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粮食局粮药产业园规划设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5023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招标编号:DYCG201801 号

 大英县粮食局粮药产业园规划设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大英县粮食局

 遂宁市 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 中心 大英县分中心

 共同印制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5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16 第五章 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17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21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32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受大英县粮食局委托,拟对其所需粮药产业园规划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文件编号:DYCG201801 号 二、磋商项目:大英县粮食局粮药产业园规划设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拨款。

 五、磋商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有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XXXX 采购人/ XXXX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领取(报名)时间、地点:

 4

  报名时间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县政务中心三楼 318)报名。(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活动开始时间:2018 年 2 月 6 日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须交纳磋商保证金 7000 元。

 交款方式: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需注明采购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大英梨园桥支行 银行账号:2310465309100031964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2 月 4 日 (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的银行回单明确的到账时间为准,开标当天需单独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

  十二、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英县粮食局 采购人地址:大英县政府后街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0825-7822337 招 标 人: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 地

 址:大英县天星大道 4 号政务中心 3 楼 318 邮

 编:6293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825-7826823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 36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大英县粮食局。

 2.2 “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磋商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执行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有关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磋商。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也不能作为有效磋商供应商。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

 8 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五)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七)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执行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执行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磋商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3 个工作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7.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执行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执行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磋商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磋商 12.1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应向采购执行机构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2.2 采购执行机构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项目采购活动。

 12.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13. 知识产权 13.1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磋商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磋商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磋商文件第三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4.2 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2.1 服务部分。

 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服务计划; (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2 商务部分。

 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非资格审查项);

 11 (4)磋商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磋商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6)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其他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对以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中的证明资料可根据和满足第四章的要求提供。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 16.1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6.3 磋商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向采购执行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执行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2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90 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均应制作封面(格式见附件 1)。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装。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格式见附件 1)。

 19.2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3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21.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

 五、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22.本次磋商采购项目应邀请不少于二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本项目为购买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14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六、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23.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供应商,属于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执行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24.3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15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执行机构指定人员。

 25.合同分包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7.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8.履行合同 2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验收

 16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八、支付货款 30.申请支付 30.1①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②采购人已申请到位的财政资金或采购人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0.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九、质疑和投诉 3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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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说明:已实施“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1);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1);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1);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6.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除外);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该项非资格审查项);

  10. 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3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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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项目配置要求、技术参数及数量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成果要求 规划范围:详见附图。

 规划编制要求:规划编制成果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规划编制要求,且能满足采购人能做区域环评。

 验收方法:编制成果经部门审查,规划专委会审查通过后,报请县规委会审批执行。

 验收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履约时间:100 天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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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第五章

 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制定。采用先磋商、再评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3 名(或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

 (四)综合评分表

 22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依据 说明 1 报价30% 30 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 企业资质信誉30% 30 (1)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得2分,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4分;(不重复得分)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得4分,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同时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得2分(共12分)

 (2)设计单位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3)具有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 (4)2013 年以来每完成 1 个类似业绩加 3分,最多得 12 分。

 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3 项目人员配备 23% 23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若为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加2分,其余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分。

 (3)建筑专业: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以上职称得4分,其余不得分。

 (4)结构专业: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建

 23 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加2分,其余不得分。

 (5)给排水专业: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

 (6)电气专业:同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

 (7)设备专业: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其余不得分。

 (8)概算专业:具备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得2分,若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加1分,其余不得分。

 4 设计工作大纲14% 14 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工作方案很全面、有效,有针对性得5分 ;设计工作方案较全面有效,较有针对性得3分 ;差的不得分。

 设计进度控制措施:工期控制措施很合理、保证措施很得力得2分;工期控制措施较合理、保证措施较得力得1分 ;差的不得分。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很全面、有效,有针对性得 3分 ;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有效,较有针对性 得2分;差的不得分。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后续服务措施很合理、保证措施很得力得4分 ;后续服务措施较合理、保证措施较得力得2分 ;差的不得分。

  5 投标文件规范性 3% 3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五)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 件相关文书格式

  附件 1:竞标文件封面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竞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25 附件 2 :

 响应函 格式 响应函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 务 , 总 投 标 价 为 ¥

 万 元 ( 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文件; (3)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5)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标文件(资格响应性文件,技术、服务响应性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 我方自愿接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竞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26

 附件 3 3 :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或自然人投标则为投标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特别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3.委托代理人根据受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的,竞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的,竞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7 附件 4: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

 贵中心组织的编号为

  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愿意参加,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合格竞标人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包括:

 1.提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四章“竞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响应性证明材料”所列全部证明文件。

 2.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竞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件 5: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注: 1.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包括验收合格前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加长加宽。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总价(万元)

 服务期限(月)

 备注

  报价大写:

 29

 附件 6: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1

  2

  3

  …

  总

 价( ( 万元)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30 附件 7 7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31 附件 8:竞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竞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服务 人员

  竞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32 附件 9 9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

 时间 合同

 金额 完成项目

  质

 量 备注

 说明: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33 附件 10:服务计划书格式 服务计划书

  致: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

 根据贵方

 号(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服务计划:

 竞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34 附件 11 :

 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35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36 附件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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