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会所、商铺、商业用房等)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1-01-07 点击: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适用于非业主共有产权的场地对外租赁的使用。如会所、地产授权经营的社区商铺、商业用房、会所展示区等。

 2、 因上述场地我司有经营管理的权限,故法律上具备对外出租使用的权利,该类合同可以直接使用“场地租赁”来收取相关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会所、商铺、商业用房等)

  [合同编号:No.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 / 场地 租赁合同

 ( 会所、商铺、商业用房等 )

  甲方(出租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乙方(承租人):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场地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l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场地位于在

 市

 区

  路

  项目

  号(以下统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用途为 商业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平面图内容仅作参考,以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1-2

  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该房屋位于“

 ”(下称“该项目”)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3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 [未/已 ]设定抵押(本处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房屋已抵押或未抵押)。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将该房屋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或就已设定的抵押注销、变更抵押登记,或就该房屋设定新的抵押,但应书面告知乙方。

 1-4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要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四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l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用作商业使用,经营的品牌为

  ,经营内容为

  。经营项目仅限本合同签订时乙方营业执照上列名的项目(见附件二),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变更经营品牌及经营内容的,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本条约定的租赁用途。

 2-3

 乙方营业时间为

 点至

 点。乙方有合理原因需变更营业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

 交付日期 、装修期、 租赁期

 3-1

  交付日: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3-2 双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提前将该房屋提前交付乙方。届时,甲方应提前 10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书,交付通知书载明的交付日期作为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交付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装修期、经营租金优惠期、计租日相应提前。

 3-3

  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于第 3-1 条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90 天的宽限期,甲方在宽限期内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装修期、经营租金优惠期、计租日相应顺延;若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超过宽限期的,则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宽限期届满次日起,甲方应按照下述公式向乙方计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 = 保证金金额×0.02% ×逾期第 91 日起(包括该日)至实际交付日止(不包括该日)的天数 上述逾期违约金应由甲方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后 30 天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由于自身原因逾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超过 120 日,则甲方也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按上述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第 91 日起计算至甲方发出终止合同之日止)。

 3-4

 如果甲方未另行通知交付日,则乙方应于第 3-1 条规定的交付日自行前往甲方或管理公司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而无需甲方再另行通知乙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在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付清根据本合同规定应于该房屋交付时支付的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或管理公司无义务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在甲方全额收到该等支付后,甲方或管理公司应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甲方或管理公司与乙方签署房屋交付凭证,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3-5

  如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交付日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该房屋仍视为已由甲方于交付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了乙方,并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和各项费用。如交付日后的期间是装修期,则装修期仍从交付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乙方因非甲方原因在交付日起 30 天内仍未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经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而无须向乙方退还。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当另外予以赔偿。

 3 3- - 6

 房屋装修期:自该房屋交付日起算

 日为房屋装修期;

 经营租金优惠期:自装修期届满之日起算

 日为经营租金优惠期;

 装修期、经营租金优惠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100 元,该租金应当与本合同首期租金同时支付,同时,乙方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双方特别明确,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的前提。如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日内按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补交装修期的全部租金。

 3 3- - 7

 房屋租赁期:自房屋装修期届满之日起算满

 年为房屋租赁期,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房屋租赁期与 3 3- -6 6 约定的装修期合称“合同期”。

 3-8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6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可撤销的放弃该房屋的优先承租权,如双方未就续约达成续租合同的,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租金按如下标准收取:

 租赁年度 租赁年度起算日 租赁年度截止日 月租金标准 备注 第一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日租金=月租金标准/30 日 4-2

 本合同项下的固定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期租金为计租日起至第

  个月最后一日期间的租金(“计租日”指装修期结束后之次日,但如乙方不享有装修期的,则为交付日,

 并根据本合同约定予以调整)。,其中计租日所在月按照当月计租天数乘以日租金标准(日租金标准为月租金标准/30 日)的乘积计算。除首期租金外,其他交租期固定租金均按每

