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

  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德清县房产管理处的保障房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德财采确临4 [2020]3084 号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DQZFCG- - 2020- - G16

 项目名称:保障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德清县房产管理处

 集中采购机构 :

 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6 16 日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德清县房产管理处就 保障房物业管 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DQZFCG-2020-G16 二. 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 .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标项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一

 保障房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

 年

 3 3

 4 954 万

 详见采购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和财综〔2014〕96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的规定; B.拟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总公司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必须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C.拟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和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报名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限,采购文件依法获取方式及时间: :

 1 1 .本项目报名方式只接受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政采云获取采购文件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09-22 至 2020-09-29 ( (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允许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 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3. 拟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zc zjzfcg.gov.cn )或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zc dqztb.gov.cn )免费浏览或下载采购文件。但 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5 09:00 七.投标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 169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01 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2020-10-15 09:00 九.开标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 169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01 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投标人报名成功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提前 72 小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本机构,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进行审查确认。

 4.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需要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

 十二. 投标说明 1 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 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 - 881- - 7190。

 。

 2 2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 A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gz :// zc 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5- - 27/12945.html )。完成 A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至两周,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 3 、投标 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gz :// zc 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9- - 24/12975.html ),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gz 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

 4 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201 开标室(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 9 169 号二楼),逾期送达或

  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效。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其中可能存在的破损、遗失等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 .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德清县房产管理处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2-8065639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和睦巷 2 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德清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史先生、邱小姐 联系电话:0572-8061059 传真:0572-8061059 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 169 号(沃尔玛超市对面)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德清县财政局 联系人: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8280260 传真:0572-8886260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说明

 1.本采购文件所提出的服务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相应服务。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本招标服务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提供,非标准服务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提供,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二、 招标项目内容(加▲号项需实质性响应)

  ▲(一)

 采购内容及数量

 内容:德清县保障性住房( ( 舞阳街道德欣家园项目、康乾街道明欣家园项目、新市镇东欣家园项目、乾元镇民福苑项目) ) 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

 服务年限:3 3 年

 ▲ (二)报价方式

 物业服务费的 结算形式采取包干制。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中的开标一栏表及报价明细表)

 最高限价(总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明细单价超过以下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1 1 )舞阳街道德欣家园项目:高层住宅

 1.80 元/ / 平方米·月,配套用房 1.80 元/ / 平方米·月,地下车位

 40 元/ / 个·月。

 (2 2 )康乾街道明欣家园项目:高层住宅

 1.50 元/ / 平方米·月,地下车位

 40 元/ / 个·月。

 (3 3 )新市东欣家园项目:多 层住宅 0 0.90 元/ / 平方米·月,储藏室 9 0.9 元/ / 平方米·月,配套用房 0.90 元/ / 平方米·月。

 (4 4 )乾元民福苑项目:多层住宅 0 0.80 元/ / 平方米·月;

 (5 5 )以上物业服务费用含电梯、加压供水等能耗费用。

 (三)项目概况

 一)舞阳街道德欣家园

 1.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 1.1 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武康镇塔山街(招标项目座落地址), 四至范围:东至

 英溪南路 ;

  西至 规划道路 ; 南至 游子街 ; 北至 塔山街。

 1.2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高层。

 1.3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50002 平方米。

 用地构成为:建筑用地 9492.69 平方米; (其中公建用地 3634 平方米); 道路用地 9454.73 平方米; 绿化用地 15131 平方米; 其它用地 15923.58 平方米。

 1.4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133515.25 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 24093.51 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 109421.74 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包括:

 住宅建筑面积 100559.94 平方米,户数 1387 户;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29496.78 平方米、313 户;公租房建筑面积55646.48 平方米、852 户;安置用房建筑面积 15416.68 平方米、222 户)

 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7764.34 平方米;

 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836.14 平方米 消防控制室、门卫等其他物业建筑面积 261.32 平方米; 以上占地面积为施工图面积,产权为实测面积。

 1.5 本项目建筑物 18 幢(其中高层 17 幢,其他 1 幢);建筑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及框架结构。

 1.6 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 20.67%;容积率 2.31;绿化率为 30.43 %。

 1.7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库)609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63 个,地下停车位 546 个;546 个地下停车位为可收物业服务费;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5800.88 平方米。

 1.8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 (详见德欣家园附件 1;)。

 1.9 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详见德欣家园附件 2、3;) 。

 2.项目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2.1 本项目一期工程于 2014 年 10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二期工程于 2018 年4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3.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用房:

 建筑面积约为 836.14 平方米; 分别坐落于 4#楼和 6#楼。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及物业配套设施设备保修期限 4.1 建设单位按标准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一次性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缴存,物业交付时由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

 4.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物业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8 年;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8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 年;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开发建设区域内的道路、绿化、电梯、监控系统、消控系统、其他设施设备:1 年;

