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3-22 点击:

  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编号:S-QP-14

 版本/修改状态:A/0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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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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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

 1.目的

 为确保所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准度,满足各阶段检验与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用于产品质量判定的全部量规、仪器设备。

 3.职责

 3.1使用部门负责量规仪器设备之申购、使用。

 3.2质管部负责量规仪器设备之汇总记录,定期内校或送检。

 4.工作程序

 4.1量规仪器申购

 4.1.1各部门依工作需要,提出量规仪器设备申请报设备部,制定设备购置计划,具体依《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2新购量规仪器交货时,由设备部及质管部对量规仪器做验收,验收时应参考国家或国际标准之校验仪器方法,或要求厂商交提供合法之校验证明。

 4.1.3验收合格之量规仪器设备,由质管部记录在“量规仪器一览表”,确定检验周期后,即可交由使用部门正常使用。

 4.2校验方式

 4.2.1内部校验:由公司内部训练合格之校验人员执行校验,其检验系统应依据国家或国际计量标准。

 4.2.2送外校验:由国家认可的校验单位或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执行校验,其校验系统应依据国家或国际标准。

 4.3校验分类管理

 编号:S-QP-14

 版/修: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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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验技术员依据量规仪器设备之使用状况及精准度要求确定内部校验或送外校验,并记录于“量规仪器一览表”。

 4.4内校流程

 4.4.1校验技术员根据校验周期通知使用部门送校。

 4.4.2软尺验证方法

 将标准钢尺平放于平台上,被验证软尺测量点起始刻度与标准钢尺0刻度重合,软尺抹平即可,在软尺英寸和厘米两面总长度范围内取12″、24″、36″三个测量点,和30CM、60CM、90CM三个测量点与标准钢尺读值比对数值差异,任何一个测量点相对数值偏差不超过±0.5%为合格。计算公式如下:

 (被测量点读数-标准钢尺读数)÷标准钢尺读数×100%

  4.4.3直尺、木尺等验证方式与软尺相同。

 4.4.4电子秤验证方法

 将电子秤置于水平台面上,秤盘内不可放置物品,将电子秤读数校正为零,置50g、100g、500g三个标准砝码于电子秤上读取数值测算误差。计算公式:

 误差值=(电子秤读数-标准砝码值)÷标准砝码值×100%。

 测量误差值与标准值此对偏差不超过±1%为合格。

 4.4.5磅秤验证方式与电子秤相同。

 4.5外校流程

 外校机构之仪器校验人员在所校验之仪器、量具上贴校验状况标签,并附校验报告

 4.6校验记录及判定

 4.6.1量规仪器校验的结果,必须记录于“量规仪校设备年度校验周期表”,校验合格者,贴“校验合格标签”;校验不合格者,贴“暂停使用”标签。

 4.6.2校验不合格的量规仪器,视具体情况作送修、重校或报废处理,由质管部统一依《设备管理程序》处理。对于单位价值很小之量具如软尺、

 编号:S-Q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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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尺、直尺则由质管部验证后,不合格量具由仓库予以记录、回收、更换。

 4.6.3布仓验布机验证:

 布仓验布机由质检科每三个月校验一次,方法如下:

 找一块30-50码之间,弹力很小的布(如全棉牛仔布、斜纹棉布)用验布机量过后,再用软尺(验证合格)测量,(过码机读数—软尺读数)÷软尺读数×100%,在±1%之内为合格,如不合格即此验布机不能使用,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品控设备验证记录中。

 4.6.4量规仪器于有效期内损坏,经修理后必须再校验判定。

 4.6.5检验员验证时发现某一度量工具误差超过验证标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质管部主管及时清理现场,对使用超标测量工具制作的半成品进行标识。质管部主管及生产总监需对有关工具所引起的品质问题作出评估,由质管部主管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6.6未实施纠正时,误测半成品视为不合格暂存,已流出的误测半成品,质管部主管须通知检查人员特别留意尺寸问题。

 4.6.7误将超标测量工具测量成品,一经发现,需将未出货之该批成品再作一次成品质量检查。

 4.7量规仪器在使用或搬运中需十分小心,避免重摔或碰撞,以免造成损坏,若有损坏等异常,需重新校验判定,以维护其数据精准度。

 4.8量规仪器使用部门,必须认真妥善做好量规仪器之保管工作。标准钢尺、砝码应封好,存放在质管部,仅可用于校对。标准钢尺、砝码每年需外校一次。质管部应保存其外校记录。

 4.9量规仪器编码原则:

 标准砝码编号50以

 (QC-STD-002)表示

 标准砝码编号100g以

 (QC-STD-003)表示

 标准砝码编号500g以

 (QC-STD-004)表示

 编号:S-Q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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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尺编号以 (QC-OK-1XXX)表示,编号以“1”开头

 软尺编号以 (QC-OK-2XXX)表示,编号以“2”开头

 木尺编号以 (QC-OK-3XXX)表示,编号以“3”开头

 磅秤、电子秤编号以 (QC-OK-4XXX)表示,编号以“4”开头

 标准钢尺编号以

 (QC-STD-001) 表示

 5.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

 5.2《设备管理程序》

 6.记录

 6.1《量规仪器校验设备一览表》

 6.2《量规仪校设备年度检验周期表》

 6.3《量校标签一、二》

 6.4《量规仪器验证记录》

 附件:量校标签

 (1) 校验合格标签(内校)

 校 验 合 格

 量仪编号:

 校验者:

 校验日期:

 有效日期:

 (2) 暂停使用标签

 暂 停 使 用

 量仪编号:

 校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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