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完整版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9-19 点击:

  鼎城区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完整版)

 事项名称

 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和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适用范围

 鼎城区

 事项审查类型

 承诺事项

 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受理机构

 行政审批办

 决定机构

 园林绿化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㈠设计方案审查

 1、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绿化布局合理,设计新颖;

 3、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4、树种选择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能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

 5、投资和技术运用合理。

 ㈡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绿化设计方案已经区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审查,并按审查的绿化方案实施绿化建设;

 2、附属绿化面积经测绘绿地建设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禁止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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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目录

 ㈠设计方案审查

 1、方案报建申请报告一份(盖章)

 2、绿化设计方案审批表(建设单位盖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点)(复印件)

 4、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5、绿化总平面图(4份、折A4)(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盖章)

 6、绿线蓝图(4份、折A4)(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盖章)(绿线图要求隐去植物,对每块绿地的拐点、节点等标出坐标,注明每块围合绿地的面积及绿化率、面积统计表等主要技术指标)

 7、全套绿化图纸电子文件

 ㈡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盖章)

 2、经鼎城区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审批的绿化设计方案图,若方案有变更需同时出具经鼎城区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批准的变更方案(折A4)

 3、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4、绿化工程放线表、绿化竣工图(盖章、折A4)(绿化施工企业)

 5、法人证明书及绿化竣工验收委托书(如法人本人办理附属绿化验收免交)

 6、绿化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基本流程

 ㈠设计方案审查

 1、受理

 ⑴岗位责任人:绿化处工作人员

 ⑵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②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常德市鼎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审批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③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诉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再填写《常德市鼎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审批表》;

 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2、审查

 ⑴初审

 ①岗位责任人:绿化处工作人员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a.初审提交的材料;

 b.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报负责人复审。

 ⑵复审

 ①岗位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a.审查提交的材料及初审意见;

 b.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3、决定

 ⑴岗位责任人:分管绿化处领导

 ⑵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②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常德市鼎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③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回复

 ⑴岗位责任人:绿化处工作人员

 ⑵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②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③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媒体或网上公示。

 ㈡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受理

 ⑴岗位责任人:绿化处工作人员

 ⑵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告知申请人办理的程序、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②查验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

 2、审查

 ⑴初审

 ①岗位责任人:绿化处工作人员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a.初审提交的材料;

 b.组织现场验收、测量工程建设附属绿化面积;

 c.提出书面初审意见,报绿化处负责人复审。

 ⑵复审

 ①岗位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a.按照要求进行复核,对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

 b. 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决定

 ⑴岗位责任人:分管绿化处领导

 ⑵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决定,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

 ②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4、回复

 ⑴岗位责任人:绿化处工作人员

 ⑵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依法发放《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书》;

 ②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③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媒体或网上公示。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提速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区住建局审批办领取

 监督投诉渠道

 0736-7355103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鼎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大厅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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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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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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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和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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