 二)康乾街道明欣家园

 1.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 1.1 本项目位于德清县:康乾街道 1.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 1.1 本项目位于德清县:德清县经济开发区(秋山), 四至范围:东至

 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 ; 西至 高速公路 ; 南至 规划道路 ; 北至 秋山卫生院。

 1.2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小高层。

 1.3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3333 平方米。

 用地构成为:建筑用地 2201.87 平方米; 道路用地 2670 平方米; 绿化用地 5944.34 平方米; 其他用地 2516.79 平方米。

 1.4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29405.26 平方米。

 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 8646.41 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 20758.85 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包括:

 住宅建筑面积 20498 平方米,户数 336 户,均为公租房;

 电梯机房建筑面积 50.18 平方米,广电机房建筑面积 24.26 平方米,消控室建筑面积 41.11 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145.30 平方米; 以上占地面积为施工图面积,产权为实测面积。

 1.5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7 幢,为小高层 7 幢 29405.26 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及框架结构。

 1.6 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 15.21%;容积率 1.55;绿化率为 34.34 %。

 1.7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库)243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68 个、地下停车位 175 个;175 个地下停车位为可收物业服务费。

 1.8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 (详见明欣家园附件 1 )。

 1.9 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详见明欣家园附件 2、3)。

 2.项目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2.1 本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3.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145.3 平方米; 坐落位置:1#楼一层。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及物业配套设施设备保修期限 4.1 建设单位按标准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一次性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缴存,物业交付时由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

 4.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物业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8 年;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8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 年;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开发建设区域内的道路、绿化、电梯、监控系统、消控系统、其他设施设备:1 年;

 三)新市镇东欣家园

 1.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 1.1 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 (招标项目座落地址)

  四至范围:东至

 高林路 ; 西至 农田 ; 南至 规划道路 ; 北至 农居房

 1.2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多层。

 1.3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6679 平方米。

 用地构成为:建筑用地 4967.2 平方米; 道路用地 4262.7 平方米; 绿化用地 4949 平方米; 其它用地 2500.1 平方米。

 1.4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24778.61 平方米。

 其中:

 地上总建筑面积 24778.61 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包括:

 住宅建筑面积 19973.28 平方米,户数 388 户; (其中:多层住宅 19973.28 平方米)

 公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1750.07 平方米; 物业用房 170.56 平方米 储藏室 2824.10 平方米 其他用房建筑面积 60.6 平方米; 以上占地面积为施工图面积,产权为实测面积。

 1.5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7 幢(多层 7 幢 19626.06 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

 1.6 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 29.78%;容积率 1.47;绿化率为 30%。

 1.7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库)117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117 个。

 1.8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 (详见东欣家园附件 1)。

 1.9 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详见东欣家园附件 2、3) 。

 2.项目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2.1 本项目已于 2014 年 12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3.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70.56 平方米 坐落位置:3#楼、7#楼底层。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及物业配套设施设备保修期限 4.1 建设单位按标准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一次性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缴存,物业交付时由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

 4.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

  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物业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8 年;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8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 年;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开发建设区域内的道路、绿化、监控系统、消控系统、其他设施设备:1 年;

 四)乾元镇民福苑

 1.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 1.1 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 (招标项目座落地址), 四至范围:东至

 姜湾村道路 ; 西至 德清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城管站 ; 南至 东郊路 ; 北至 姜湾农宅。

 1.2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多层 。

 1.3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751 平方米。

 用地构成为:建筑用地 733.8 平方米; 其它用地 2017.2 平方米。

 1.4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3142.66 平方米。

 其中:

 地上总建筑面积 3142.66 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包括:

 住宅建筑面积 2950.14 平方米,户数 62 户; (其中:多层住宅 2950.14 平方米)

 管理用房 155.08 平方米 物业用房建筑面积 37.44 平方米; 以上面积均为产权实测面积。

 1.5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1 幢(多层 1 幢 3142.66 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

 1.6 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 26.7%;容积率 1.16;绿化率为 30 %。

 2.项目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2.1 本项目于 2012 年 3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

  3.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 37.44 平方米; 坐落位置:四单元底层。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及物业配套设施设备保修期限 4.1 建设单位按标准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一次性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缴存,物业交付时由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

 4.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物业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8 年;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8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 年;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开发建设区域内的道路、绿化、消控系统、其他设施设备:1 年;

 ①德欣家园

 附件一: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 1.给水、排水、排污设施设备配置状况。

 给水:1-4 层直供水,4 层以上无负压供水系统 排水:排水经管道连接后排至英溪路 排污:均经化粪池处理 2.供电、供气设施设备配置状况。

 供电:一座开闭所,四座箱变,11 台变压器 供气:

