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统、各行业、各种设备隐患排查!附:标准依据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1-04-20 点击:

  隐患排查依据 大全 各行业、各系统、各种设备

  序号 检查项大类 检查项中类 检查小类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隐患级别 1.

 选址 选址 地址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3.0.1条 一般隐患 2.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工程量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3.0.5条 一般隐患 3.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3.0.6条 一般隐患 4.

 选址 选址 选址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3.0.7条 一般隐患 5.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3.0.8条 一般隐患 6.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 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 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0 条 一般隐患 7.

 选址 选址 选址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2 条 一般隐患 8.

 选址 选址 选址 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第 5.1.2 条 一般隐患 9.

 选址 选址 选址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第 4.0.7 条 一般隐患

  10.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采光布局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1.6条 一般隐患 11.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人流及货流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保证物流顺畅、径路短捷、不折返;应避免运输繁忙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应使人、货分流,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应避免进出厂的主要货流与企业外部交通干线的平面交叉。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1.8条 一般隐患 12.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安全间距 厂内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4 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5 节 一般隐患 13.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石油库 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5m 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 1.8m。

 2.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 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 1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 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

 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第 5.3.3 条 一般隐患

  14.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石油库 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不应种树。

 2.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

 3. 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第 5.3.4 条 一般隐患 15.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生产设施 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2.2条 一般隐患 16.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生产设施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2.3条 一般隐患 17.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生产设施 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造、热处理等产生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异味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第2.2.1 条 一般隐患 18.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公用设施 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宜位于靠近厂区边缘且地势较高地段;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3.2条 一般隐患 19.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公用设施 氧(氮)气站宜布置在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3.3条 一般隐患 20.

 厂区总平面布 平面布局 公用设施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一般隐患

  置 1. 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

 范》GB50187-2012 第 5.3.4条 21.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公用设施 制氧站、液化气站、煤气站、锅炉房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制氧站、乙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应设置围墙与专用出入口。各类气罐、气柜、气瓶库应布置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烟囱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第2.2.6 条

  22.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化学危险品库、油库、木材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地区,且应远离火源。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第2.2.5 条 一般隐患 23.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大宗原料、燃料仓库或堆场,应按贮用合一的原则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主要用户,运输应方便。

 2. 应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

 3. 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 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6.2条 一般隐患 24.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金属材料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并宜位于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6.3条 一般隐患 25.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6.4一般隐患

  条 26.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2. 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3. 架空供电线严禁跨越罐区。

 4. 当靠近江、河、海岸边时,应布置在临江、河、海的城镇、企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和有防泄漏堤的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海的措施。

 5. 不应布置在高于相邻装置、车间、全厂性重要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的场地,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漫流的安全措施。

 6.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6.5条 一般隐患 27.

 厂区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局 仓储设施 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应布置在易受腐蚀的生产设施或仓储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 5.6.7条 一般隐患 28.

 厂区总平面布置 消防车道 基本要求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7.1.8 条 一般隐患 29.

 厂区总平面布置 消防车道 环形(尽头)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7.1.9 条 一般隐患 30.

 厂区总平面布

 厂内铁路 安全间距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 一般隐患

  置 得小于 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 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 3.5m。

 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3 条 31.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人行道安全防护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4 条 一般隐患 32.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安全线 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 50m。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5 条 一般隐患 33.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安全间距 尽头线的终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是 15m,车间内不小于 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1.12 条 一般隐患 34.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安全间距 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 2600m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2.2 条 一般隐患 35.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信号机和表示器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

 1. 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不得小于 500m。

 2. 出站、进路、预告、驼峰及翻车机信号机不得小于 400m;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 3.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 200m。

 4. 因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3.2 条 一般隐患

  条件下,不得小于 200m。

 36.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 电(缆)埋(铺)设 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5.3.4 条 一般隐患 37.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道路 视线要求 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6.1.10 条 一般隐患 38.

 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道路 分道行车 路面宽度 9m 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第 6.1.11 条 一般隐患 39.

 厂区总平面布置 建筑构造 甲、乙类场所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4 条 一般隐患 40.

 厂区总平面布置 建筑构造 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第 3.3.9 条 一般隐患 41.

 厂区总平面布置 建筑构造 办公室、休息室 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防火隔墙和 1.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5 条 一般隐患 42.

 厂区总平面布置 建筑构造 办公室、休息室 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3.3.9 条 一般隐患

  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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