  个完整的自然月(即每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交租期交纳。乙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前(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固定租金。

 首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交租金为

  元(填写具体数额时,可减掉 100 元,作为装修期、经营租金优惠期租金的扣减); 甲方指定租金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乙方应承担银行转账或汇入款项时产生的费用,并出具有关单据予甲方。

 4-3

 为避免将来发生争议,若该房屋租用建筑面积与任何人士、组织机关或政府部门评估或测量的建筑面积或其他算法的面积有任何分别或出入,双方同意不对该房屋的各种面积的算法进行比较,仍以本合同列明的租用建筑面积为准。

 五、

 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于签署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整)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下其必须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在整个合同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凭证。

 5-2

 甲方须于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时,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且结清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凭收据凭证把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给乙方。

 5-3

 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期及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空调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

 于收到通知书后三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项目内水、电、燃气等传送过程中损耗部分发生的公用事业费,按照该房屋的实际用量占项目的总用量的比例分摊。乙方应当在交纳该房屋公用事业费同时将分摊的损耗部分公用事业费一并按前述方式缴纳。收取前述费用后,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但无须开具发票。

 5-4

 乙方应根据本条的约定,于每月的 10 日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及其它应付费用;装修期及租赁期内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但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其实际运作成本合理协商调整该等费用,以维护该项目的管理素质。

 装修期及租赁期内首月及尾月物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当月每平方米的管理费 x 房屋的建筑面积)x(该月实际租用天数/当月总天数) 5-5

 推广运营费:甲方有权自行或不时委托其认为合适的运营管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的运营推广。合同期内,如乙方同意参加上述运营推广活动,应遵循甲方委托的运营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

 六、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该房屋及其原有的附属设施(不包括乙方添置的)在正常使用中有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或第三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故障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6-2

 合同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及恢复原样,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或任何其它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对该等损失、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

 该房屋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2)

 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3)

 火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

 4)

 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泄露或满泻; 5)

 乙方对该项目任何公共地方造成损坏。

 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它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6-4

  合同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1 遇到紧急事态时,若在营业时间内,甲方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房屋,但在非营业时间内或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由于甲方此等行为直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甲方应当将相关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6-4.2 乙方须在该房屋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房屋受伤,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除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未能及时修复外,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而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损坏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如甲方代为维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6-5

 乙方除有权在甲方书面指定的位置放置公司或营业名称的标志外,乙方不得将任何标志、广告或通知标示、登录、或附着于该房屋外部的任何部位或者该项目的任何其它部位,但在该房屋内部者以及甲方书面批准之规格、颜色和风格者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将其移除,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项移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

 房屋装修要求

 7-1

 除本合同附件四外,乙方另需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房屋外墙、内部进行装修及/或隔断、对原有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空调、喷淋系统、电力设备和管线、外墙突出物等进行的增加、拆除、整改、增设附属设施或设备、改建或扩建等),应事先向甲

 方提交施工图纸及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2 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该项目内其它业主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并严格按照甲方颁布的适用装修期间的管理守则进行装修。

 7-3 乙方若对该房屋消防喷淋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强电系统或可能影响该项目任何机电系统的工程进行任何修改的,必须聘用甲方书面指定的承建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除本款前述工程以外,经甲方事先批准,乙方可自行聘用有资质的承建商负责进行其它装修、改建工程。乙方及其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有关装修守则及其它由甲方制订的有关装修的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的修订。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何违反前述规定和标准及其修订的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7-4

 乙方应保证对该房屋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见本合同第 11—1 条。

 7-5

 本合同期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书面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其装修。若因此须影响相邻的其它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承租人的合理补偿。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八、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8-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

  日,把该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本合同规定,在与原状一致或甲方书面认可的干净、整洁和标准的可租用良好使用状态下交还甲方。同时,乙方须持续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以前述状态实际返还该房屋之日止的物业管理费。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乙方结清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同时,须将通向该项目及该房屋各部分的钥匙(如有)交还甲方。

