共 69 人,判处 20 人。

 (四)创新体制机制,以改革促执行。深化法院审执分离,强化横向制约和纵向监督,从体制上构筑抵御干扰执行的防线。强化执行警务保障,全省三级法院法警部门分别设立执行支队、大队、中队,按“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由执行局对派驻法警进行日常管理和调度,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挥,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形成上下联动、同级配合、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如 xx 州在本辖区实行战区制,合力攻克疑难复杂案件,得到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专版报道。

 (五)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一是细化措施强抓落实。xx 年,全省法院实施“四三二一”工作,全年执结了大量案件,有力推进执行工作。10 月,省法院制定下发力争两年解决执行难“三十三条措施”,提出明确具体要求。xx 年 9 月,组织全省法院开展贯彻落实省委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精神,大战一百天掀起执行工作新高潮。二是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与省社科院联手对该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制定更加细化、更为严格的指标体系,全省法院正逐项落实。三是分批次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签订责任状。今年 4 月 7 日、8 月 11日,省法院分别与第一批 20 个、第二批 45 个力争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法院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前,已对第一批 20 个法院进行了预评估,取得较好效果。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依然突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藏匿行踪,千方百计逃避执行,而法院对此并无有效处置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执行工作部门人员配置、车辆等装备配备不足,可利用的强制执行手段有限,跨行政区域案件执行成本大、协调联动难等。实施财产查询的“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的覆盖面有限,查、控一体化建设尚需完善。法院系统与住建、人社、车管、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尚未形成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另外,对被执行人的基金、股票、投资理财产品等新型财产的查询还缺乏更为简便快捷

 的查询机制。

 (二)义务协助执行部门不愿配合。一些部门如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不予重视,消极配合执行。以内部规定、行业规定等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权。导致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面临较大阻力,造成人力物力浪费、执行效率低下。

 (三)涉特殊主体案件难以推进。一是涉政府部门类案件,这一类案件的被执行主体较为特殊,在执行时,法院遇到阻力较大,不能运用适用于一般执行主体的执行措施,导致案件难以执行,需要形成化解这一类积案的有效机制。二是执行案件涉及房开、农村违章建筑等牵涉面广、影响重大的群体性案件,对地方发展稳定有较大影响,在维护地方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之间,法院执行工作面临较大考量。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有的案件当事人缠访、闹访,法院面临巨大的信访压力,疲于应付上访案件。

 (四)法院内部存在影响执行工作的主观因素。有的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存在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现象,慵、懒、散、吃拿卡要,对执行工作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方面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的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可靠财产线索,执行人员不予及时查询。有的对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未能及时委托评估。对已评估的财产未能及时委托拍卖、变卖,对被执行人财产变价后或者银行存款冻结、扣划后,未能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人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释法明理、消除冲突对抗的能力有待加强。

 (五)普法宣传不足,缺乏正确舆论引导。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当事人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缺乏常识性认知,不能正常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将自己利益不能兑现完全归咎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力”。同时,因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工作方式问题,导致本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活动纠纷转化为法院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推进。

 三、意见建议 法院执行案件多是社会经济活动高速发展的现实反映,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全方位、多方面的,既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又有法院内部自身因素的制约。解决执行难问题需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发力推进。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

 局。当前,由于失信惩戒力度不够,虽然对失信被执行人有了“黑名单”制度,有效限制了“老赖”的出行、消费、借贷等,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范围仍然有限,惩戒威力尚未全部发挥出来。要把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保、教育、就业、投融资等领域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寸步难行。逐步形成以法院为主导,银行、社保、航运、教育、就业等各部门全力配合实施的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大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扩大网络查控系统的覆盖面,积极与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管理部门深度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通过被执行人的水、电、气登记信息、纳税信息、手机信息等,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充分利用大数据服务执行工作,把数据采取、数据加工、数据分析、数据应用与执行工作全程衔接,推进大数据在执行领域应用取得实际成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解决。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在参与社会经济事务活动的过程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一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应尽到勤勉审慎义务,让政府行为符合市场活动的规律,避免决策错误造成重大社会问题。二是作为管理部门管理社会事务时,应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尊重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不断推动涉诉信访问题法治化解决。

