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9-01 点击: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现就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违法建设由来已久,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且屡禁不止。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环境、安全问题,严重破坏了法治尊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开展违法健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
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
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遇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奋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对断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 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墓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当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有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设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子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子以处理。

(四)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有关部门应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设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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