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方面 国内关于儿童福利工作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三大类

来源: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20-03-13 点击:

  国内关于儿童福利工作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全国各级各部门关于儿童福利工作方面的制度、规定、发文、通知等官方文件,二是各个福利机构、民政部门对各自服务管理工作内容的归纳总结、会议交流、汇报等专题文章,三是各类高校、理论研究机构等学术界对有关儿童福利工作方面的实例和理论研究。研究的内容相对宏观,有的可操作性不强,笔者在整理归纳文献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地区、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分析**市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中的政府行为,并提出优化措施。 

 1、管理机构方面。仇雨临、郝佳在《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陆士桢、徐选国在《适度普惠视阈下我国儿童社会福利体系构建及其实施路径》中,指出我国儿童社会福利体系构建及其实施路径处于多部门参与的状态,儿

 童政策目标确定不统一,缺乏协调和整合机制①。成海军在《中国儿童福利制度转型与体系嬗变》中国家应自上而下建立符合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开展的管理体制,即设立“国家儿童福利局”,负责儿童福利的总体规划及发展,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在省级(直辖市)、市级、县级民政部门单独设立儿童福利处、科、股,负责规划、执行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儿童福利工作①。虽然**市已依托**市社会福利中心设立了**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但其具体的行政职能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市儿童福利资源进行整合,建立至上而下的专门的儿童福利行政机构,具体可借鉴成海军教授的理论研究成果。

  

 2、福利机构功能方面。****市儿童福利院院长陈丽宁在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研究暨第五届全国儿童福利院长论坛上发表的《**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事业的实践探索》一文中,提出机构负责人应与时俱进,逐步拓展儿童福利院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容,把院内资源辐射出去,如创办幼儿园,对社区里“家有所求”的儿童等提供低偿的系列化服务,又可让院内儿童有机会接触外界儿童,为将来回归社会奠定基础;机构增挂“孤残儿童特殊学校”牌子,保障院内无法就读的儿童享有教育权,同时向社会开放;充实“儿童康复中心”的服务内容,满足儿童的康复需求,并为家有残疾儿童的家长提供培训和支持,最终形成了多元化的养育、教育、护理等一体化的养育模式,实现了照料院内儿童与服务社区儿童相接合,创建多功能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服务中心②。黑龙江省**儿童福利院侯梅王长亮在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研究暨第五届全国儿童福利院长论坛上发表的《**市儿童福利向“适度普惠世”转变的几点探索》一文中,提出**市儿童福利院将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范围向社会延伸.服务内容向更多的领域拓展,在院内设立三个中心、七个部门。三个中心即: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临时庇护中心、家庭寄养和国内外儿童收养指导中心。七个部门即:学龄儿童部、婴幼儿护理部、幼儿教育部、儿童膳食部、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留守儿童部;全力打造集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住房、就业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全新儿童福利机构①。目前,国内福利机构的功能大部分仅发挥养育、康复救治两项基本功能,且对象仅限于院内的孤残儿童,**市的儿童福利机构也不例外。因此,笔者认为**市可借鉴**市、**市的做法,进一步拓展深化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服务内容,把优势资源辐射到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社区儿童等,尤其是可在院内、社区设置临时照看中心,解决流动儿童问题、无人照看儿童问题,避免造成走丢、被拐等儿童安全问题。

  

 3、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刘纪清在《浙江**: 着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一文中,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以队伍建设为支撑点,提升三项服务能力。首先,建立督导队伍,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其次,建立社工队伍,提升协调服务能力;最后,建立帮扶队伍,提升组织关爱能力②。黑龙江省**儿童福利院侯梅王长亮在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研究暨第五届全国儿童福利院长论坛上发表的《**市儿童福利向“适度普惠世”转变的几点探索》一文中就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设想之一即建议政府分别在培养上、吸引上、使用上等三方面下功夫,开展多方位招募社工,建立庞大的社工队伍,使得儿童福利机构工作有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须进一步充实、壮大,不断提高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才能更有效率、更专业地为儿童提供各项服务④。

 韩晶晶在《儿童福利制度比较研究》一书中,指出在美国、澳大利亚、挪威等国家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均离不开强大的社工队伍,各个部门均有相应的儿童福利工作者在跟进儿童福利项目,协调部门间的合作,地区儿童福利办公室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社会工作者,发挥着各自专业的特长,保障了部门间协调的顺畅。在挪威,除了配有大量的社工人员外,还设有儿童权利督察员、调解员等。

  

 4、资金来源方面。李晓云在《英国儿童福利政策分析及对我国的启发》一文中,提出英国涉及儿童福利项目的资金大部分由政府承担①。韩晶晶在《儿童福利制度比较研究》一书中,介绍了澳大利亚的儿童福利经费是由联邦政府直接拨款支持;美国专门为特定人群建立医疗保障制度。

  

 5、理念方面。李晓云在《英国儿童福利政策分析及对我国的启发》一文中,提出英国儿童福利政策构建的思想理论基础是儿童与成人同样享有福利发展的主动权利,政府是儿童福利的责任主体②。韩晶晶在《儿童福利制度比较研究》一书中,强调家庭的重要性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充分实现。

  

 6、非政府组织机构方面。韩晶晶在《儿童福利制度比较研究》一书中,提出在澳大利亚,涉及儿童福利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机构非常活跃,人力部门与非政府机构签订合同的方式,购买服务,非政府机构即获得资金并提供具体服务,且非政府组织机构有立足社区的便捷优势,可对寄养家庭予以跟踪和培训。

  

 1.2.2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威廉姆.H.

 怀特科、罗纳德.C.

 费德里科在《当今世界的社会福利》一文中提出帮助人们在其社会环境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是社会福利的目的,包含

 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及满足人们必需的心理、精神和社会交往的需要这两层意思③。西方国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国家和个人、群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也改变了儿童的处境,促进了国家对儿童认识的提升、儿童福利观念的更新,政策法律的完善,不断促进了西方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与不断完善。西方儿童福利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监护,即国家承担重要责任。美国实证主义哲学家、教育改革家约翰.杜威关于儿童教育的宣扬,“最好的父母所希望给予孩子的,应当成为社会所力图给予其所有孩子的”④,政府在儿童福利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二是儿童属于个体,作为一名国家公民,民族的未来,应该享有自由、平等等各项基本生活权益,英国著名学者马歇尔的理论中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和人权理念①,儿童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与父母享有同等的权利,不是父母的附属物;三是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模式。

 Kadushin A, Martin J A. z

  指出欧美发达国家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成果是社会参与式儿童福利事业,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儿童福利的发展趋势。

  

 1.2.3   评价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儿童福利制度是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健全的儿童福利制度、完善的儿童福利政策及法规均有重要的意义。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是民政部2013年以来一直在推的重点项目,也在很多城市开展了示范点建设,国内政学界也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很多研究,但大部分的着眼点主要在于国家层面上的顶层设计,研究对象的范围较为宏观,政策措施细化不够,缺乏可操作性。各个示范点的经验介绍主要集中在拓展机构功能,扩大服务范围等方面。而国外儿童福利制度的演进是随着整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不断演变的,构建是从上至下进行,与我国的示范点建设有很大的区别。综上所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构建从本地儿童福利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府行为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特别是如何整合地方现有的儿童福利资源,如何成立基金会来弥补政府财力不足,如何鼓励发展并发挥儿童福利的非政府组织作用,如何运用社工的力量来实现部门间儿童福利工作的零距离沟通等方面研究不足,本文正是基于**市本地儿童福利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优化政府在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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