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11-03 点击: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标

 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监测控制项目与控制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

 2 建立健全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

 2.1 建立专职的环保、水保管理组织机构

 积极服从“由公司筹备组统一组织、指挥部分段管理、监理单位日常监督、设计单位技术支持、施工单位具体落实”的“五位一体”环保管理控制体系。建立与地方各级环保、水保、河道、风景名胜区等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保、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水保工作,环境保护部为日常的管理机构。

 2.2 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强化环保管理

 建立健全环保、水保体系,制定全面而系统的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符合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水保的标准,坚持施工过程中对环保工作的持续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实施性的环境保护措施,从思想、宣传、组织、制度、措施、经济等方面入手,形成严密的控制格局,确实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3 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

 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各参建方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

 内部建立“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环保工作的落实。实行“环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具有强制否决权。

 4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环境保护的重点有:噪声与振动控制,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恢复,水土流失控制,工程跨越河流等敏感水体的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沿线区域施工噪声、扬尘控制及施工扬尘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控制和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等。

 4.1 临时工程环保措施

 ⑴ 临时工程必须按照设计统一规划、业主要求和施工环保的要求进行实施。

 ⑵ 临时工程设施(如砼拌合站、弃碴场、生活与生产房屋、钢结构加工厂等)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确有困难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修建。

 ⑶ 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减少施工便道数量。施工营地合理选择在一定的范围内。

 4.3 废水、废碴处理措施

 ⑴ 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施工营地住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流和渠道。施工废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不污染周围水环境。

 ⑵ 钻孔桩施工时按施工设计设置泥浆沉淀池。沉淀后的泥浆排放于指定位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中、附近农田。

 ⑶ 拌合站砂石料存放场设沉淀池,处理清洗骨料和冲洗机械车辆产生的废水,达标后排放。

 4.4 防止空气污染和扬尘措施

 ⑴ 拌合站、工程材料存放场地、施工便道和生产、生活区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对施工人员造成危害和对周边农作物的影响。

 ⑵ 在运输易飞扬的散料时,装料适中并用蓬布覆盖。储料场松散易飞扬的材料用彩条布遮盖。避免运输、装卸过程中和刮风时扬尘。

 ⑶ 桥涵防水层采用新型环保材料,防止铁路周围环境空气受到污染,保证空气质量。

 ⑷ 经常清洗工程车辆车轮和车厢。

 4.5 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车辆途经施工生活营地或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尽量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施工。

 4.6 对沿线风景区和敏感水体的施工环保措施

 对通过的自然风景区和人造景区,在施工中应对其予以充分保护。

 ⑴ 施工前,应会知线路所通过地区的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经充分沟通、协商并制定相应措施后方可在风景区或敏感水体施工。

 ⑵ 施工中,要争取景区或水域管理部门的配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确实保证不污染周围环境。

 ⑶ 完工后,成立专门的清理队伍,清理施工中留下的泥浆、余土、废渣等污染物,拆除施工围堰以及栈桥等临时设施,尽量恢复原有的状况或有所改善。

 5 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⑴ 合理安排施工用地,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树木进行移植,保护施工场地和临时设施附近的植被。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及早施作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⑵ 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允许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或负地形。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在

 合同施工期内严禁随意砍伐树木。

 ⑶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碴和建筑垃圾按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堆放和运至指定位置,并采取防护工程措施。杜绝随意排放和倾倒。

 ⑷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注重日常保养,按照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油品存放和机械在使用、维修、停放时油料泄漏、渗漏,污染水体。

 ⑸桥梁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泥浆、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中或遗弃于河床,应在工程完工时进行清理,集中置于弃土场。施工围堰及时拆除,保证水流畅通。

 ⑹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临时工程和设施及建筑垃圾,对取、弃土场进行植物防护,以免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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