 8-2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等,及该房屋占用使用费(房屋占用使用费每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的三倍计算)。

 8-3

 当乙方发生逾期交还该房屋的情况,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并有权决定挪动或不挪动该房屋内的物品,或将该房屋恢复至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的状况,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一切物件将被视为放弃物由甲方自由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除、清理、挪动前述物品和将该房屋恢复至交付给乙方时的状况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8-4

 除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偿还其所付出的任何费用(包括购买内部装修、附属设施和各种设备等的费用),亦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搬迁费、腾退费等。

 九、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9-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并在合同期间保持该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且交付标准内的设备设施完好(非甲方以外的原因除外)。

 9-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及营业环境;无紧急情况,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及营业运作。

 9-3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保证该项目内部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接到乙方通知后应派人修复,但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使该物业内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甲方不承担责任,本合同各项条款以及乙方缴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亦不受此影响。

 9-4 合同期内,甲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所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就该房屋租赁而须甲方支付的税项。

 9-5 除非该房屋有重大质量问题而危及安全,甲方对该房屋或其内的人身和财产之保安、保管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购买相应的保险。

 9-6 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项目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但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9-7 甲方保留在合同期内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修缮或临时封闭该项目公共区域部分设施设备(包括公共通道、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信道、煤气管道、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该项目公共区域部分结构布局安排的权利。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将提前通知乙方。

 9-8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房屋的续租,则在租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 6 个月内,甲方有权偕同任何可能为该房屋未来租客的客户在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9-9 在合同期内非因甲方过错,该房屋内的水、电、天气然、通讯设备等出现故障、暂停供应或运作,或因水、烟、天然气或任何其他物质泄漏,或发生害虫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等而对乙方造成任何损失或破坏,甲方不需对乙方承担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的租金及合同项下有关费用。

 9-10 若甲方出售该房屋或者该房屋因实现抵押权而被处分的,乙方自愿无条件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而甲方有权自由出售该房屋予任何第三方(以下简称“新业主”)且无需通知乙方。若甲方将该房屋出售予新业主的,则甲方自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即不再受本合同约束,而新业主将继续享有和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且甲方、乙方及新业主应签署换签协议。乙方承诺其将充分配合甲方办理该房屋的出售及交接手续。但是,无论乙方是否配合该等交接均不影响新业主继受取得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而乙方应按甲方就该房屋出售及向新业主支付租金而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向新业主支付租金,否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9-11 若甲方将租赁场地转让给任何新业主,甲方应当:

 (1)督促新业主与乙方签署换签协议; (2)该转让不得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占有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3)及时将应交付给新业主的资金(保证金、应由新业主收取的租金)扣除应扣费用后交付给该新业主。

 十、

 乙方权利及义务

 10-1 乙方保证有权利和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缴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在租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应缴的各项款项。

 10-3 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应的责任;其在该房屋经营使用或涉及的品牌、商标为乙方所有或持有合法授权,乙方的经营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和行为;其在该房屋内进行的业务经营和其他一切行为、活动,都须遵守、服从及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指令、规章和要求,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以及可能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妨碍的活动。

 若有违反,导致甲方在经济及/或名誉等方面受到牵连(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对外偿付等),甲方有权保留对其在经济及/或名誉等方面所受损失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10-4 乙方保证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需自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及取得任何因其经营所必需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乙方必须在各项证照取得后,方能正式对外营业,并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保持有效。乙方并应当将其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以及有关文件进行公示。甲方不承担乙方申办证照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因乙方无法取得证照或证照不全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装修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0-5 若乙方在该房屋外的项目公共区域内设立广告标识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的,各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广告标识的安装和使用不得损伤和损害建筑外立面和他人权益,如有因此造成的损伤和损害,则由乙方无条件停止使用、修复并赔偿损失。

 10-6 乙方需对其售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及任何第三者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导致甲方在经济及/或名誉等方面受到牵连(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对外偿付等),甲方有权保留对其在经济及/或名誉等方面所受损失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10-7 若乙方发放会员卡、贵宾卡等优惠凭证的,需事先经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会员卡、贵宾卡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同时,无论是否在合同期内,任何第三方因会员卡、贵宾卡与乙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全部

