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化机厂现场管理规定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1-06-16 点击:

 北京 万科 化机厂 项目

 现场管理规定

 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化机厂 项目监理部

 200 10 年 年 4 4 月 月 1 1 日

 目 目

  录

 一、总(分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定

 ...........................

 1 1

 1、工程动工报审前的准备工作 ................................. 1

 2、动工前 10 天向监理报文件及报表 ............................ 2

 3、施工前的工作及报表 ....................................... 3

 二、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保证措施 ......

 4 4

 1、工程管理机构保证措施 ..................................... 4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4

 3、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 6

 4、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 8

 5、成品保护措施 ............................................. 9

 6、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权力与措施 .............................. 10

  7、其他辅助措施及制度 三、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

 ..............................

 11

 1、收发文件、资料归档要求 .................................. 11

 2、行文规定及要求 .......................................... 12

 3、文件、资料管理传递程序 .................................. 12

 4、《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DBJ01-51-2003 的 A 类基建文件 .. 14

 5、施工中的主要工作及报表 .................................. 14

 6、施工后期的工作及报表 .................................... 16

 四、工程建设会议制度

 ................................ ........

 16

 1、与工程有关单位参加的监理会议 .......................... 16

 2、现场监理部内部会议(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 21

 1

 3、会议纪律及要求 ........................................ 21

 五、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规 定及措施

 ............

 22

 1、规定 .................................................. 22

 2、措施 .................................................. 23

 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共同执行 有关规程规范

 ........

 24

 1

  一、总(分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定

 1 1 、工程动工报审前的准备工作

 1.1 各级管理人员传达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合同范围、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等。

 1.2 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DBJ11/T695-2009);《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DB11/382-20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51-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

 1.3 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现场管理规定》和万科企业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1.4 制定好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切实可行的经济奖罚条例、创优计划、措施。

 1.5 组织图纸会审,作好图纸审查记录,为参加“设计交底”会作好准备。施工单位整理设计交底记录并做好会议纪要,有关单位签字后分发,各自归档。

 1.6 准备好工地“第一次监理会议”及应呈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1.6.1 组织管理机构人员框图,技术管理体系人员框图,质量管理体系人员框图,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框图。

 1.6.2 项目总负责、技术总负责、质量总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总负责及各级行政、技术管理、质检员、采购、材料、资料等人员名单,管理层

 2

 次、联络方式、办公地点。

 1.7 向监理呈报:总、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许可证、进京施工证等复印件);管理人员上岗证、技术人员职称证和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等的复印件。

 1.8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2 2 、动工前 0 10 天向监理报文件及报表

 2.1 报工程分包合同。

 2.2 总、分包单位资格、附件及相关复印件。

 2.3 报总、分包单位工程管理机构框图、技术管理机构框图、质量管理体系框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总、分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名单、简历业绩及职称证、上岗证等复印件和特殊工种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2.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交底记录。

 2.5 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

 2.6 月施工进度计划,附项目、单位工程计划(网络图及各专业横道图)。

 2.7 报进场人员、施工设备、仪器(附设备仪器管理台帐)。

 2.8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2.9 工程动工报审表。

 2.10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计划(附:品种、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单价、生产厂家、合格证书等),报监理审查备案。

 2.11 原材料、设备订购合同报监理审核归档。

 3

 2.12 依据施工图纸作出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细目报监理审核。

 3 3 、施工前的工作及报表

 3.1 向有关人员作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其技术交底记录报监理备案。

 3.2 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相关附件齐全。

 3.3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附件齐全(含使用说明书)。

 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DB11/T695-2009 工程物资的分类要求,入场必须取样复试,按规定批量取样,取样时通知监理核查。按有关规定 100%见证取样,并作好见证取样计划报监理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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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保证措施

 1 1 、工程管理机构保证措施

 1.1 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目标,组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现场工程施工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置必须全面、到位,其中必须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部门。

 1.2 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物资配备计划,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并确保夏收及秋收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人力、物力。

 1.3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经理在履行施工合同承诺时,有足够的权力和力度,全面、认真地履行其责任、义务。

 1.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但当建设、监理单位认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其工作时,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施工单位调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资质等级且能适应现场施工管理要求,书面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

 1.5 监理单位对于玩忽职守,不能胜任其职责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及施工分包队伍,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施工单位必须予以更换。凡被更换的人员及队伍不得在本工地工作。

 2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 2.1 施工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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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承诺,编制科学的、先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上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1.2 严格遵守施工单位人员资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备案不准进厂施工。

