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DG62Z004—2020果园防霜机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

  DG 农 业 机 械 专 项 鉴 定 大 纲

 DG 62/Z 004—2019

 果园防霜机

  2019 - XX - XX 发布 2019 - XX - XX 实施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发 布

 DG62/Z 004-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型号编制规则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 1 4.2 样机确定 ........................................................................ 1 5 鉴定内容和方法 .................................................................... 2 5.1 一致性检查 ...................................................................... 2 5.2 创新性评价 ...................................................................... 2 5.3 安全性检查 ...................................................................... 3 5.4 适用地区性能试验 ................................................................ 3 5.5 综合判定规则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产品规格表 ...................................................... 5

 DG62/Z 004-2019 II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6—2019《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为首次制定。

 本大纲由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大纲由甘肃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甘肃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总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潘卫云、成旭东、李小强、魏丽娟、王天果、赵建托。

 DG62/Z 004—2019 1 果园防霜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果园防霜机专项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果园防霜机的专项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3 型号编制规则 3

  FS- □

 □

  产品改进代号,用A、B、C……表示,基本型不标注。

 主参数,防霜机防霜有效直径,m。

 小类分类代号:表示防霜机。

 大类分类代号:表示田间管理和植保机械。

 4 基本要求 4.1 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 产品规格表(见附录 A); b) 样机照片(彩色,左前方 45°、右前方 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 1 张); c) 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如适用); d) 创新性证明材料(整机或部件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查新报告之一); e) 符合大纲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如适用); f) 符合大纲要求的实地试验验证报告(如适用)。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4.2 样机确定 样机由生产者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样机数量为1台(套)。样机应在生产者明示的合格品存放处获得,也可在使用现场获得,由鉴定人员验样并经生产者确认后,方可进行鉴定。试验鉴定完成且生产者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生产者自行处理。

 DG62/Z 004—2019 2 5 鉴定内容和方法 5.1 一致性检查 5.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1。生产者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检查

 表1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1 规格型号 一致 核对 2 外型尺寸(长×宽×高)

 允许偏差为 5% 测量(包容主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

 3 发动(电)机功率 一致 核对 4 发动(电)机转速 一致 核对 5 电动机功率 一致 核对 6 电动机电压 一致 核对 7 电动机转速 一致 核对 8 传动系统底部传动箱传动比 一致 核对 9 传动系统传动轴数量 一致

 核对 10 传动系统顶部齿轮箱主传动传动比 一致

 核对 11 传动系统水平转动转速 一致

 核对 12 风叶旋转直径 一致

 核对 13 风叶轴倾角 一致

 核对 14 风叶摆幅 一致

 核对 15 风叶转速 一致

 核对 5.1.2 判定规则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均满足表1要求时,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2 创新性评价 5.2.1 评价方法 创新性评价依据创新产品应用领域、技术创新点的情况,采用材料评审方式或专家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5.2.1.1 材料评审方式,依据制造商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进行评价:

 a) 发明专利; b) 实用新型专利; c) 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DG62/Z 004—2019 3 d) 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5.2.1.2 专家组评价方式,由省级以上鉴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制造商提供的创新性材料进行评价,专家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 3 名。

 5.2.2 判定规则 5.2.2.1 材料评审的,经评价该产品具有创新性,结论为符合要求;否则,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2 专家组评价的,专家组形成创新性评价意见,2/3 及以上的专家评价该产品具有创新性,结论为符合要求;否则,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3 安全性检查 安全性检查可采信生产者提供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出具的符合本大纲要求的安全性检查报告。

 5.3.1 安全性能 5.3.1.1 噪声 (柴油机动力)

 在距样机水平距离1m 、距地面1.5m处,取5点进行测定,包括4个基本测点和水平面上A声级最高的一点,取最大值。

 5.3.2 安全防护 5.3.2.1 运动件设计应安全合理,传动连接可靠,不得在作业中松动。

 5.3.2.2 地面动力部分外露回转件均应安装防护罩。

 5.3.2.3 顶部齿轮的自旋转功能应稳定可靠。

 5.3.2.4 防雷击装置在室外环境下应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

 5.3.3 安全信息 5.3.3.1 应在各危险部位附近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 GB10396 的规定。

 5.3.3.2 产品上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同时使用说明书中应有安全注意事项。

 5.3.4 判定规则 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均满足表2要求时,安全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安全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5.4 适用地区性能试验 适用地区性能试验可采信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鉴定、推广、科研等单位开展的实地试验验证报告,或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或实地试验验证报告中至少应包括本大纲所规定的性能试验项目。

 5.4.1 试验内容 试验内容包括启动运转/停止、有效风速。

 DG62/Z 004—2019 4 5.4.2 试验条件 试验地点风速不大于0.2m/s。

 5.4.3 试验方法 5.4.3.1 启动运转/停止 连续启动、停止各10次,启动、停止应平稳,运转应正常。

 5.4.3.2 有效风速 以风机塔杆中心为圆心,在最大有效直径的圆周上每隔30°、离地1.5m高度处测量风速,共计12个点,取最小值。

 5.4.4 判定规则 性能试验满足表2要求时,结论为符合要求;否则,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5 综合判定规则 5.5.1 产品一致性检查、创新性评价、安全性检查、适用地区性能试验为一级指标,其包含的各检查项目为二级指标。指标分级与要求见表 2。

 表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项目 序号 项目 单位 要求 一致性检查 1 见表 1 / 符合本大纲表 1 的要求。

 创新性评价 1 创新性评价 / 符合本大纲 5.2 的要求。

 安全性检查 1 安全性能 噪声 dB(A) ≤95 2 安全防护 / 符合本大纲 5.3.2 的要求 3 安全信息 / 符合本大纲 5.3.3 的要求 适用地区

 性能试验 1 启动运转/停止、 / 启动、停止应平稳,运转应正常。

 2 有效风速 m/s ≥1.6 5.5.2 一级指标均符合大纲要求时,专项鉴定结论为通过;否则,专项鉴定结论为不通过。

 DG62/Z 004—2019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产品规格表 序号 项

 目 单位 设计值 1 规格型号 / 核对 2 外型尺寸(长×宽×高)

 mm 测量(包容主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

 3 发动(电)机功率 kW 核对 4 发动(电)机转速 r/min 核对 5 电动机功率 kW 核对 6 电动机电压 V 核对 7 电动机转速 r/min 核对 8 传动系统底部传动箱传动比 / 核对 9 传动系统传动轴数量 根

 核对 10 传动系统顶部齿轮箱主传动传动比 / 核对 11 传动系统水平转动转速 一致

 核对 12 风叶旋转直径 一致

 核对 13 风叶轴倾角 °

 核对 14 风叶摆幅 °

 核对 15 风叶转速 r/min

 核对 注:本表需按申报机型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所测机型未涉及的参数用“/”填写。结构型式:发电机式、电动机式、柴油机式等。

 企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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