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省局财务管理处财务信息化平台升级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 年省局财务管理处财务信息化平台升级项目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项目编号:HBCZ-20040023-2008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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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一、总则 ................................................................. 13 二、招标文件 ............................................................. 15 三、投标文件 ............................................................. 17 四、开标和评标 ........................................................... 21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 25 六、其他规定 ............................................................. 26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 28 一、评标方法 ............................................................. 28 二、评标步骤 ............................................................. 28 (一)投标文件初审 ....................................................... 28 (二)澄清有关问题 ....................................................... 28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 29 (四)比较与评价 ......................................................... 29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 29 附表 1:资格审查表 ........................................................ 30 附表 2:符合性检查表 ...................................................... 31 附表 3:评分标准 .......................................................... 32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37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 49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格式 .................................................. 50 格式 1

  投标函 ........................................................... 50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 52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 53 格式 4

 投标报价表 ........................................................ 55 格式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 57 格式 6

 投标保证金 ........................................................ 58 格式 7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 59 格式 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61 格式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 62 格式 10

 成功案例一览表 ................................................... 63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文件格式 .................................................. 64 格式 1

 服务方案 .......................................................... 64 格式 2

 技术条款偏离表 .................................................... 65 格式 3

 技术力量一览表 .................................................... 66 第六章项目技术需求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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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省局财务管理处财务信息化平台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 年省局财务管理处财务信息化平台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HBCZ-20040023-200836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湖北 项目联系人:杜旭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861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杜旭 027-87328610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 231 号 一级预算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袁若宁、温飞飞、苏恩华 027-87816666-8409、8413、8401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 座 7 楼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 年省局财务管理处财务信息化平台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行业应用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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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划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预算金额:年度预算 45 万元 (二)

 采购项目的名 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交货期 服务期限 实施地点 预算 1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省局财务管理处财务信息化平台升级项目 2020 年省局财务管理处财务信息化平台升级 合同签订后30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

 系统终验后免费维护一年(包括因政策调整引起的小规模开发)。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45 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 日每天上午 9:00-下午 16:30 时(节假日,周末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因特殊时期,公司暂停现场报名,改由网上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 请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20年 7 月 1 日,每天(节假日、周末除外)上午 9: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报名,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因特殊时期,公司暂停现场报名,项目报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银行汇款完成:(一)通过参与单位的对公账户进行转账,在汇款附注(备注、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以及“报名”字样,同时将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等文件)、本人身份证及开票资料【含 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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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发送至 1025020228@qq.com 联系报名及补开发票事宜;补开发票时限为恢复现场报名后一个月以内。(二)通过私人账户进行转账,在汇款附注(备注、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报名”字样,汇款人凭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等文件)、本人身份证及开票资料【含 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发送至1025020228@qq.com 联系报名及补开发票事宜;补开发票时限为恢复现场报名后一个月以内。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 ( 五)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7 日 9_时_30_分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0 楼

 1004 号会议室 ( ( 六)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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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 ( 八) ) 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572976591978

 清算行号:840085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52100467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支行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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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 年省局财务管理处财务信息化平台升级项目 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45 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 有,金额:45 万元。

 核心产品 无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 231 号 联系人:杜旭 电话:027-8732861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 座 7 楼 联系人:袁若宁、温飞飞、苏恩华 电话:027-87816666-8409、8413、8401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 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 供 应 商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7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 8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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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 不接受 □接受 9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10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否 □是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 11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非强制采购产品)

 否 □是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否 □是 12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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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1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14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澄清的,请将已盖章的提疑文件扫描件和电子版本(Word)同时发送至1025020228@qq.com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将已盖章的答疑或澄清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6 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7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0 楼 1004 号会议室 17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0 楼 1004 号会议室 18 其他唱标内容 / 19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20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1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2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包括:

 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 电子文件 U 盘一份 23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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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

 第一册,包括 第二册,包括 „„ 投标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封套上写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24 信用查询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以投标截止当日,并在开标大会现场查询后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 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 10 分,其他因素分值为 90 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27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

 按照以上方式处理后仍然并列的,或者本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由采购人督察内审部门监督,需求部门派出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书面记录抽取情况,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8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29 定标原则 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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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关键技术比较: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其他:

 按照以上方式处理后仍然并列的,或者本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由采购人督察内审部门监督,需求部门派出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书面记录抽取情况,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0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hubeibidding.com/)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3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含发布同一时间点),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需求。

 项目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 231 号)

 项目服务方式:按 第六章项目技术需求完成平台升级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35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1)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支付方式及时间见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6 验收方案及标准 采购人的使用部门负责合同的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见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及 第六章项目技术需求。

 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按要求由采购人的使用部门存档备查。

 3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提交方式为转账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收款帐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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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款 人: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帐

 号:42001165028059300022 开 户 行:建行武汉中北路支行 注:转账时应备注采购合同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以下标准中 服务类取费标准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5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合计收费=1.5+3.2=4.7(万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将会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同时开具发票。

 39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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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定义

 1.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2.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批准立项。

 2.2 项目预算资金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府采购预算。

 2.3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的规定,一签 3 年项目(本项目不适用)。

 2.4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应当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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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4. 合格的服务 4.1 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不包括关境外),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4.2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 第六章项目技术需求的软件开发、运维等服务。

 4.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7. 联合体投标

 7.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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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8. 政策与其他规定

 8.1 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必须将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内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产品给予优先待遇。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6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7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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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及标准 (4)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项目技术需求 9.2 按照本章第10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0. 招标文件澄清 或修改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疑问提交时间及方式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如有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3 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0.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1.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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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采用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12.3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纸质文档为准。

 12.4 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3.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3.2.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复印件);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3.2.2 其他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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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报价表(原件,含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6)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 (7)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应提供此证明文件);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 (8)投标人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9)提供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实施过的预算管理类软件开发项目的成功案例; 以上案例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建设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采购内容等内容的页面,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

 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项目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13.3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力量一览表,包括服务人员的简历,以及学历、职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软件开发服务方案;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13.4 证明资料如涉及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 13.5 5 以上★条款为强制性条件,若未提供、有缺失、无效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投标无效。

 14. 报价要求

 14.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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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4.3 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开发、驻场人员服务费用、值班服务费用、上门服务费用、备品备件费用、巡检费用、人工服务费用、软件升级服务费用、硬件维修费用、税费等,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所需全部费用。

 14.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5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以及任何形式的折扣报价、赠送、“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

 15.1 投标人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拟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装订。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包装。

 15.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中的总报价表)应单独密封并提交,以便开标使用。

 15.4 密封包装上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标注项目(子包)名称、项目(子包)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并根据密封内容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等。

 ★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6.1 投标文件每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用姓的首字母签字,或在侧面加盖骑缝章 。

 16.2按招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包括: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16.3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4 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而非“合同专用章”等其他章。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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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7.7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9. 投标文件送达、签收

 19.1 投标人应当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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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1. 开标

 21.1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1.2 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 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 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 22. 资格审查

 2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失、无效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3)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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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 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2.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3.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4.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5. 评标程序

 ★25.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5.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5.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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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3 投标文件澄清 25.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4.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5.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5.5 比较与评价 25.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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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包括报价构成、承诺该项目上线后每年的运维费用不超过本次投标的价格且不得收取纳税人任何费用),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且未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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