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日常用工谨把“八关”】用人单位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03-11 点击:

  用人单位日常用工谨把“八关”

  

 一、招聘核对关。招聘时要明确招聘条件,仔细核对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各种证书,确保不招用童工、不招用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签订关。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订立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已经终止或者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

 三、最低工资保障关。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起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市级统筹区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调整为9元/小时。

 四、考勤登记关。考勤卡是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妥善保管考勤卡。2008年1月1日起月工作日变更为20.83天/月{〔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月},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月〔(365-104天)÷12月〕。

 五、工资单签名关。单位发放工资无论现金形式或由银行代发,都应当制作工资单,工资单项目清楚,由职工本人签名,并加以保存,以便核对。

 六、规章制度公示确认关。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予以公示。建议由劳动者签收确认。

 七、社会保险缴纳关。单位应当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八、劳动政策法规熟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施行,对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企业应当及时了解,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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