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路子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创新思路 完善制度

 积极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路子

 江门市蓬江区纪委、监察局

 (2006年3月)

 根据中纪委和省有关改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的精神,市纪委决定在我区进行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试点。区委、区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强化监督机制、延伸监督领域的重要课题,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探索。自2004年初组建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区直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效地促进了区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在我市华苑宾馆举行。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市纪委明确要求在我区就这项工作进行试点。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调研组,对成立派驻纪检组的可行性进行专题调研,并派出人员到云浮等地取经。2004年2月,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2004年7月11日,区委办转发了这个方案。决定向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建设工委(建设局)、经贸工委(经贸局)、外经贸工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环卫局、卫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并从当年11月份开始,陆续任命了8位纪检组长。之后,又在区委办(区府办)、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单位派驻了纪检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制管理上实行单列管理,共设14名行政编制,现有派驻纪检监察干部13人,从而使区直纪检监察机构形成以区纪委、监察局为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为网点的组织体系,拓宽了纪检监察职能效应的覆盖面。?

 二、主要做法

  1、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做好派驻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我们一方面针对本区的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分析对比了多种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并与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作了一定程度的论证,拟出了一个比较适合我区实际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详细介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务求得到党委政府的意见,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把酝酿好的方案提交党政班子会表决,由于沟通充分,工作到位,党委政府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统一。尽管区直机构改革编制紧缩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专门划拨15个单列行政编制给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使用,从而使区直专职编制增加了100%(区纪委编制15个),同时,还明确了派驻驻检监察机构实行人事权垂直管理。各派驻纪检组建制为副科级,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兼任派驻监察室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长人选,由区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并征求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然后由纪委和组织部派员考察,最后报党委任命;这样既可以解决好派驻人员的职位,又可以使派驻人员消除思想顾虑,排除工作阻力,大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得出顺利出台,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等运作方式得到进一步确认,为探索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2、优化配备,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注入优质的人力资源。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采取相对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派驻的形式,这给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为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成为加强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我们在队伍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到目前,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有行政编制14名,现有纪检组长13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平均年龄为38.7岁;大专以上学历达96.55%。派驻机构的干部队伍从年龄、学历、专业、性别、地籍、气质等结构上都得到优化。一是以人为本,注重专业匹配。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我区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它的效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除了体制外,关键还在于人,而重点在于负责人。因此,我们确定了“选准配强”的工作原则,从合理使用人才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挑选派驻组长人选原则上由年富力强、公正清廉、熟悉纪检监察工作,较了解派驻及授权单位的业务知识的人员担任。另一方面配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成员时,我们着重根据驻在及授权单位的业务特点,选配一些品质优、懂业务、能写作、会电脑的人员,力求使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优势互补、结构合理,以优质的人才资源转变成为强大的工作力量,以促进派驻机构发挥出最佳效能;二是严格考察,把好用人关。为确保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人员素质,我们采用了“两推两考”的方法选人用人。“两推”即为组织推荐和民意推荐相结合,只有官意与民意相一致时,才能选出既有群众基础,能树立良好形象,又有工作实绩,德才兼备的人员。而“两考”即为组织考察与跟踪考核相结合,在调任前虽然通过严格程序进行干部考察,但是由于考察时间较短,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也难以一时全部验证,只有通过调任后从工作思路、业务能力、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跟踪考核,以评估调任人员的使用是否恰当,需不需要进行调整,力求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为一支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别动队。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提高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是深入开展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为丰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知识,积极开拓思路,加大培训力度。在培训的方式和形式上,实行依托上级和自办培训相结合。近两年来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有30人次参加了区纪委自办的培训班;通过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种法律法规、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以及监管部门的业务知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优化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

  3、疏通供给渠道,为派驻机构创造畅顺的工作环境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为了便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14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都要进驻相关的单位,参与驻在单位的一些具体工作。他们一方面可以在区纪委领到每月500元的办案补贴,而且还可以在所在单位领取同本单位其他干部同样的补贴。经过区纪委领导多方协调,驻在单位积极想办法为纪检组长(监察室)解决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了派驻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4、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促进有效动作。工作机制与工作效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好的机制必须产生高的效能。为规范派驻纪检组的管理,较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监察职能,区纪委、监察局制订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工作机制上着重抓了三项工作:第一,确立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我们按照“减少交叉、避免推诿、方便基层、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3个层面的关系,规定了6个方面的工作职责。“3个层面的关系”即一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受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二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区直机关纪工委是协作配合关系;三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授权管理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组织和指导关系。“6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明确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代表区纪委、监察协助驻在单位及授权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并向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同时,从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案件查处、受理信访举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等6个方面,规定了具体工作职责。由于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清楚,使派驻机构能有序、协调地开展工作。第二,推行联系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信息反馈。组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后,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各派驻机构所管辖的部门业务特点各有不同,为了有效地联系和指导派驻机构的工作,我们制定了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主管、其他常委联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按常委所分管的工作性质来联系相应业务较多的派驻机构,如派驻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都涉及纠风工作较多的,这类派驻机构就由分管纠风工作的常委负责联系。这一规定既可以实现层级负责制,加强了派驻机构与区纪委领导层的沟通、汇报;又利于分管常委指导,便于对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改进工作。第三,探索激励机制,激发派人员的工作热情。如建立考核机制等;举办系统内的文体活动等。

