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表(示例文本)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认定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理机关
处理时间
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处理决定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类别
公开期限 扣分分值 备
注 1.处理文件作为附件(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司法判决等);
2.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 号)要求,做好不良记录信息的采集、认定和共享工作,做到“应报尽报”,确保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7 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不按照标准格式报送的,将责令做出行政处理的水利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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