 (四)以集中解决执行难为契机,形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当前,全省法院系统全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如提出“大战一百天,掀起新高潮”行动、实行战区挂图作战等。这些工作,对短期内推进一定数量执行案件的解决具有积极作用,是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突击战、攻坚战,但还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让这些好的做法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以良好的工作制度推动执行工作开展。把功夫用在平时,避免干警长时间过劳抓执行,切实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提供人身安全保障,避免打突击战、毕其功于一役。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社会良好的法律素养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基础,法院不能关起门来搞执行。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不仅要宣传执行工作的做法、成效、典型案例、先进事迹,还要宣传失信被执行人所面临的联合信用惩戒的后果、强制措施的适用等,以正面宣传为引导、不利后果为威慑,

 形成自动履行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典型案例宣传,震慑具有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主义倾向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治公信力。

 (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社会矛盾的能力。建立立、审、执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在立案、审判环节做好做足工作,为减少执行难题未雨绸缪。在立案环节,应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告知与提示,降低其对执行兑现的心里预期和执行不能的对抗情绪,释明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判环节,及时提醒当事人可进行财产保全,对诉讼中进行的调解,力争在调解书制发前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减少调解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调解思维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冲突对抗,促成自愿履行。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经验交流活动应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

 (七)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强制执行法。当前的法院执行工作,强制性有余而实施手段不足,联合惩戒有效而适用领域有限,执行措施可用而掣肘因素较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被执行人实施的追踪调查手段有限,对协助执行单位的协助履行义务规定强制性不足,对特殊主体案件威慑力不够等,缺乏国家立法层面的强制执行法支持。同时,对执行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甚至乱执行现象亦无强制性法律规制。因此,制定强制执行法确有必要,一方面对形成全社会了解执行、支持执行,形成“大执行”的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执行权的规范化运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队伍现状:法院执行队伍包括执行局干警和四个法庭的干警。法庭只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其余的案件由执行局执行。执行局现有工作人员 13 名,其中在编政法干警 8 名,事业编制干警 2 名,聘用制人员 3 名,有司法警察身份的 5人,具有法官身份的 3 人。10 名在编干警都有本科学历。

 2、执行案件数及主要类型:xx 年 1 月至 xx 年 12 月,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2126 件,执行标的约 3 亿元,执结 1766 件,兑付执行标的款

 9000 余万元。主要涉及民商事案件 1269 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66 起,非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857 起。

 3、执行结果:三年来法院收结案件数、净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裁判文书上网率、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率呈上升趋势。三年来尽管案件实际执行率达到了 88.57%,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了 89.51%,但历年来未结执行旧存案件仍多达3500 件以上,其中,大部分是没有履行能力、当事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客观存在。

 二、执行难的原因 1、被执行人难找;2、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3、被执行人财产难查;4、涉政案件执行难;5、队伍素质不齐;6、执行措施不力。

 三、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法院对自己缺少正面宣传,社会上对法院工作不了解,甚至误解。二是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文书为废纸,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逃避或公开肆意暴力抗法。

 2、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凭法院“单打独斗”是难以解决的。体制上,公检法的执法联动协作不够,在处理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方面,常常是工作制约有余,打击不力;法院内部的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也缺少信息共享。机制上,各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联动机制。公安、检察的力量没有充分利用好,金融机构的冻结、扣划等查控手段上程序复杂,往往造成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

 3、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执行力量严重不足。执行局干警每年人平办案 100多起。目前,执行局工作人员 13 人,只有 3 名干警具有法官身份,公车一台,经费紧张,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面对大量的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工作和心理压力大,只能是疲于应付。