 2.1.3 监理单位有权对供货厂家的资质、进场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查或见证取样复验。

 2 2.2 施工过程中

 2.2.1 施工单位必须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监理审批不准用于施工。

 2.2.2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施工人员未经施工技术(方案)交底不准施工。

 2.2.3 施工单位坚持样板引路原则,执行挂牌标识制度。

 2.2.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并要有相应检查记录。

 2.2.5 在施工中各方严格遵守设计图纸未经设计交底和会审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2.2.6 在施工中各方严格遵守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的设计洽商无效; 2.2.7 施工中严格遵守材料、设备、构配件未经监理审批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2.2.8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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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9 在施工中各方严格遵守工程实体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准支付工程款; 2.2.10 在施工中,各方对安全、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3 2.3 施工验收阶段

 各方严格遵守工程未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 3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1 3.1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措 施

 3.1.1 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在空间和时间上发生矛盾,使工期滞后时,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采取增加资源(人、机、料)等措施确保实现施工进度目标。

 3.1.2 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季、月进度计划和主要分包单位编制的专业性施工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必须在本月的 24 日之前报监理部审批。

 3.1.3 在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周进度计划时,必须说明各施工阶段的人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配备标准、数量及进场时间、必须说明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须说明需其它参建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2 3.2 工程形象进度管理措施

 3.2.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工期三挂牌制度

  总工期倒计时挂牌制。标明竣工日期和倒计时日历天数。

  分工期倒计时的挂牌制。在施工现场明显处集中设置各专业施工工期倒计时牌,标明工程施工内容、完工时间和倒计时日历天数、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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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挂牌管理。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场地设置班组责任牌,标明施工内容、施工开始和结束日期、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姓名。

 3.2.2 施工形象进度的检查与考核。

 由总包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成文件。审定的工期目标,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在工程总进度计划中,必须设立关键控制目标并确保其实现,如:

  各单位工程土方的动工、完工时间目标;

  建设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进场时间目标;

  各单位工程基础结构完成时间目标;

  各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间目标;

 各单位工程封闭及冬施准备工作完成时间目标;

  样板间的起始和完成时间目标;

  各单位工程装修动工和完成时间目标;

  给排水、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电梯等安装工程同其它专业的接口与完成时间目标;

  工程的系统调试及清理的完成时间目标等。

 3.2.3 外线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总包应及时与外线施工单位签订“外线施工配合协议”。

  总包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为外线施工单位提供水、电及作业面。

  外线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服从总包管理。

  外线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已完工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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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组织施工,做到当天任务当天完成,同时实施周进度计划控制、月进度计划考核及相应的奖罚制度。

 3.2.5 监理单位对每天、每周、每月的施工进度检查实控,对施工中存在的人力、机械、材料、设备供应不到位,管理组织不力等问题,要采取监理通知、警告指令、赶工指令及相应的措施。其中:

  日常检查发现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时,发监理通知;

  周进度计划滞后时,在监理例会上提出警告指令;

 月进度计划滞后时, 发赶工指令。

 3.2.6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施工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申报赶工计划和赶工措施。

 4 4 、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措施

 总包单位必须向进场的分包单位传达《现场管理规定》并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4.1 总包单位必须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总包管理办法”,并报监理部审定。各分包单位(含指定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管理办法接受管理。

 4.2 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定总包管理与配合服务协议,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4.3 总包单位要对各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人员、材料设备安置、施工场地划分、施工的工期、施工接口、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水、电、路、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资源的使用进行及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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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恰当的组织和安排,保证各分包单位的有序施工。

 4.4 总包单位按合同条件对工程沉降观测工作负责。

 4.5 总包单位应及时准确的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以及临水临电等地下管线布置图。各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提供的数据,准确的放样和划线,正确布置各施工部位基准线、标高和尺寸。

 5 5 、成品保护措施

 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管理职责;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形成的成品损坏和功能破坏的修复职责,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5.1 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响因素、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5.2 各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必须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并上交总包单位,未经交底不得进场施工。

 5.3 各分包单位未经总包和监理单位允许严禁在楼板、墙体开槽打洞,施工中有意或无意破坏成品的人员及单位,除必须对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进行赔偿外,并按处罚条例进行罚款。

 5.4 凡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一名成品保护人员,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人员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组织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防止成品、半成品被破坏。

 5.5 各分包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必须由后序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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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面申请,由总包单位协调。先序施工单位必须向后序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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