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山东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第 1 篇:山东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山东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我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具有高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党政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 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具体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计划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

 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全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六)严格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了解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切实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对检查考核中发现

 的涉及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亲自过问。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正确行使职权,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八条 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指导、督促主管(分管)单位、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落实。

  (二)对主管(分管)单位、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主管(分管)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三)对主管(分管)单位、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四)正确行使职权,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九条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订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校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四)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决策议事制度,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切实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党风政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积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中层领导班子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一)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落实。

  (二)加强领导班子副职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副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三)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每年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

  (四)正确行使职权,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禁

  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中层领导班子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得到落实。

  (二)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及时向党政正职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加强对主管(分管)工作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正确行使职权,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三章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接受上级机关对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中层以下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各中层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

 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情况开展的考核。定期考核结合学校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不定期考核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特定时期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的考核。不定期考核根据上级机关和学校工作部署专门开展。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建立检查考核通报制度。校党委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检查考核情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

 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

 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

 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 年 6月发布的《山东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 2002 年 6 月发布的《山东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 2 篇:党风廉政工作总结会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一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发改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 2011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 2011 年度“帮联带”新农村建设及“上层建筑”工作实施、考核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为了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局于年初成立了由局长张玉开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启云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发改局党组的安排,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机制,脚踏实地的工作,进一步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有效保证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继续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打造廉洁型、效能型机关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以来,我局检查出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深入剖析原因,找准症结,以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为重心,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内务建设,结合单位实际,继续完善《首问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1

  职责分明,按程序办事,用制度管人。

  三、深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规划和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省委、州委、县委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通过学习培训,使得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的重大意义。二是深入剖析,查找问题。进入分析检查阶段,我局大力开展干部职工自查、制度缺陷自查。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改进自身问题。三是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首先要认真分析原因,通过集思广议、反复讨论,寻求最佳解决办法,最后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股室或个人。

  四、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管理,扎实做好政务财务工作

  (一)严格管理,杜绝不良行为

  全体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按对服务对象的承诺,为领导服好务,为基层服好务,为群众服好务;严禁参与赌博,尤其是不准与服务对象赌博;严禁吃、拿、卡、要行为。狠刹吃喝风,公开承诺不接受服务对象宴请。

  (二)做好政务及财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公开方面,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领导机构、职能职责、办事指南等内容。结合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明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单位每个职工都挂牌上岗。财务公开方面,厉行节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在财务公开栏公布收费标准、财务收支、四费支出情况,自觉接受接受广大干部群众。

  五、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实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大力宣传《x 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各类矛盾和纠纷,针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做好排查和处理工作,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和任务,妥善予以解决。

  (二)纠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认真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批转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农民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村民建房整治工作。做好对村民建房的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两证一书”制度,严把证件办理关。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 3 篇: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区供销社纪检监察工作在区委、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进全区供销系统的改革与发展,维护供销系统的安定团结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㈠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

 政建设。

  供销社根据隆发[xxxx]33 号文件,撤销中国共产党 xxx区供销社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 xxx 区供销社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中国共产党 xxx 区供销社党组。纪检监察工作在认真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全区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就必须要经常性的加强学习教育,警钟常鸣,从而筑牢领导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传达学习贯彻 xx 同志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区纪委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在此基础上,还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好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 xx 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政纪处理的暂行规定》。用两个《条例》和《xx 省公务员八条禁令》规定领导干部和职工的行为,促使干部职工廉洁自律。

  2、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认真开展多种教育活动,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一是加强对系统内的党员干部的宗旨教育,从思想上解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的问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加强理

 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经得起权力、金钱、秘书园地更多精品原创文章美色的考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报刊资料、影像、警示教育片等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召力,真正使宣传教育起到鼓舞斗志激励人、纯洁心灵塑造人、警示教育挽救人、条规教育约束人的作用。

  3、积极向党委建言献策,对全区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的安排部署,并于年初制定了《xxx 区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及《xxx 区供销社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各支部签订了《xxx 区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强调要求全区供销系统的各项改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发扬民主的原则,决不能借改革之机,损害职工的利益,从而使供销社纪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在企业改革、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接待、班子的选拔任用等方面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4、协助供销社党组和理事会抓好涉及“三农”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工作。这一年发展专业合作社 17 个,综合服务社 30 个,农产品协会 2 个。

  5、认真学习《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四项制度,并监督实施。

  6、区供销社组成考核组,认真对下属 7 个企业党、政领导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考核结果都在 90 分以上。

  ㈡把以人为本作为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核心

  认真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把惩治和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建立健全廉政勤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作用,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在廉洁勤政方面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机关干部职工,企业领导始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抽出时间到下岗、分流和离退休职工家嘘寒问暖,去困难家庭中走访了解,送温暖,给真情,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在群众“最急”

 上见真情,在群众“最怨”上改作风,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

  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在查办案件中全面贯彻落实“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办案方针,保证办案质量,体现出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处腐败者,坚持反腐倡廉的正确导向,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渠道,做好基层接访工作,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特别是在奥运会召开前期,多次到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职工中走访慰问,畅通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下岗、企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思想工作,从而达到了沟通情感,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安定团结。确保系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供销社纪委共计接待来访人员 120 多人次,主要反映的是 10 月 1 日以后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差额、离休干部的房补、下岗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怎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助辛街、老营十户办理土地证,协助处理瓦房房产处理遗留问题等。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都一一做了口头答复,没有出现复访现象和群体性事件。为维护供销系统

 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㈤政务公开有序开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年初,供销社纪委在以前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不足之处并增加了新的公开内容,从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间,监督评议等制度都有了新的完善。全年实行政务公开 10 次,干部履职考核 1 次,调资公示 1 次,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布 1 次,抗震救灾捐款情况 1 次,党委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对象公示 1 次,每个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示 4 次,困难职工情况调查表公示 1 次。

  总之,xxx 区供销社纪检监察工作在区纪委、供销社党组的领导下,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但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着监督上的薄弱环节,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查缺补漏,争取把供销社的纪检监察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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