 4、法律手段运用不够,执行处罚力度不大。对一些被执行人故意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或采取的“赖、躲、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采取的法律手段还不够,打击处理力度不大。对其依法拘留的,前几年每年只有十多人,尽管今年增加到了四十人,但对抗拒执行违法行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市到现在还没有突破零,没有起到打击震慑犯罪的作用。

 四、建议意见 1、加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级领导

 对法院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二要广泛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活动,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营造以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社会氛围。

 2、创新执行体制,构建社会化执行大格局。一要不断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社会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合力破解“执行难”。二要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统一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体制,畅通内部沟通渠道。三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无处可藏。四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争取将部门配合执行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创建考核内容。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二要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三要加强执行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等硬件建设,逐步改善执行人员的办案条件,确保执行队伍稳步发展。四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对抗拒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基本解决 xx 的“执行难”问题。

 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要点安排,从 4 月中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谢作珍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等单位,分别召开了律师、镇街、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 xx 年 3月 13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区法院紧紧围绕破解执行难目标,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管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破解制约执行难的各个环节,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xx 年至xx 年 4 月共新收执行案件 15028 件,执结案件 12384 件,同比分别增长 44.06%和 25.55%,执结率 82.41%,其中 xx 年人均结案数 215.96 件,合计执行到位金额 12.5268 亿元。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破解执行难工作 根据最高院关于破解执行难工作的要求,区法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解决

 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加强对破解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题向区委常委会进行破解执行难工作汇报,进一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区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把“基本破解执行难”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困扰执行工作的关键节点,逐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案件繁简分流和分段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衔接协调机制,为从源头上防止执行难、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提供支撑;制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实施细则》,不断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与部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提升执行工作合力。

 (三)加大力度,不断增强执行工作实效 针对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引进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对执行难问题是否有效解决予以评估。同时,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提升执行工作实效。一方面加强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简易案件执行部门成立集中查控组,集中查控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将所有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严厉打击拒执类刑事犯罪,xx 年至今已对 19 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的案件明显上升;落实措施,提高执行效果。区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依法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等强制措施,促使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加快执行案款发放,通过全面应用“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集中清理历年遗留的执行案款、强化司法网拍工作等方式,加快执行案款发放、提升执行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四)狠抓队伍,着力加强执行能力建设 区法院通过“执行队伍廉政建设专项整改活动”等载体,不断增强执行人员司法为民意识,努力提升新形势下执行队伍执法办案、群众工作和维护公平正义等能力。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开展了执行款物管理、程序终结案件专项检查,加大对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执行难”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区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程序终结率偏高,实际执行率、标的清偿率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与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 一些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导致大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些被执行人以变更住址、离家出走等方式,千方百计躲避法院的执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隐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案件无法执结;有的被执行人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干扰案件执行,有的暴力抗拒执行,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从统计情况看,经区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仅为 30%左右。调研中,律师与企业代表反映,遇到当地龙头企业时执行干扰较多,涉及政府的案件异地执行也比较难,大大增加了法院执行压力。

 (二)执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立、审、执”协作配合机制还需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的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往往强调自身工作职责,部分案件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对执行工作兼顾不够,有时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如有的案件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诉讼保全,结果错失执行良机。二是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机制还需完善。以执行服务大厅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团队为办案基本单位的工作模式还未建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管控、信息反馈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与破解执行难的第三方评估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执行工作还不够规范。在程序终结标准掌握上,尽管省法院制定了一些穷尽执行措施的规定,但总体上看,还是存在着尺度不一,随意性较大的问题。由于法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没有建立,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执行救助压力较大。四是执行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区法院与公安、检察、国土、人社、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及镇街在执行工作中的相互配合机制尚不健全,目前尚无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和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在个别案件的执行中,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不力,推诿拖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效率。

 (三)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 一是执行积案较多。据统计,截至今年五月,区法院未结案的执行案件达 3733件,按 19 名执行人员计算,人均高达 196 件。此外,多年来累积的终本案件数量更为庞大(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

