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项目跟踪审计合同模版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07-23 点击:

 合同编号:

 ** 市 ** 区 ** 街道二期拆迁

 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委托审计合同

 委托人 :

 受托人 :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委托审计合同协议书

 鉴于委托人已接受了受托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征地拆迁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跟踪审计服务:

 1、 项目名称:**市**区**街道二期征地拆迁全过程跟踪审计 2、 项目规模:概算约为人民币 18 亿元。

 3、 服务类别:跟踪审计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下述排列顺序在后者具有优先解释权:

 1、 委托审计合同; 2、 合同附件:

 附件 A 审计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 B 委托人提供的审计工作条件; 附件 C 审计人员资质资历及数量。

 3、 委托审计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 投标文件(含相关澄清文件); 5、 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6、 中标通知书; 三、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审计服务。四、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

 五、本项目委托跟踪审计费用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圆(¥1260000.00 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与本次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现场交通、办公、保险等)均由受托人承担。

 六、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期:计划 2017 年 3 月开始全过程跟踪审计,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国家审计时配合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委托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市**区**帆船基地往北 2 公里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委托审计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审计业务和聘用审计单位的一方。

 2、“受托人”是指承担审计业务和咨询责任的一方。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受托人完成相应工作后,按照合同应结算的对应的合同金额。第二条 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 法规、和规定以及江苏省、工程所在地市的法规、规章。

 二、受托人的义务

 第三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审计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受托人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审计人员均应为受托人单位自有人员,不得从其他单位外借。

 第四条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下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结果负责。接受委托人的协调管理,与其他受托人相互配合,共同工作。审计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 A 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第五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六条 委托人应负责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为受托人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确保受托人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委托人提供的审计工作条件在合同附件 B 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第七条 委托人应当及时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 7 日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明确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

 四、受托人的权利

 第十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

 1、 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 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受托人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受托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审计合同有效期,受托人应按本项目现场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同步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如果受托人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受托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受托人有权拒绝。

 受托人须在合同项目所在地设置现场工作班子,审计期(含节假日)须有足够的审计人员

  (每个工作组至少一名)

 进行审计,配合国家审计期间须有

 1 名或以上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值班。

 受托人应使派驻主要人员保持稳定,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因健康(须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等其他特殊原因,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员进场过程中抽换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否则将被视为受托人违约,根据人员抽换程度,委托人将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单方面中止本委托合同。当委托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换派驻人员时,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受托人须事先报经委托人审查通过并取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他所派驻人员,但所更换人员须符合合同附件 C 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同时委托人将向受托人收取违约金,并在当期审计服务费支付中扣除。收取标准如下:

 项目经理:3 万元/人•次;主要工作人员:1 万元/人•次。

 受托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其竞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 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第十四条 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

 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为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受托人应根据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实际数量安排跟踪审计工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 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 已包含在受托人应提供的服务中,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但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可以相应适当延长。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则应当在 14 日前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事由,合同乙方或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或做出违法行为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审计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酬金:

 1、 本项目暂按征地拆迁调查摸底预估数签订阶段性的闭口合同,委托跟踪审计费用=征地拆迁预估费用 18.00 亿元(不含规费)× 0.7‰ ,与本次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现场交通、办公、保险等)均由受托人承担。

 2、 征地拆迁审计工作全部结束且征地拆迁总费用确认后,上述第 1 条预估数量为基准,如最终征地拆迁费用变动在±10%内(即 16.2 亿~19.8 亿)时,以上跟踪审计费用不予调整;若最终征地拆迁费用变动在±10%外(即小于 16.2 亿或大于 19.8 亿)时,以上跟踪审计费用可以调整,到时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中标人作为本次**二期征地拆迁跟踪审计牵头单位,负责全部审计资料及数据的汇总、整理, 此部分工作采用总价包干,费用为 15 万元,受托人提交终期审计报告后,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

 4、 委托人及受托人签订合同后,于受托人进入现场进行前期情况了解和方案规划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预估审计费用的 30%;受托人提交中期审计报告,经委托人审定后 30 日内支付当期应付审计费用的 40%;受托人提交终期审计报告,经委托人审定后 30 日向受托人支付到结算合同费用的 27%;结算合同费用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内完成支付,受托人应积极配合国家审计工作。

 5、 如受托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工作或工作不力,导致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有重大偏差,征地拆迁总费用偏差在 2%-5%范围内,扣除其合同费用的 5%,偏差在 5%-10%范围内,扣除其合同费用的 10%,偏差大于 10%,扣除其合同费用的 15%。(本条可否改成:如受托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工作或工作不力,导致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有重大偏差,质量保证金将给予扣除。)

 6、 国家审计时如发现征地拆迁中存在违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外借、挪用等),根据其严重程度扣除其相应合同费用。