 天然气,9-10 楼之间调压柜 3.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配置状况:4 个二定四分垃圾投放站,大门口 1 个可回收物回收站

 4.小区出入口共计 1 处;主入口设在塔山街路。

 5.小区智能化设备的配置:楼宇可视电子对讲门禁系统、安保系统。

 6.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

 地下室及配套用房采用消防喷淋,消防主机一台。电梯共 36 部(单台电梯功率 8.1KW,额定载重量 800kg,速度 1.75/s)

 附件二 :本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 1、绿地 15131 平方米;

  2、道路 9454.73 平方米; 3、化粪池 7 个; 4、污水井 333 个; 5、雨水井

 295 个; 6、变电房 136.49 平方米; 7、水泵

 51

  个; 8、水箱

  1

  个; 9、电梯

  36

  部; 10、信报箱 1398 个; 11、消防设施 主机 1 台 ; 12、公共照明设施

  声控感应灯; 13、监控设施

 数字控制; 14、机动车库

 2

 个

 17890.85 平方米; 15、露天停车场 63 个车位; 16、地下停车位 546 个车位; 17、非机动车库 17

 个 6214.58 平方米; 18、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89.85

 平方米; 19、门卫用房

 3

 间

  36.6

 平方米。

 附件三 :本项目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参数与指标 1、电梯:510KW 2、排风机:211.4KW 3、潜水泵:149.6KW 4、生活泵:82KW 5、消防喷淋:67KW 6、楼宇内、地库配套照明:359KW 7、室外景观照明:35KW 合计:1414KW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考虑 10%的损耗,总计公建配套用电量为:1414×(1+10%)=1555.4KW

 注:以上设施设备为参数指标,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②明欣家园项目

 附件一: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 1.给水、排水、排污设施设备配置状况。

 给水:1-5 层直供水,5 层以上无负压供水系统 排水:排水经管道连接后排至虎山路 排污:均经化粪池处理 2.供电、供气设施设备配置状况。

 供电:一座开闭所,6 台变压器 供气:

 天然气,小区东北角设调压柜 3.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配置状况:每幢楼设置 3 个垃圾桶 4.小区出入口共计 1 处;主入口设在小区北侧(规划道路)。

 5.小区智能化设备的配置:楼宇电子对讲门禁系统、安保系统。

 6.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

 地下室及配套用房采用消防喷淋,消防主机一台。电梯共 7 部(单台电梯功率 10KW,额定载重量 800kg,速度 1.75/s)

 附件二 :本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 1、绿地 5944.34 平方米; 2、道路 2700 平方米; 3、化粪池 7 个; 4、污水井

 97 个; 5、雨水井

 141 个; 6、电梯

  7

 部; 7、信报箱 336 个; 8、消防设施

  干粉灭火器 ; 9、公共照明设施

  声控感应灯

 ; 10、监控设施

 数字控制 ; 11、露天停车位

 68 个车位; 12、地下停车位

 175 个车位; 13、门卫用房 2 间

 15

 平方米。

 附件三 :本项目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参数与指标 1、电梯:70KW 2、排风机:117KW

  3、潜水泵:50KW 4、生活泵:17.5KW 5、消防喷淋:45KW 6、楼宇内、地库配套照明:70KW 7、室外景观照明:15KW 合计:384.5KW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考虑 10%的损耗,总计公建配套用电量为:384.5×(1+10%)=422.95KW

 注:以上设施设备为参数指标,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③新市镇东欣家园

 附件一: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 1.给水、排水、排污设施设备配置状况。

 给水:室外环状给水布置 排水:排水经管道连接 排污:均经化粪池处理 2.供电、供气设施设备配置状况。

 供电:4 台变压器 3.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配置状况:2 个二定四分垃圾投放站 4.小区出入口共计 1 处;主入口设在规划道路。

 5.小区智能化设备的配置:楼宇电子对讲门禁系统、安保系统。

 6.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照明 7kw。

  附件二 :本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 1、绿地 4949 平方米; 2、道路 4262.7 平方米; 3、化粪池 7 个; 4、污水井 211 个; 5、雨水井 107

 个; 6、信报箱

  388 个; 7、消防设施 干粉灭火器 ; 8、公共照明设施 声控感应灯 ; 9、监控设施

  数字控制

  ;

  10、露天停车位

 117

 个 1839 平方米; 11、门卫用房 1 间 12 平方米。

 附件三 :本项目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参数与指标 照明:7kw

 注:以上设施设备为参数指标,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5、供水 、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6、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 8、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服务; 9、接受德清县房产管理处委托,代理德清县房产管理处和承租户(公租户、配套用房、车位)的房屋租赁事宜,按时催讨并代为收取租金,每月底上报租户交租清单。

 10、自行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和安置用房自负部分的物业服务费。

 11、协助德清县房保办和德清县房产管理处做好承租户年审工作,对于年审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全力配合做好清退工作。

