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法典体系思考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8-22 点击:

  对我国民法典体系思考

 民法的开端起源于罗马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而中国几千年强大的封建王朝中几乎没有交易主体平等的概念,立法上也就无从体现。自古至今经济因素一直在影响民众的心理和立法需求,中国从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此之前无论是封建王朝的自然经济还是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于民法的需求都不高,这便导致了立法上的滞后。

  而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一、民法典体系的必要性

 民法典的体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体系,或者说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有机地重组。民法典的内在要求是体系化、科学化、系统化。在近代,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是追求体系化与严密逻辑性的法典。”民法典”如果缺乏体系与逻辑性只能被称为是”民事法律的汇编”,并不能称为民法典。民法体系化有助于民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在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制度中充分贯彻,同时有助于减少和消除民事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将各项法律制度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建立起内在和谐一致的民事规范体系。民法典依照科学完备的体系构建,将更加便于民法规范的遵守与适用。

  民法典的内容及体系安排,必须考虑社会变动中出现的新情况。人类文明史上第一部成文民法典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这部民法典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被誉为划时代的经典之作法国民法典的世界影响力尤为突出。一些国家直接采用,一些国家以它为模式制定本国民法典,一些国家在编纂本国民法典时部分予以继受。

  所谓民法的体系化,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从而形成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探究民法的体系化,根本目的在于形成一个法典化的完备体系,从而在该体系的支撑下建立起一部具有高度逻辑性与系统性的民法典。

  二、民法典体系化的意义

 我国民法的体系化,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及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体系化是制定民法典的内在要求。民法典就是以体系性以及由之决定的逻辑性为重要特征的,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民法的体系化可以将涉及民众生活的私法关系在既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通盘规划,从而确立起民法典的支柱与骨架,发挥其预先规划、提纲挈领的作用。因此,民法体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民法体系化是制定民法典的保障。体系化有助于消除整个民法体系各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由于我国众多单行民事法律法规是在改革的不同阶段制定的,有些法律的制定是为了适应不同时期调整法律关系的需要或者是为了适应特定目的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就使得各个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与矛盾。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确立民法体系,有助于消除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的冲突,将各项法律制度整合为有机的整体,从而实现我国民事法律的统一,建立起内在和谐一致的民事规范体系。

  民法体系化有助于民法规范的遵守与适用。民法的体系化,就是将市民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规则抽象出来,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从而为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适用民法提供便利。体系化有助于通过保证民事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最终实现社会生活关系的稳定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可预期性。

  三、民典法体系化关键

 民法的体系化包括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一体化。我国民法的体系化,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认清民法典制定的目标。民事立法的混乱会导致民事司法实践的标准不统一,使民法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消弭立法上的混乱,填补立法空白。这正是民法典的优越性所在。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的立法体系。在日后的立法工作中,我国民法的体系化要围绕民法典制定而进行。

  加强民法理念研究。民法的体系化是对民法典的体系、编纂技术、所采用的指导思想、法律原则甚至法律适用的总结。民法典不能涵盖所有的民事生活,而不断发展的民事法律关系也需要不断进行规范调整。因此,民法典的制定不单纯是为立法而立法,而是为了调整民事生活。为了使民法更好地体系化,制定出合乎需要的民法典,应加强对民法典编章结构、立法技术、法律概念以及司法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正确区分法典编纂与法典汇编的关系。制定民法典,有汇编式与编纂式两种法典方案。就我国而言,编纂式法典具有一些汇编式法典不具备的优点。编纂式法典具有紧密的体系,能够克服体系的漏洞,有利于制度之间的协调,更能彰显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体现民法典的价值。而法典编纂存在的缺陷,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案来弥补。当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在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后,应紧接着进行人格权法以及债法总则的制定。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法律进行全面体系化,从而编纂出我们时代的民法典。

  四、结语

 即将在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其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建议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划时代立法工程、全面深化改革的标志性立法成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立法制度创新,正式提上党和国家议事日程,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百年民法典之梦。

  民法典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法治梦想。从1911年清末变法完成大清民律草案,到北洋政府完成了第二次民律草案,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次起草民法,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草案终未成典。1986年颁布实施民法通则,2002年12月法工委首次将民法典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鉴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分歧,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条件成熟后以此为基础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制定民法典可以使我国与大陆法系为主的一百多个国家的民事立法体系相对接,并实现中华民族百年民法典之梦。

  参考文献

 [1] 杨晓琰.我国民法典应设债法总则[J].法制与社会,2009.

 [2] 佟林等.浅谈对民法典制定的认识和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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