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作战背景下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10-26 点击:

 整体作战背景下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摘要:整体作战法是河南公安机关提出的打击犯罪的新理念,重点是整合公安机关现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内部各个警种和部门的警力资源,依托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在打击犯罪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提升工作的绩效。论文关键词:整体作战,信息化,建设,应用 整体作战法的关键在于依托信息化的网络设备,因此,信息化建设在整体作战的深入开展中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信息化的进一步建设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公安机关完整的数据库 以前公安机关的数据和大量的基础信息主要是记录在纸质材料上,这样的记录既不便于保存,也不便于检索。采集方式主要是靠人工完成,费时耗力,效率低下。随着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开展,金盾工程的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在信息化的建设上已经打下了初步的基础,公安机关各个业务部门的基础信息和数据都放在信息化的平台上,采集后,可以全警公用。极大的改善了过去采集后使用范围有限、存储范围有限和应用人员有限的情况。通过现代化的数据库来促进公安机关各项技术手段的融合,让信息技术真正成为推动公安机关各项技术手段融合的强大动力,并为其提供融合的平台。

 (二)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准确度 排查是公安机关最常用的一种侦查手段,但是,传统的排查手段开展时由于历史条件所限,要求大量的警力投入,漫天撒网大兵团作战成

 为一种常态。现在依靠整体作战法、依靠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信息碰撞对比、关联查询,尤其是对空间信息的提取,结合基础资源数据库,进行排查线索的升华利用,根据产出的相关线索和情报实现排查的精确化。甚至能对当前的犯罪情况进行及时预警实现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轨迹分析和图形展现。结合信息化网络探索和开展网上摸排、串并案和查证等信息化形势下的新战法。

 (三)提升公安指挥体系的反应速度 在公安机关各级指挥体系中全方位的应用信息化技术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安指挥体系在接报案以后的反应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掌握犯罪分子逃拖的方向,迅速的发出对应的指令,也是提高基层机关响应速度的重要举措。信息化的建设可以有效连接指挥机关、案发现场和一线民警,使公安机关的指挥体系运作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也是河南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的基础和支撑。

 河南公安机关最早提出整体作战法时主要是应用到命案攻坚当中的。信息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和信息技术的进步丰富了整体作战法的内涵和外延,因此河南公安机关强化了公安机关“命案攻坚是龙头、打击犯罪是主业”的理念,紧紧围绕着最大限度的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足感这个中心,可以说在运用整体战法的过程当中在在打防工作、警情应对、紧急情况处置等长期困扰公安工作发展的机制性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也可以这样说整体战法的深度应用当中如果有了信息化的帮助和推进,技战法将会更加丰富,警务机制改革将会更加顺畅。在“整体作战法”的体系中,要用信息化引领组织指挥、部门联动、技

 术支撑、基础建设、执法办案、队伍管理等,各类重大警情和急难险重任务也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网络的作用。信息化的建设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为指导,最大限度的切合基层的工作实际,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开展信息化建设需要围绕以下几个重点开展。

 (一)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 在整体作战法的深入开展当中,以信息化为引领,以警务机制为依托,加强派出所和基层警务室的基本战斗实体建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技术水平,健全领导机关的组织指挥体系。在这个工作当中,主要做好以下四点:

 1.加强建设派出所。派出所是处于公安机关最基层的作战单元。长期以来警力缺乏是困扰派出所工作的顽疾,随着警务机制改革的推进,城区警力向基层倾斜,是这个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使派出所在案件的侦破能力上大为提高,甚至是命案也可以在派出所得以侦办,这说明派出所已经成为打击违法犯罪的主阵地,也已经成为整体战法当中发挥作用的最基本单元。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派出所的工作开展在法律规定上存在缺失,使法律规定和派出所尤其是城区派出所的职责相符合,是限制派出所发挥作用的最大障碍。派出所是与案件现场接触最直接的基层单位,但是在指挥体制上对有关的业务警种缺乏调配和指挥的权限,通过整体作战法的推广,使派出所的警力得到加强,并且打破了警种的限制,使派出所在作用发挥中更加得心应手。

 2.加强信息化背景下的业务警种建设 各个警种在相互配合当中发挥最大限度的整体战斗力是推行整体作

 战法的精髓。业务警种要适应信息化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新局面和新变化,深入探讨联动协作机制,以实战为目的,加强自身的技战术水平提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在发挥传统技战术的前提下,探索在信息化背景下的公安业务方法创新,使技侦、网络安全监察和街面监控系统能够在案件发生后为侦破提供帮助。

 (二)完善信息化支撑下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 整体作战法下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挥层级的简化,简而言之就是中间层级的存在。其次是在以人力聚集为基础的传统反应模式基础上,完善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扁平化反应机制。

 1.组织指挥平台建设 在硬件设施上注重建立科学的指挥通信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层与层之间的互通,指挥中心与部门单位之间的互通。完善视频监控系统中心,通过文职人员招聘方式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对于一般的刑事和治安警情,通过信息系统扁平指挥到具体警务人员,及时处置现场问题。重大案件和紧急警情则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不同警种和更大范围的警力进行处置。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和110 指挥中心指挥市局、派出所和警务人员进行指挥和处置。

 2.警情预案的建设 按照指挥统一的原则,根据警情的不同建设快速反应流程体系,结合实际的警力情况,探索不同警情、不同任务下的快速反应体系。借鉴以前案件的处理经验,建立不同警情和任务下的快速反应流程,制定相应的预案。并且通告全体人员。一旦发生重大警情和急难险种任务

 各个警种和后勤保障能够在第一时间到位,做到快速反应、相应适当。

 3.快速反应力量的建设 任何措施的采取都离不开具体执行的工作人员,快速反应使用警力更是如此。根据不同情况,各个警种和部门都应有相应的预案和职责。警务机制改革后派出所的职责权限有所扩大,加上派出所的地理优势使得派出所不论从法律依据上还是从现实条件上都是快速反应和前期处置的主要依托。因此在平时的工作当中要求派出所能够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科学的布置力量,依托视频监控平台,快速高效的处置一般案件和重大警情的前期处置工作。围绕重大警情和重大刑事案件,刑侦、治安、技侦、网监和交巡警都要在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支撑下,快速准确的完成处警需要解决的阶段目标,最终达到警情的顺利解决。

 三、以信息化技术为核心推动整体作战法的工作当中,需要增加对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主要在于:

 (一)融合公安机关的各种技术手段、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安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这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实行社会管理的主要技术手段。目标是建立整体作战法的技术支持体系,各种技术手段在信息化建设之前,只能单独的发挥作用,但是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信息化已经为各种技术手段的融合提供了一个综合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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