 12、对保障房小区的孤寡老人给予特殊关注,定时上门查看,责任落实到专人。

 13、全力配合维保到期公租房的各项维修工作,空置房必须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4、东欣家园通市政管网前的污水管网每月清理一次(雨水季按实际情况相应增加频次),确保管网不满溢。

 15、其它。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

  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2、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德清县房产管理处提出的其他要求。

  (六)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本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德清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服务等级要求为:舞阳街道德欣家园项目:一级标准;康乾街道明欣家园项目:一级标准;新市东欣家园项目:二级标准;乾元民福苑项目:二级标准。

 2 一级标准服务的整体要求如下:

 2.1 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80%以上。

 2.2 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

  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2.3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 24 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2.4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勤,高峰时段站岗值勤不少于 6 小时,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1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主出入口、主干道、重要部位等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 24 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5 保洁服务 (1)保持小区内的所有生活垃圾定时投放点及大件集中投放点环境卫生干

  净、整洁。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2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2 次,每周拖洗 1 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 1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 1 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 1 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 1 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 1 次,每半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鼠、灭虫除害。

 2.6 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2.7 收费执行情况 (1)实行明码标价,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小区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

  (2)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3)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收支合理。

 (4)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满意,无有效投诉。

  3 二级标准服务的整体要求如下:

 3.1 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 16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

  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75%以上。

 3.2 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 3 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 3 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3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 24 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3.4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2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3.5 保洁服务 (1)保持小区内的所有生活垃圾定时投放点及大件集中投放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1 次,半月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 2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 1 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 1 次。及时清除区内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 1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2 个月检查 1 次,每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鼠、灭虫除害。

 3.6 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和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3.7 收费执行情况 (1)实行明码标价,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小区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示。

  (2)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没有价格违法行为。

 (3)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收支合理。

 (4)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满意,无有效投诉。

 4、其他服务标准 (1)消防控制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2)自动消防系统应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3 3 )小区人员配置要求:管理处人员共不少于

 54 人。

 ▲ (4 4 )整个小区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进行管理。未分配房源的物业费由政府 承担。已分配房源: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费由政府承担一半,另一半由中标人自行向业主收取,自负盈亏;安置用房的物业费由中标人自行收取,自负盈亏。中标人自行收取部分的物业服务费不计入总报价。

 ▲ 商务条款部分

 一、项目服务周期(进度):本招标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 0 2020 年 年 10月 月 7 27 日至 3 2023 年 年 0 10 月 月 6 26 日止。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及履约保证金: :

 1. 德欣家园、明欣家园、东欣家园、民福苑合同款项由采购单位每年按季支付,季支付额为当季度物业管理费用的 80%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 5 15 日 前支付,其余20 %余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底前支付。中标人应在采购单位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前向采购单位提供正规发票和其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

 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预算价 价 5%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推荐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中国建设银行德清支行,电话

  0572- - 8074678 。)该保证金在采购单位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有违约行为,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全 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四、签订合同:

 1 1起 、采购单位与中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0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 2 、中标方拖延、拒签合同的, , 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保障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

 详见第二章内容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

 4 投标保证金:参见招标公告第十条 5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逾期将不再受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提交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进行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6 本项目实行政采云在线投标。投标文件组成:

 (1 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交易 操作指南(网址:g gz z 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 - 28/2573.html。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 2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光盘或 U U 盘形式提供。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数量为1 1 份。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 时 0 分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1)

 8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 时 0 分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1)

 9 投标文件的接收 :

 1 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1 201 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提交、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其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

 2 2 、投标人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时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 1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 3 )投标人未成功办理政采云报名手续的;

 (4 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5 5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不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因而造成评审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无法评审的,其投标无效,相关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11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 2 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gz://zczjzfcg.gov.cn)、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gz://zcdqztb.gov.cn)

 等网站或媒体。

 1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公示发出10个工作日内前往代理机构领取通知书,若有质疑投诉的可在质疑投诉处理后领取。

 13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14 项目服务周期(进度):

 本招标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 0 2020 年 年 0 10 月 月 7 27 日至3 2023 年 年 0 10 月 月 6 26 日止。

 15 付款方式:

 德欣家园、明欣家园、东欣家园、民福苑合同款项由采购单位每年按季支付,季支付额为当季度物业管理费用的 80%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 5 15 日前支付,其余 20 %余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底前支付。中标人应在采购单位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前向采购单位提供正规发票和其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120 日历天 17 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质疑期限的计算:(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或递交谈判、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8 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9 注意事项:1、投标人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审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17、18 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直至公示。

 20 注意事项:为保障解密成功, 投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 A CA 数字证书 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21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 德清县房产管理处的保障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2.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

 5. 带“ ▲ ”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 同时具 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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