 三、初步成效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后,监督机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制约机制都比原来的体制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为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提供了良好条件。去年以来,13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参与了所负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以及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处理本单位的信访投诉,协助负责部门制定了源头治腐的相关制度,收到了明显效果。

 1、壮大了纪检监察队伍,有利于调动更多人力参与纪委中心工作。一是组建14个派驻机构能够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网络体系,有利于纪委监察机关的职能辐射,工作起来更能体现互动的作用。如今年七月,区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区纪委牵头下,各派驻机构迅速行动起来,组织、指导、督促派驻单位及授权单位的工作开展,使该项工作具体做到“五有”: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思想动员、有宣传手段、有检查督促。确保了教育的效果。二是使区纪委从重压中得到解脱,从而可以集中力量抓重点工作,区纪委监察局一般的日常业务工作,作为区直机关这一块,可分解布置各派驻机构完成,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督查督办工作,收集情况汇报,征订报刊杂志等,区纪委找14个纪检组即可,再由各纪检组具体抓落实,对平时的群众上访和投诉信件,也可先由派驻机构调处,若中心工作任务需要抽人,也可从派驻机构中抽调,这样,就大大地减轻了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压力,有利于区纪委、监察局集中主要精力抓大事、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有所改变,使派驻人员工作起来更超脱,对各种违法行为敢于碰硬,通过不断加大反腐败三项工作的力度,树立起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一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任务得到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增强驻在单位和授权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案件查处的力度明显加大。有纪检组的配合,区纪委在做信访举报工作时,能够处理及时,传递准确,为领导决策和查处大要案服务好。三是纠风专项治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医药购销中、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这些方面的不正之风,同时,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3、监督贴近、及时,教育防范效果增强,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了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促进了驻在单位业务的规范化和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提高。一年多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了驻在单位和授权单位及时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267项。经贸纪检组制订了多达6万字的有关政务公开、办事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了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提高了办事人员的执法水平。这有利于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善于抓苗头性问题,见微知著,及早防治,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

 4、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特别是反腐败任务牵头部门承担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增强了纪委组织协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提高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效率,有利于减员增效目标的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能更加主动地深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不但较好地履行了党内监督的职能,同时,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也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四、存在问题

  由于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新尝试,在探索过程还有一些问题尚需不断完善及加强,如派驻机构人员交流轮岗工作细则的制订;以何种培训形式更有效地提高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对驻在和授权单位的业务知识的掌握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纪检组长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上的精力不够,谋“主业”的意识还不太强。根据当初派驻方案的设想,纪检组长除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外,还要参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业务分工,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纪检组长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熟悉驻在单位业务工作,便于接触群众,利于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纪检组长由于分工不合理,业务工作较繁重,整天忙于应付业务工作,而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精力较少。有的纪检组长任命近一年来,还没有到基层就如何做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真正调研过一次。

 2、纪检组长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还有待于提高。现任的13名纪检组长中,除了1名任职前为区纪委机关干部外,其他没有或者基本上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对于如何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法不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法纪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纪检组长正因为对这项工作不熟悉,所以工作起来感到困难,有胆怯心理。

 3、监督不到位,纪检组长的监督约束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由于纪检组长的角色定位比较特殊,现在还没有理顺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关系,因而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工作做得不够理想。如有的单位经费审批权在一把手,纪检组长不好意思过问,因此,个别单位的纪检组长对于本单位的大额经费支出、建设工程、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监督。有的纪检组长分管的工作本身就是敏感业务,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从而使监督不到位。

 4、个别纪检组长的工作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便于开展工作,大多数单位给纪检组长配置了专门的办公室,少数单位给纪检组长配置了工作用车,但还有个别纪检组长与其他几个业务部门共用一个办公室,不利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五、下步建议

  为确保派驻试点工作圆满成功,取得成效,真正能为加强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作用,为此,我们就进一步做好派驻纪检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适当调整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既要保证纪检组长在驻在单位有一定的业务分工,又要保证他们有充足的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参与分工不利于开展工作,分工太多又分散了精力,因此,我们主张,参与分工要合理,最好分管一些与纪检监察有关联的工作,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出现。

 2、加大纪检组长的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和抽调到纪委机关跟班轮训等方式,切实提高纪检组长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他们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同时,加强对纪检组长“谋主业”意识的教育,使他们时刻不要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

 3、进一步理顺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的关系,确保监督到位。要保证纪检组长能够参与本驻在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纪纪检组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进一步改善纪检组长的工作条件。加强与驻在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部门努力为纪检组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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