 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 乙方许可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因社区或项目的整体商业运营需要而对乙方经营的品牌进行宣传,且乙方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10-9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10-10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对该房屋的权属、现场状况、附属设施、周边环境、交流流量、噪音污染及相关商业环境作了充分了解及评估,并租赁房屋周边商业环境有了充分了解,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对日后经营行为造成影响的所有商业风险。乙方不得以商业环境、商业风险等为由向甲方提出要求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十一、

 保险责任

 11-1

 乙方须在合同期间自费投保并维持下述保险:

 a、乙方在对其租赁的该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应自费投保(或由装修公司投保)建筑及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b、 乙方应为其控制的该房屋内所有财产足额投保财产一切险; c、 乙方应投保公众责任险;

 乙方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险时,应把甲方作为共同被保险人,并在该等保单中列明。

 11-2 除非至少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甲方,所有的保险单均不得撤消或实质性改变。乙方应将证明其投保了所要求的险种的保险证书及其任何更新文本的副本在该房屋交付前交付甲方备案。

 11-3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导致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财产一切险或其它保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无效。

 11-4 尽管在本合同中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在法律容许之范围内,对于因火灾或自然力而引起的该房屋、或该项目或者该项目内的个人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只要在应由乙方维持的保险的范围以内,不论原因如何,也不论是否甲方及其代理人、承包商、职员或雇员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乙方均对此全部放弃对甲方及其代理人、雇员和承包商的请求

 恢复原状、进行赔偿的权利。

 十二、

 保密条款

 除非按法律、政策规定予以披露外,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内容予以保密,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三、

 通知与送达

 13-1 依据本合同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文件而发出的其他通知(包括甲方在公证人员监督下, 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及甲方请求司法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单据等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用传真或其他方式发至下列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或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或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13-2 使用传真发送的,在发出后视为收讫;使用挂号信发出的国内邮件, 在挂号信寄出三日后视为收讫;国外邮件,在挂号信寄出十五日后视为收讫。任何一方之传真号码或地址如有变更, 应及时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上述联系地址及传真号码若非该房屋及该房屋所配置的传真号码,自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租赁起始日起,联系地址即自动变更为该房屋,该房屋如配置传真,传真号码亦自动变更为该房屋所配置号码。

 十四 、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4-1 非本合同约定情形,未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提前终止

 本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当于违约行为发生时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14-2 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

 非因甲方过错,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

 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上述情形中,如甲方按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可主张赔偿的,甲方应及时主张并在取得赔偿的范围内支付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违约行为发生时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同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使用安全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或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在一定时限内变更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经营品牌及经营范围的; (4)

 乙方迟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超过 30 天,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接收的; (5)

 乙方擅自延迟正式对外营业日期超过 30 天的,或租期内任何时间中断、停止其经营,累计超过 30 天的; (6)

 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非法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等)或纵容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7)

 在合同期间,因乙方之原因导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致使该房屋无法正常经营达 30 天以上的; (8)因乙方不当经营行为被有关媒体、刊物曝光或对甲方的商誉及名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乙方擅自违反约定装修房屋且拒不整改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或造成房屋重大安全隐患的;

 (10)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1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或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累计超过 30 天,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缴纳的; (12)乙方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悬挂横幅、张贴字报等)侵犯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及关联公司商誉及名声的;

 (13)

 乙方的自身卫生状况、排污排废状况、噪音及其他污染状况已经实质性影响相邻租户使用、经甲方书面告知拒不整改的; (1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之任何条款,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 5 天内未予纠正的。

 14-4 无论合同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或被解除,乙方均应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实际发生的一切应付而未付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至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房屋返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交还该房屋,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自行收回该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4-5 按本合同约定,凡甲、乙双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一旦解除方将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至该房屋,本合同即行终止。

