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2017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7923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采购编号:
5114222018000318
7 2017 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第二次)
谈判文件
采购人: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代理人: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 十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 3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5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31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32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6
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委托,拟对
2017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第二次)
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采购编号:5114222018000318 二、 项目名称:7 2017 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第二次)
,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最高限价:按 0 788000.00 元总价招标,单价不得超过 3000 元/吨。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 1 个包,2017 年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第二次)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2017 年度财务报告) ;
(3)谈判承诺及声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人员 2018 年 7 月、8 月、9 月社保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取得肥料登记(正式登记或临时登记),且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全面达到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9),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须取得生产厂家对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资格的授权并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及缴纳保证金
2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 49 号现场发售。
3.采购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本(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4.供应商领取标书时,须向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并审查以下资格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复印,加盖鲜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及相关资质证明。
七、响应 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 49 号; 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联 系 人:
韩先生
联系电话:
028-37630687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 49 号
邮
编:620860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7381114688 2018 年 11 月
3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按 0 788000.00 元总价招标,最高单价不得超过3000 元/吨。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
本项目包划分情况:
1 个
注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 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 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
4、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 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
谈判处理; 5、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6、供应商的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
(3)谈判承诺及声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供应商人员 2018 年 7 月、8 月、9 月社保证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取得肥料登记(正式登记或临时登记),且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全面达到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9),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须取得生产厂家对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资格的授权并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交货期、地点及付款方式 (1)交货期和地点:
a.交货期:
按采购人要求
。
b.交货地点:
按采购人要求
。
(2)付款方式:
按合同要求
。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6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 谈判有效期 谈判后 90 天。
8 谈判保证金 金 额:2000 元; 交款方式: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现金缴纳。
账户名称: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 银行账号:2313 4001 0910 0103 095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1月 26 日 14 时 30 分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银行回执单及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9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保证金回单和开户许可证发送到891672882@qq.com邮箱内;
(2)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回单和开户许可证发送到891672882@qq.com邮箱内;
(3)因供应商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4)谈判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10 履约保证金
(1)合同总金额的 10%;
(2)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方式进行;
(3)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
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谈判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谈判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
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12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13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
14 包装和密封要求
(1) 响应 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 (2 2) ) 密封袋按第 三 章中 响应 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
封袋 供应商 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 供应商( ( 法定名称) ) 鲜章。
15 谈判 时递交的资料
(1) 响应 文件正本1 1 份、副本
2 份( (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
(2) 谈判报价表1 1 份。
16 终止谈判和无效响应情形
(1)谈判过程中的终止谈判情形
a.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在主持人宣布谈判开始时,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谈判过程中的无效响应情形
a.未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c.密封不完好或不符合装订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标过程中的终止谈判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谈判小组判定,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17 评审办法
最低单价成交法。
18 招标服务费 12000 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6 一、总
则
1. 适 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
3.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谈判邀请”第五条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谈判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谈判费用
4.1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一切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5. 供应商家数计算。
1 5.1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2 5.2 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
7 2 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 2 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 1 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 2 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 2 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二、谈判文件
6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邀请;
(2)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4)谈判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竞争性谈判项目及要求; (6)评审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
8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3 个工作日之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更正)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响应文件
8 8 .响应文件的语言
8.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 9 .计量单位
9.1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谈判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谈判货币
10.1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谈判
11.1 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12 .知识产权
12.1 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9 任。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 按第三章 响应文件要求
14 .响应文件格式
14.1 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谈判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若《谈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报价表》未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 鲜章) ) 的,视为无效响应。
15 .谈判保证金
15.1 谈判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缴纳的谈判保证金:
(1)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4)被确定为成交人,非不可抗力或者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 .谈判有效期
16.1 谈判有效期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谈判,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谈判报价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判
10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并编码。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7.7 谈判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 注
18.1 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8.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竞争性响应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谈判报价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谈判报价表”字样。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18.4 未密封或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标注的将被拒绝接收。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19.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成交
20. 成交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程序
21.1 评委会将谈判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1.2 招标采购单位在谈判结束后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
21.3 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1.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谈判资料。
11 22 .成交通知书
22.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4 合同签订货物数量以实际采购货物数量为准。
23.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送至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采购人增加合同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谈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
履行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26. 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
六、终止
27. 终止的情形
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谈判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因公开招标失败经主管部门批准只与符合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谈判纪律要求
28. 谈判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谈判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供应商,属于不合格谈判供应商,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八、合同支付
29. 支付方式
29.1 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 询问
30 询问
1 3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3 2 30.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 30.3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4 29.4 对技术、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其他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05 .5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十、 质疑和投诉
31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 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1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数量及规格要求
一、采购商品名称 :复混肥 二、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 788000.00 元;按总价招标最低单价中标,最高单价不得高于 3000 元/吨。
三、质量标准:
1 1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全面达到复混肥料国家标准( GB 15063- - 2009 ),氮磷钾总养分含量≥ 45% ,其中:氮≥ 15.0% 、五氧化二磷≥ 15.0% 、氧化钾≥ 15.0% 。
2 2 、每袋 5 25 公斤。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各乡镇。
2、付款方式:
(1)验货及付款。供货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货入库、双方签订收货证明,其间,采购方和采购单位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及供货企业代表,根据有关肥料抽样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抽样。采购方将所抽取检测样送省级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送检费用由供货企业承担,封存样双方各自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根据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达到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采购方支付供货企业合同总价款;若未达到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要求的,采购方将终止合同内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企业负责。
五、服务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除按要求提供货物到指定乡镇村外,必须提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技术服务到农户到田的方案。对所供货物的使用人员提供售后服务,并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等方面培训。
2、供货企业负责对实施区域乡镇农技术人员和项目实施区域配方肥使用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并对受训对象发放技术资料。供货企业也可书面委托具备技术培训能力的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供货企业承担。
3、供货企业要对货物的运输费、装卸费、送检及检验费等其它一切费用全部负责。
15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时 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标的物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吨)
总价 (万元)
交货日期 复混肥
合 同 签订后 15日内 合计(万元)人民币:
大写:
二、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小写:人民币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
质量要求
1、乙方包装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投标文件所确定品牌的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型号、规格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GB 15063-2009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16 3、产品包装应按照现行的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具备良好的防潮能力,确保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包装完整,包装不完整或规格品种不符等,视为未提供原厂全新产品,乙方负责予以更换,调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费用由甲方负担。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完整地履行保证期内免费技术支持的服务承诺。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15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因送货产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供货方全部承担;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供货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货入库、双方签订收货证明,其间,采购方和采购单位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及供货企业代表,根据有关肥料抽样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抽样。采购方将所抽取检测样送省级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送检费用由供货企业承担,封存样双方各自保存至样品有效期。根据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达到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采购方支付供货企业合同总价款;若未达到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要求的,采购方将终止合同内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企业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且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合格后 15 日内(以检验报告结论日期为准),付总货款的 100%,即元,大写:。
2、履约保证金退还: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甲方全部签收货品且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
3、本合同约定收款账户为唯一指定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六、售后服务
17
1、保质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到场,48 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负责调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补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1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补偿欠款总额万分之 5/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9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直接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 2 次更换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1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5/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3 天内响应并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并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参照本条款第(2)中对逾期情况下违约责任的约定),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 的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有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18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监督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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