 第二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双方同意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十、违约与其他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均属违约,取消受托人参与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资格,合同终止并赔偿其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1、 串通他人,弄虚作假,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2、 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完成任务; 3、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的业务转委托给第三方; 4、 违反职业操守,擅自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谋取私利等; 5、 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审计结论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6、 未能及时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事后审计报告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7、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受托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提供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江苏省交通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入库的重要参考,并同时将考核情况抄报给江苏省审计厅。

 第二十九条 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

 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

 第三十条 受托人不得参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十一、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

 A 审计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 容

  双方在此约定:

 一、审计服务的要求、形式

 1、服务要求:受托人应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和资质。审计服务的方式为全过程跟踪审计。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对其授权的范围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面履行审计合同。

 2、受托人应根据工作内容、难易程度、审计周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适当的项目机构。

 3、审计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实施全面审计工作的需要。

 4、受托人提交的成果要求如下(但不限于此):

 (1)审计成果报告(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 (2)过程原始资料; (3)为委托人提供的全面跟踪审计咨询、分析报告。

 5、审计要求(不限于此):

 (1)审计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2)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3)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严禁以逐利为目的。

 二、审计范围

 1 、审计范围

 设计文件图纸涉及的所有的征地、拆迁和实际用地与拆迁内容;及委托人要求增加的项目内容。

 2 、服务目标

 全面优质地履行审计合同,审计工作深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前期发生的征地拆迁的资金使用通过政府审计。

 三、审计工作内容

 本次为全过程跟踪审计,要求事前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主要工作内容:

 (1)征地范围及相关手续。重点审查永久性征地是否在红线(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施工占地是否必需、节约,征用、占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相关规费是否按规定足额、及时交纳。

 (2)拆迁范围及相关手续。重点审查拆迁范围确定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报告的要求和有关各方会议纪要的精神,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拆迁工作的实施程序是否合规。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落实,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相关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4)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重点审查项目资金筹措各方资金筹措是否及时、合规、到位;所筹资金的存放、划拨、使用及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合规、有效;补偿安置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兑付和使用,有无克扣、挪用、截留、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分配、使用

 是否合规、有效,有无滥支乱用行为。

 (5)耕地林地保护政策的落实。重点审查耕地的占补平衡和森林植被的恢复及相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6)征地拆迁总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7)地方政府资金到位情况。

 (8)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9)满足征地拆迁补偿费清概组卷报批要求。

 (10) 征地拆迁政策文件的汇编 审计深度要求至具体每一拆迁户及类型;土地使用人和作物种类。

 四、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

 委托人在此明确,上述审计内容除非另有指示,均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的职责范围。

 五、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但不影响双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附件

 B 委托人提供的审计工作条件

 一、文件和资料

 委托人在委托审计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项目前期工作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受托人提供信息和下列文件资料:

 1、用地、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的用地、拆迁协议书及其附件与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的所有文件一套; 2、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如果有)及说明一套; 4、除合同指定使用的国家、省、市、部颁标准、规范等由受托人自备外,本合同专用的有关标准、规范等由委托人提供一套(受托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制)。

 二、设施与物品

 委托人不提供为开展本合同审计工作所需的设施和物品,所有为展开本合同审计工作所需的设施和物品,包括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交通等均需受托人自行负责。

 双方在此约定:与本合同审计工作有关的一切的设备、设施与物品,均由受托人自备,相关费用包含在审计服务报价中。

 三、辅助人员

 双方约定:受托人需要用于本合同审计工作的所有辅助工作人员由受托人聘用,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受托人单位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包括(不限于):司机、文秘、行政后勤等。

 四、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但不应改变双方确认的合同总价。

  合同附件

 C 审计人员资质资历及数量要求(最低要求)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资质要求

 人数

 资历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资格 1 承担过类似项目审计项目负责人(含副职)

 主要审计人员

  中级及以上职称

  8

  从事过类似项目审计工作 其中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应不少于 8 人。

  其他工作人员

 自行填报

  注:1 、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不允许从其他单位外借。

  第四部分

 廉政合同

 ** 市 ** 区 ** 街道二期拆迁

 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廉政合同

  根据 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业主)与审计单位**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业主、受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区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 市** 区** 街道二期拆迁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业主的义务 (一)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业主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业主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业主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受托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受托人义务 (一)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受托人不得为业主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受托人不应接受委托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合同审计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

 (六)受托人不得参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业主建议**区审计局 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区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业主或业主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受托人或受托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业主、受托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经国家审计结束无重大审计过失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市** 区** 街道二期拆迁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咨询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咨询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共六份,双方与见证单位各执二份。

  委托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市**区**帆船基地往北 2 公里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拆迁 模版 审计
上一篇:建设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下一篇:苏州供电公司能力素质各种模型及说明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