 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暂时性终结,而非彻底终结,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持裁定书向法院提出再执行申请,法院依法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仅从已录入电脑系统可查的口径统计也高达 14949 件,去年以来的终本案件已近 50%,清理积案工作任务艰巨。二是新执行案件增长迅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就随之明显增加,尤其是受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类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从数据上看,区法院去年新收执行案件 6665 件,同比增长达 25%,今年 1—5 月新收执行案件 3496 件,同比增长 46.58%。三是执行力量配备不足。区法院执行局从事执行实施的干警仅有19 人,xx 年人均办案 215 件,压力很大,身心疲惫,执行中还会面临暴力抗法等人身危险。执行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执行人员只能是忙于应付,这必然影响办案质量和执行效率,也造成职业倦怠、人员流失等问题。此外,执行辅助人员、执法车辆等保障与越来越繁重的执行任务之间也有较大的差距。

 (四)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总体上看,区法院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但“阳光执行”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执行流程公开的双向互动性需要加强,执行法官难找、执行信息难了解,仍然是调研中大家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对于部分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方面还不够扎实有力。二是执行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当前执行局 25 人中,仅 8 人拥有审判资格,且执行局未参加第一轮员额制改革。有的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执行人员还存在畏难思想,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还有发生。对终结本次执行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把握不严,对终本案件缺乏定期筛查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执行工作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发挥还有较大空间,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一步畅通。

 (五)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开展依法执行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舆论氛围还不够浓,群众对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之间的区别存在误解,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受处罚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的较少,依法执行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社会警示效应不够明显。二是对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威慑力不高。对当事人以变更地址、

 离家出走等方式躲避执行和以各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少,对失信人员的限高措施仍有一定的漏洞。三是协助法院执行的合力不够。一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没有尽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对执行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够到位。如在当前农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法院要对被执行人的征地拆迁款和各类分红款采取执行措施时,一些的村社却对配合法院心有顾虑,对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推诿拖延。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在法院内部要统筹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执行指挥系统的功能,将其中的网络执行查控手段前移到立案、审判环节,增强债权人查找债务人财产的能力,提高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运用比例,及时、有效控制债务人财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提升法院各部门之间的执行合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体系建设。要按照省高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服务大厅建设,不断完善以执行服务大厅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团队为办案基本单位的工作模式。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要打通,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共享信用信息及惩戒措施,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健全更为便捷的信息反馈机制,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做到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可控,以信息化倒逼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要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镇、街执行联络员工作机制,制定执行联动实施细则,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处置和联合惩戒力度,提升执行工作实效。四是加强执行机制创新。要不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探索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提高执行效率。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和恢复执行机制,对终结执行的案件要明确终结标准,规范终结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保障

 一是加大对执行工作重视。要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各镇街“平安 xx”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二是加强执行队伍和制度建设。要围绕打造一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执行队伍,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和培养机制,循序渐进地改善执行队伍结构,在第二轮员额制改革中加快推进执行法官入额,让执行队伍配优、配强、配精,有效提升执行人员的战斗力。要关心爱护执行人员,积极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加强执行辅助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执行人员的职业尊荣感。三是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区检察院要依法主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及时与区法院沟通协调检察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区法院要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不断规范执行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

 (三)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环境 一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发布白皮书、举办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网站推送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引导社会理性认识执行工作,正确对待执行不能,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意识。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尽快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以执行工作法定协助义务为宣传重点,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法院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切实加大执行惩戒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增强执行威慑力是重要保障。要完善落实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对“老赖”及干扰、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通过主流媒体及时曝光。要依法适用限制出境、罚款、 拘留等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旨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良好风尚,为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实的保障。要加强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研究建立执行惩戒联动机制,统一对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证据标准把握,依法追究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和群众合法权益。

推荐访问:工作情况 调研报告 法院
上一篇:小学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治理情况汇报材料
下一篇:对于2021元旦讲话稿2020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