 14-6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他相应配套合同及服务。

 14-7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经提前通知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此时甲方承担的赔偿、补偿责任以

 个月租金(按终止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租金计算)为限。

 十五、

 违约责任

 15-1 甲方违约责任 15-1-1 合同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乙方应当正常支付租金及其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15-2 乙方违约责任 15-2-1 乙方无故逾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致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5-2-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拒不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违约行为发生时日租金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2-3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甲方除可依据本合同第 14-3 条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外,还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乙方就其迟延支付之应付款项支付滞纳金,其中租金、保证金、管理费之滞纳金按每日 0.5%计收,其他设施费用之滞纳金按每日 0.5%计收。

 (2)如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拖欠管理费、设施费用,并在甲方向其发出催款的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仍未缴付的,甲方有权停止向该房屋供应水、电或电话或项目内之其他公共设施及服务或采取其他合法的措施、行动,直到乙方前述的违反得到改正,且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甲方在此期间向乙方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的权利。甲方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抽重新接驳水电等服务供应的费用)及乙方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份保证金来抵偿乙方欠缴的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用保证金充抵乙方的应付款项后,所持保证金少于本合同第 5-3 条规定的数额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有关要求补足保证金通知的当日将保证金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就未补足部份的保证金按每日 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十六、放弃权利

 当乙方发生违约,而甲方已收取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行为的权利。甲方放弃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只能以甲方的书面签字为准。乙方缴付租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数额时,或甲方接受数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时,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缴租金或应付款项,不影响甲方追索拖欠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权利,亦不能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七、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

 其他条款

 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协商或签署的一切合同书、意向书、备忘录、函电、及其他书面文字等,如与本合同不符均以本合同为准。

 1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3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改变项目整体或其中一部份的名称。甲方对乙方因易名所可能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但应在易名前 30 天通知乙方。

 18-4 本合同任一或部分条款因任何原因终止将不等同于本合同已终止,本合同将直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被全部履行后才被终止。

 18-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予以了平等协商及充分关注,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8-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另一份供租赁备案登记之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7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会将该项目整体出租予关联公司,并授权该关联公司统一招商管理。鉴于该关联公司目前尚未正式成立并取得合法授权,待其取得合法转租收益及经营

 管理权后,乙方确认同意,甲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该关联公司,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任何影响,届时乙方必须配合按本合同内容与关联公司重新签署转租合同。乙方承诺不得以此变更为由,不适当履行本合同。

 18-8 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该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双方向对方出示的文件 附件三: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附件四: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及返还标准 附件五:房屋交接书

 附

 件

 一

 该房屋/ / 场地 的平面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建议:

 本附件包括:

 1)该房屋/场地平面图一份 2)管线图一份(能看清开关及线路走向,烟感系统,喷淋头设置)。

 (说明:若不附管线图,交付标准及返还标准缺乏主要依据,容易产生争议。)

 附

 件

 二

 双方出示的文件 甲方向乙方出示:

 □ 1)房屋产权证; □ 2)营业执照副本; □ 3)

 乙 方向 甲 方出示:

 □ 1)身份证/护照; □ 2)居住证/暂住证; □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注册商标证书(如果是授权代理另须提供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 □ 5)其它必要的文件。例如:乙方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程序,则为相关许可证明。

 说明:

 如乙方为个人签约,则需提供如上第 1、2、4、5 项资料; 如乙方为个体商户或公司签约,则需提供如上第 3-5 项资料; 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如为个体需签约人签字。

 附

 件

 三

 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

 附

 件

 四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及返还标准 ┈┈┈┈┈┈┈┈┈┈┈┈┈┈┈┈┈┈┈┈┈┈┈┈┈┈┈┈┈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暨交付标准):

 返回时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暨返还标准)

 附

 件

 五

 房屋交接单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 3-2 条约定的交房时间、附件四约定的交房物业标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租赁现场对房屋进行现场交接。现乙方确认甲方所交房屋符合合同约定条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国籍:

  国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号码:

 注册证明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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